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消保委25日联合召开上海部分特许经营企业行政约谈会,推动特许经营行业的诚信自律。
今年3月15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对特许经营行业作出专门规定:比如以特许加盟形式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标明特 许人和被特许人的真实名称和标记;品牌授权方要在合同中明确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等,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特许人在加盟过程中只 重视收费,疏于指导管理。
上海市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史书禄对《第一财经日报》称,本次来参加行政约谈会的企业涉及通信服务、黄金珠宝、美容美发、足浴、健身、餐饮、洗染、连 锁超市、连锁酒店等行业,这些行业企业和消费者日常活动密切相关,而且在上海范围门店比较多,具有一定代表性、知名度,希望通过这样的约谈会,以点带面, 促进行业规范。
今年4月起,上海市工商部分开展特许经营行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了上述行业的特许经营行为,检查中发现一些问题,包括:加盟 店未在经营场所同时标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名称和标记,不利于消费者识别查询;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或规定;经营者冒用 他人企业名称、品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规范加盟店近4000户。下一步,还将加大查处力度,并将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