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是涉及国家和省级科技立项的配套扶持资金,以及具有特定资助对象的各类政策兑现资金,都必须先出示国家或省部级认定资格证,方可获得补贴。
记者昨日获悉,为使科技专项扶持资金实现拨付制度化,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联合发布了《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
据了解,此次《细则》中规定的“先认定后补助”,是指为坚持资金申请单位先获得资格后再给予资金补助,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博士后工作站等单位需获得相关部门认定后才给予兑现补助资金。《细则》还增加了简化资金申请程序。其范围适用于定额扶持类资金的资助对象在获得资格认定前已经过评审、公示和正式批准环节,在其申请资金时厦门市财政和市科技部门不再重复审核,直接按照政策拨付资金。
此外,为了鼓励单位争先创优,《细则》中还推出定额扶持类资金,此类资金一般金额较小,且不再采取科技计划项目方式资助,而是直接予以兑现;另外,扶持资金用途仅限定在补助企业研发费及设备投入等方面,并实行专项核算、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