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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技术转移单位可申请成为国家示范机构
文章来源:厦门中小在线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2-04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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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速我市技术转移工作的开展,我市将组织相关单位申报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单位需于12月25日前进行申报,我市申报名额最多为2家。

  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今年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重点针对集研发设计、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等各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各类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围绕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提供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围绕企业需求开展高端、个性化服务的知识产权经营机构;承担大学、研究单位科技成果,特别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具有区域科技资源统筹功能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具有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联盟组织和网络组织和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或基地。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是国家科技部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需要。

  据了解,2012年度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评工作日前已完成,我市有厦门中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海峡科技创业促进有限公司2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顺利通过考评。

>>>>>相关链接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