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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出台财税政策 大力扶持农民创业园建设
文章来源:厦门中小在线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1-19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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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翔安区入选首批省级农民创业园区,每年将获得省财政500万元的扶持。近日,翔安区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创业园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省、市级每年500万元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在三年内每年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此前,虽然翔安区地税部门已经推出了8小时外预约、“免填单”服务等针对农民创业园的扶持举措,但此次《意见》的出台将从财税政策方面进行全方位扶持。

  根据翔安区农业发展现状,《意见》确定新圩、内厝和马巷三个镇为省级农民创业园创建区域,以蔬菜、食用菌和中药材为三大主导产业。其中:新圩、内厝两镇作为我区主要的农业主产区重点发展蔬菜产业、金线莲林下种植和食用菌家庭生产基地;马巷镇作为我区大部分农业龙头企业总部所在地,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金线莲、白金针菇工厂化生产。

  在政策扶持方面,创业园企业不仅可以获得区级财政的配套资金,还能在申报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时享受优先权。

  创业园内三大主导产业农业企业还可享受税费减免。其中,年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农民创业园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的3个纳税年度内,企业交纳所得税翔安区分成部分,由区财政按税收级次分年度给予企业实际入库税款等额的奖励,从第4年起到第8年,给予企业实际入库所得税款翔安区分成部分50%的奖励。

  对为园区内三大主导产业的生产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意见》提出区财政按年度担保额8‰给予风险补偿,对为创业园内贸易性农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给予风险补偿。

  《意见》还鼓励创业园内的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对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农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福建省或厦门市科技进步奖的农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驰名商标的,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获评福建著名商标、福建名牌农产品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获评地理标志产品或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根据《意见》规划,到2015年年底,翔安区农民创业园三大主导产业“五新”技术入户率将达9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8%以上,农民人均农业收入比全区农民人均农业收入提高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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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创业园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