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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文章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2-14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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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网购投诉五大热点

  因异地交易和无店铺交易,消费者无法真实了解商品的具体情况,被广告所误导。

  物品质量差、以假充真,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所提供的服务宣传与实际不符。

  团购网站实行虚假折扣,或单方设定团购规则,增设限制条件,设置退款障碍等。

  返利网站因种种原因无法按广告承诺的比率、时间返利,导致返利金额“缩水”或停止返利。

  快递服务速度慢,丢件或不予先验货再签字,导致发现物品损坏责任难分清。

  据新华社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3日在官方网站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那么,根据这一办法,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哪些保护呢?

  首先,为保障网络交易安全,便于追究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办法坚持了个人网上开店的“实名制”原则。要求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还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其次,办法明确规定了网上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应遵守的基本义务,如应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

  在售后服务方面,办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针对目前网购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典型侵权行为,办法也相应规定,经营者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不得使用“霸王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