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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生物与新医药企业可申请财政扶持 最高500万元
文章来源:厦门中小在线  作者:张延梅  发布时间:2014-06-26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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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海政[2012]196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海沧区生物与新医药产业项目可申请财政扶持,截止至7月10日。

  根据《意见》,申报企业主要针对海沧区从事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创新药物、新剂型及制剂技术、医疗仪器技术及设备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生物与新医药企业和机构。

  此次项目申报主要包含配套扶持、经营贡献奖励。根据《意见》,对2011年6月1日(含)后通过“招拍挂”形式获取建设用地的生物与新医药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且能够按照企业签订的《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动工、竣工及投产,海沧区按项目宗地面积给予150 元/平方米的建设配套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贡献奖励则主要对2011 年6 月1 日(含)后入驻的生物与新医药企业,自年销售额达到1 亿元人民币(含,下同)或年度入库税收总额(不含海关税收)达到1000 万元人民币(含,下同)以上的年度起5 年内,按其实缴企业所得税海沧区级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80%奖励,后三年给予40%奖励;对2011 年6 月1 日前入驻的生物与新医药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 亿元人民币或年入库税收总额(不含海关税收)达到1000 万元人民币,以企业申报年度前3 年企业所得税海沧区级留成部分平均值为基数,每年按企业所得税海沧区级留成部分增加值的50%给予三年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