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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张姗姗  发布时间:2016-01-29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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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桂芳参加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广州团审议

  省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昨日参加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广州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张桂芳表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全面客观,总结去年工作重点突出、实事求是,部署今年工作思路清晰、具体明确,赞同这个报告。

  他提出两点建议:一要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要提高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必须牢牢把握对法规内容特别是重要条款的审议。增强民主立法机制的有效性。将核心条款、存在争议的条款、关系群众和相关利益群体切身利益的条款单列征求意见,增强征求意见对象和内容的针对性;健全意见研究吸纳机制,增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对各地市立法工作的分类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广州等原本有立法权的较大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对于新获得立法权的市,要继续加大指导和帮助力度,缩短各市探索发展的过程。

  二要发挥代表作用。深入推进“双联系”工作。继续拓宽代表联系群众渠道,探索代表固定联系、定期走访选民和基层单位等做法;细化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原则、流程规范、办结时限和回复要求等,增强意见办理效果。结合代表专业特长和熟悉领域,向代表征集参与年度调研议题。提高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质量。探索就建议办理情况组织代表约见政府负责人及开展满意度测评,并逐步向社会公开代表意见建议的提出和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