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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十五项服务举措助推航运经济
文章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26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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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厦门海事局出台“十五条服务措施”,呼应我市“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助推东南航运中心建设和辖区航运经济发展。

  随着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上升为国家战略,厦门港航业加快发展。今年1月-8月,厦门港船舶进出港42.7万艘次,货物吞吐量1.2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513万标箱,其中货物吞吐量已超过厦门港2009年全年的业务量。难能可贵的是,厦门港口航运日益繁忙,厦门海上搜救顶住压力,成功率也逐年上升,今年1月-8月厦门海事局成功组织搜救行动16起,救助成功率100%。

  在港航事业快速发展的背后,海事部门成为坚强后盾。此次出台的《厦门海事局“便利运输、保障安全、促进发展”十五项服务措施》,共分四大方面。厦门海事局党组副书记、新闻发言人王高耀介绍,十五条措施,是该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坚持“开门搞活动”的工作理念,在全面听取、搜集港航企业的意见建议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制定的。

  记者了解到,十五条措施,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延伸服务提供便利,强化监管保障安全”的工作思路,形成“简化程序,提供更加优良的服务;提升信息化水平,优化服务流程;实施诚信管理,提供便利措施;创新服务措施,拓展服务内容”四个大类。

  措施的制定,瞄准安全与发展的“双赢”局面。厦门海事局局长黄军根说:“只有切实推动海事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风的转变,真正把心思花在如何加强管理、促进发展、改善民生上,诚心诚意抓好整改,才能提高海事公共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满意,真正体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

  十五条措施出台后,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供更加优良的海事服务,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优化海事的服务流程,进一步实施诚信管理提供良好的海事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更多的海事服务内容,推进服务型海事政府部门建设。

  【解读】

  从需求出发全方位服务航运业

  厦门海事局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的十五条措施,有六条是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深化、改善,其他九条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新增制定、推出的。这些措施都紧密贴合航运企业发展需求。

  比如,船舶抵押登记受理和发证服务方面,据了解,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航运公司普遍面临资金链紧张难题,船舶抵押业务成为企业缓解困难的手段之一。“双同步”模式加快相关手续流程的办理速度。对抵押权人银行而言,缩短了抵押物“空置期”,对抵押人航运公司而言,缩短了资金“空窗期”,降低利息成本。

  措施的第三、四、十五条,都涉及了海员产业服务。目前,厦门海事局注册船员1.4万余人,另有2500余人厦门湾小轮船员;辖区海员外派机构13家,年外派海员8000余人,约占全国海员外派船员的10%,在全国来说都是发展较快、较成熟的地区。随着服务措施的完善,这些措施将有利于吸引全国各地船员通过厦门船员外派机构和服务机构上船工作,进一步促进厦门船员产业发展。

  一些措施还发挥了“特”:比如水工作业审批由原来的20 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事实上,该项审批的审查过程较为复杂,在压缩一半工作日之后,海事部门要面临的压力很大。但是,从厦门港水上工程项目安全、快速推进方面考虑,从支持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方面考虑,海事部门还是决定全力推行这一措施。

  另外,“挂钩联系服务”、政务QQ群及电话、提高港口锚地使用效率等措施,都体现了“以人为本”、“以发展为本”,加强了政府部门与航运企业之间的有效互动。这不仅能够增强航运安全建设,同时,对于提升厦门港的国际声誉也起到正面作用。

  【十五项措施】

  (一)缩短船舶定期签证办结时限,对提交的资料符合申办要求的,给予当场办理;对船舶动态系统或船舶IC卡中已有的有效证书信息,免于提交相应证书复印件。

  (二)简化船舶抵押登记受理和发证流程,对同一艘船舶,且同一家银行先后依次申请船舶抵押权注销登记,及船舶抵押权再登记的,采取申请资料“同步收存”,船舶抵押权注销和抵押权再登记证书“同步发证”的“双同步”模式办理。

  (三)便利船员就近参加履约补差培训,在《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期内(截至2016年12月底),直接认可船员异地补差培训结果。

  (四)放宽船员《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申请条件,对辖区海员外派机构和船公司为所属船员申请签发上述合格证书的,不受异地船员技术档案和异地注册限制。

  (五)缩短水工作业行政审批时限,水工作业审批由原来的20 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提供水工作业申办前预约预审服务。

  (六)提速船舶进口岸审批工作,开通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远程申报和在线即时审批,开通审批结果手机短信服务平台。

  (七)提高海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效率,应用完善《船舶业务管理系统》、《海事危险品电子闸口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行船载危险货物无纸化远程申报。

  (八)提升政务受理窗口服务效率,开通政务QQ群、电话等预约方式预约办理,建立大宗海事政务受理预约服务制度。

  (九)施行到港国际航行船舶的诚信免检机制,对评定为“安全诚信免检船舶”的国际航行船舶,免于12 个月的船舶安全检查。

  (十)建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与集装箱申报单位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诚信管理机制,对适用诚信单位提供申报、审批、查验等环节的便利措施。

  (十一)建立并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与体系航运公司的“挂钩联系服务”机制,引导、帮扶和提升辖区航运企业安全管理技能。

  (十二)便利海运危险货物检测和非危险品认定措施,促进厦门医学影像、汽车机电及电力自动化等企业外贸出口,保障相关货物海运安全、便捷。

  (十三)提高港口锚地使用效率,科学合理安排港口锚地,接受到港补给船舶的锚位申请及预留服务,保障船舶进出港和作业安全有序。

  (十四)保障水上活动的安全,依申请实施水工作业和水上赛事活动的交通组织和临时水域交通安全管控,根据需要无偿为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水上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十五)支持开展台湾船员履约培训;为厦金直航客船提供服务性安全检查及全程VTS助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