2014年度进口先进设备贴息资金(第二批)已经启动,我市企业今年上半年有进口先进设备可申请贴息资金扶持了,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3000万元的扶持资金。
根据通知,申请贴息资金的企业近三年内应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且进口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申请进口贴息的产品属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且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版)》“二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和“三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规定的范围。此外,申请贴息的产品应属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报关手续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完成报关的日期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42号)明确,贴息标准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进口产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列明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每年按一定原则取固定值)计算。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单户企业的进口贴息资金最高限额为3000万元。已经申请过的企业不能重复申请。
有意申报的企业可在7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经发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窗口。
附件:市机电办:关于申报2014年度进口先进设备贴息资金(第二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