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消息,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表示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并将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
据透露,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省将完善省属高校研究生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建立健全包括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绩效拨款、奖助经费在内的财政拨款体系。省财政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安排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建立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我省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承担,厦门市属高校由厦门市承担。还将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另外,我省还将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省财政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给予支持,高等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奖助力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