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经发局获悉,我市正组织企业申报2014年(第十八批)省级及2014年(第17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将获得80万元经费补助。
据了解,《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闽经贸技术〔2006〕313号)明确,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软件、光电、制药等高技术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和产业集群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并且已被所在设区市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则应具备《厦门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厦经技〔2009〕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即企业上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光电子、生物与新医药、软件、新材料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检测分析和试验试制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年支出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记者还了解到,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在4月1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而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则在4月21日前提交。
据统计,我市目前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95家,其中省级24家,市级60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将给予80万元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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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发局:关于组织申报认定2014年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