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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支持企业开展保税物流业务 最高奖励30万
文章来源:厦门中小在线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9-11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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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海沧区政府获悉,为更好地利用保税港区的保税功能、政策优势和现有的仓储、物流设施开展保税物流业务,该区制定了《关于鼓励在海沧保税港区开展保税物流业务的意见》,帮助国内外企业降低物流配送成本、提高物流配送效率。

  据了解,《意见》明确了六项扶持措施,真金白银鼓励辖区企业开展保税物流业务。其中,入驻奖励规定了自《意见》实施起三年内入驻保税港区的进出口贸易、仓储物流企业并正常运营的,第一年入驻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第二年入驻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人民币奖励,第三年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

  同时,《意见》也鼓励现有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在三年内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保税港区注册和缴纳税收的区域性原材料采购和成品销售、分拨配送中心,并有实质性运营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

  在业务奖励方面,《意见》规定开展保税物流业务企业,当年保税物流货值达到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人民币;保税物流货值达到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5万元人民币;保税物流货值达到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人民币;保税物流货值达到2亿美元(含2亿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30万元人民币。

  针对仓储费用,《意见》规定自实施起三年内,对租用海沧保税港区企业厂房、仓库、堆场等设施开展保税物流业务,并纳入保税港区业务统计的,依照不同保税物流货值,最高可以给予30万元的租金补助。

  在经营方面,《意见》明确新入驻保税港区的进出口贸易、仓储物流企业,根据其开展保税物流业务所缴交税收海沧区级留成部分给予五年奖励,其中前两年给予80%的奖励,后三年给予50%的奖励。

  此外,《意见》还鼓励扩大进口,规定在保税港区新注册企业,一线年进口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一线年进口额每增加50万美元,增加奖励2万元人民币。最高奖励20万元人民币。

>>>>相关链接:

  海沧区:关于印发鼓励在海沧保税港区开展保税物流业务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