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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主人”要来登记负责
文章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24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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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轻时漂亮迷人的玻璃幕墙一旦衰老,那可真是高空杀手。日前,省住房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既有玻璃幕墙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玻璃幕墙的“主人”要来登记认领,对其负责。各地要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以“缉拿”危险玻璃幕墙。

  我省将对既有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玻璃幕墙安全档案。对2007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的玻璃幕墙,产权人应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福建省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信息系统”填报有关资料;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产权人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保证信息准确。

  通知强调,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人是保障玻璃幕墙安全的责任人。各级建设部门和房管部门要加大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的宣传,发动社会力量,动员群众参与,公布咨询和举报受理电话,监督指导产权人做好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建档和整改。

  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玻璃幕墙,产权人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立即采取安全处理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使用安全,并及时报告。各级建设部门和房管部门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既有玻璃幕墙,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未开展排查或未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产权人,要向社会公示,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地要明确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日常管理的具体机构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