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小在线网讯(记者 李国荣)大力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地方特色产业,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集约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于中小企业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2013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启动。我市中小企业可在10月30日前进行申报,通过审核的每个项目最高可资助300万元。
记者从《厦门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了解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节能减排、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产业升级和延伸、自主品牌建设、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及有利于我市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已开工,且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将按照本年度扶持资金总额,采取统一标准,通过现场查验、专家评审等,择优进行扶持。
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进行扶持。对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不超过30%),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节能减排项目、产业升级与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新兴产业建设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的项目;以及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资助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中小企业建设自主品牌项目,资助额不超过企业前两年内自有注册品牌建设费用的30%等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5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不超过30%)的项目,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10月30日前登陆项目预审系统(ys.xmsme.gov.cn),上传相关资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
据了解,自2010年以来,15家企业获得2010年地方特色产业扶持资金1700万元,8家企业获得2011年地方特色产业扶持资金1107万元,21家企业获得2012年地方特色产业扶持资金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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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厦门市2013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