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将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我市今年元旦起正式实施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与此次国务院《方案》提出的改革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基本一致。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行部署后,福建省委、省政府要求厦门要先行先试,走在全省甚至全国前列;厦门市委也将“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商事登记制度”写入了美丽厦门机制创新行动计划。
据悉,在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方面,此次出台的《方案》提出,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案还围绕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据了解,今年元旦起,我市正式施行新的商事登记制度。此次改革也推出了 “取消注册资本限制”、“登记住所只作通信联系地址,不必与经营场所一致”、“取消年检,代之以年报制度”等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新制度。国务院《方案》中提及的上述改革措施,在《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等系列配套文件中都有所体现。
工商部门的统计数据还显示,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自今年元旦实施以来,我市新增各类商事主体同比增长了七成,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已逐步显现。值得一提的是,《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后,除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另有要求的行业外,取消了我市商事主体注册资本的行业门槛,申办设立登记手续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允许“零首付”。据介绍,元旦以来,全市新设立的内资公司中,就有八成采用了“零首付”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