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交易团关于第116届广交会部分展区一般性展位类别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厦门经贸信息网 作者:张延梅 发布时间:2014-06-19 点击数: 分享到:
厦门交易团关于第116届广交会部分展区一般性展位类别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广交会参展企业:
根据广交会大会有关通知,为进一步优化我团展位结构,拟在一定展区范围内开展一般性展位类别调整需求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区类别调整范围
第一期:电子消费品及信息产品,家用电器,电子电气产品,汽车配件,动力电力设备,通用机械、小型加工机械及工业零部件,工程农机(室内),工程农机(室外),大型机械及设备,照明产品;
第二期:园林用品,礼品及赠品,节日用品,家居用品,个人护理用具,浴室用品,玩具,钟表眼镜;
第三期:男女装,童装,内衣,运动服及休闲服,服装饰物与配件,箱包,医药及保健品,医疗器械、耗材、敷料,家用纺织品,纺织原料面料,裘革皮羽绒及制品,地毯及挂毯。
二、展区调整对象
在展区类别整范围内拥有一般性展位的第115届广交会厦门交易团参展企业 (不包括卡车通道展位数)。
三、调整办法
根据同期等量调整原则填写附表一,即展区类别调整仅限于同一展期内,跨展期类别不能调整(如:第一期的展位只能在上述第一期可调展区类别范围内调整,不能与第二、三期展位调整)。
四、申报时间
请将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附表一于6月18日前传真到0592-5162215(联系人:于小姐,电话:0592-5162217)。
特此通知。
附表一: 厦门交易团第116届广交会部分展区一般性展位等量调整表.xls
厦门市交易团
201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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