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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延至2018年底
文章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8-06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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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2013年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座谈会在大连召开,21个示范城市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精神,明确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所得税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两项政策延续至2018年底。同时,放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将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由50%调整到35%,先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推广。
  
  我市于2010年2月列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三年来共认定了24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累计达3002.2万元。目前,市认定办正在开展201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2010年度认定企业复审的受理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今年我市精简了申报材料,改进了认定流程,并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帮助更多企业通过技先认定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