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日前正式出台。《方案》提出: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 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新兴产业发展,以新型显示、LED产业、稀土及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太阳能光伏及新型动力电池等领域为重点,到2015年,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3000亿元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2%;培育14个销售收入过百亿元、100个销售收入过20亿元的重点龙头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明确,将加大财政支持,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不低于5亿元的专项资金,同时设立不低于1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其中省级财政出资3.5亿元),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型新兴产业企业。
15亿元支持新兴产业企业
《方案》明确规定,将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等国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及我省在用地用海用林、财税、融资担保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在享受现有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财政支持方面,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不低于5亿元的专项资金,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重点用于重大项目的跟进投资、重大科技开发专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产业化培植计划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资金补助等。同时,设立不低于1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其中省级财政出资3.5亿元),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型新兴产业企业。
支持在闽设立或共建研发机构
引进重大项目方面,积极引进新兴产业项目落户福建,并在融资、担保、土地、市场以及创业投资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支持国内外各类机构在闽设立或共建研发机构,对有突出贡献的研究机构,由省级与所属设区市政府共同给予项目建设投资实际到资额20%的补助。
对列入省重大科技开发专项的项目,我省将采用竞争性扶持方式予以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30%,单个项目不低于500万元但不高于5000万元。积极争取在新型显示、LED、稀土新材料、太阳能光伏等产业建立国家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建设育成中心、科技孵化基地、中试基地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
高层次人才可获住房和生活补助
信贷扶持方面,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新兴产业专项贷款力度,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并按其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给予补偿。
人才激励方面,实现“一站式”服务,在资金、住房、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在闽总部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根据不同级别按不超过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住房和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