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在11月6日召开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会议上,我市被正式授予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全省首个且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并获得中央财政200万元的奖励。
据介绍,今年8月22日至23日,国家首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验收组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我市以89.4的高分、96.05%的指标优秀率顺利通过评估验收,创建工作得到验收组的一致好评。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是写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2011年5月,我市成为福建省惟一被列入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在创建示范区过程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秉持“文化惠民,幸福厦门”的理念,注重抓好组织、责任、宣传、落实“四个到位”。历经两年多的不懈努力,我市“示范区”建设成果显著,创造出了一些具有区域性乃至全国范围示范借鉴意义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了示范区创建的厦门特色和亮点,促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新跨越,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水平已走在全国前列。
相关领导表示,我市荣膺首批“示范区”,对于城市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和“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实施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我市将以此为新起点,坚持“创建工作是手段,让广大市民从中受益是根本目的”的指导思想,一以贯之地做好创建工作,并在软硬件平衡、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结合形势发展变化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做更多努力,努力构建更广覆盖、更高效能、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