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小在线网讯(记者 李国荣)根据《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1〕4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近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公布福建省第五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共有8家企业上榜,其中有2家厦门企业。
根据《暂行办法》,申请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需在我省注册登记,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此次通过备案审核的8家节能服务公司,福州有4家,厦门2家,泉州和漳州各1家,主要节能业务及技术产品集中于电子式氙气照明产品及技术、LED照明产品及技术等领域。
本批通过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含)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申请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奖励标准按核定的项目年节能量,工业项目以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以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按项目投资比例分享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单个支持对象的单次奖励资金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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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第五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名单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