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新闻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局长就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18  点击数:  分享到:
59.2K

 

    自2012年12月17日起我国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外商直接投资将更加便利。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我国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外商直接投资将更加便利。就此,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局长王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辽宁日报记者:外汇局进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王顺:在现行的外汇管理框架下,直接投资项下已基本实现了可兑换,直接投资项下绝大部分跨境资金收付与汇兑无严格限制,但是在具体的管理环节、管理流程上仍有进一步简化、优化的空间。此次政策调整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稳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具体体现。

    辽宁日报记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王顺:此次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遵循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登记原则,取消了大部分常规性业务的事前核准,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资金流动与汇兑额度通过登记方式设定,银行主要依据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跨境收支与汇兑业务。二是便利化原则,统一了标准化格式申请表并简化了流程,降低了成本。三是风险可控原则,直接投资全流程有关的资金流出入、汇兑以及境内划转数据采集更加全面,事后核查以及统计分析预警机制得到加强,增强了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及风险防范能力。

    辽宁日报记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王顺:此次调整共取消35项行政审核,简化、合并14项行政审核,大大减少了直接投资项下行政许可事项,切实提高直接投资便利化程度。本次政策调整可用三句话概括:

    一是环节减少。取消了六类核准、两类验资询证和一类登记业务。即:取消了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入账、结汇以及购付汇核准;取消了直接投资常规业务的境内外汇划转核准;取消了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核准;取消了减资验资询证;取消了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的外汇登记及验资询证。

    二是程序简化。实现了四个方面的简化。即:简化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类型;简化了资本金结汇管理程序;简化了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及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程序;简化了审核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三是限制放松。做到了三方面放宽两方面允许。即: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个数及异地开户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异地购付汇限制;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放款主体资格限制,允许境内主体以国内外汇贷款对外放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辽宁日报记者:本次政策调整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王顺:主要给企业带来四大方面七大项便利。第一,外商直接投资更加便利。一是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到外汇局进行主体信息或者相应信息的登记后,即可直接在银行开立外汇账户。二是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运营及结束各阶段,外商投资企业在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到外汇局办理相应外汇登记手续,即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账户开立、资金划转、资金购付汇等。

    第二,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更加简化。一是外商投资性公司和外国投资者以境内合法所得转增资、再投资的,只须被投资企业至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相关核准手续全部取消。二是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设立全资附属公司的,无需外汇局核准,取消相关验资询证要求。

    第三,境外投资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一是扩大境外放款资金来源。此前的放款资金来源包括境内主体的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金以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资金,政策调整后,境内主体的国内外汇贷款也可用于对外放款。二是放宽境外放款条件限制。政策调整前,仅限于境内企业为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也就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放款,此次改革放宽了条件限制,允许子公司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第四,企业验资询证更加便利,实现了网上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无须到外汇局现场询证。新政取消了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纸质材料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无须再往返于银行、外汇局询证,直接通过业务系统报送电子申请材料,凭外汇局网上回函意见作为验资询证的依据,大大便利了验资询证手续,同时,取消了减资验资询证业务。

    辽宁日报记者:除给企业带来便利外,本次政策调整给银行带来哪些便利?

    王顺:给银行主要带来两方面便利。一是银行向外汇局报送数据和信息更加便捷。银行无须按月上报各种直接投资项下手工报表,在办理系统登记备案后,外汇局即可采集到相关数据并形成月报表。

    二是资本金结汇管理流程更加简化。取消特殊结汇事项的外汇局事前备案手续,给予银行更大的灵活度。对于现行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银行可以根据自身对客户的了解对企业需求进行真实性审查,进而决定能否为其办理该项结汇及支付,有效降低了银行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的管理成本。

    本次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后,外汇局对直接投资项下的管理效率会有效提高。一是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以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权益确认登记为核心,通过登记设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流入限额以及相应的结汇条件,由银行查询外汇局相关登记信息后直接为企业办理。银行办理业务后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反馈相关跨境资金流动和汇兑信息供外汇局开展事后核查监测。管理流程的优化,既能进一步促进直接投资便利化、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又能有效提高外汇管理效率。二是在减少事前审批事项的同时,外汇局进一步健全了包括综合分析、非现场监测、现场核查、分类监管等为主要内容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机制,强化了对银行和企业办理直接投资业务整个流程的合规性与备案信息反馈的要求。这样有利于外汇局集中精力做好统计监测和分析预警工作,更好地把握跨境资金流动态势、有效防范和应对宏观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