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对单个建设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近日,记者从市经发局获悉,我市将开展2014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有意申请的单位可在4月30日前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2014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方案》明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市经发局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申请认定为示范平台的单位应独立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年服务中小企业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并获得2014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
有意申报单位应在4月30日前登陆“厦门中小在线”(xmsme.gov.cn)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系统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填写和上传相关资料。
据了解,我市去年有集美大学食品科技研发检测中心、方园标志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获得2013年厦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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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发局:关于开展2014年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