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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组织企业申报2013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文章来源:厦门中小在线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8-12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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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市软件园二期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三期即将投入使用,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近日,记者从市信息化局获悉,我市正组织企业申报2013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8月31日前申报。

  本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税收返还奖励、国家布局内企业和百强企业奖励项目等十大类项目,申报企业主营业务需为应用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动漫游戏)、集成电路和嵌入式软件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等,动漫游戏企业需通过厦门市动漫企业认定和年审。

  其中软件类项目支持时间为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动漫类项目时间为2012年5月1日-12月31日。

  申报税收返还奖励项目需是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软件企业,按照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比上一年的增量部分给予全额返还奖励;对首次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全国软件企业百强”,则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软件企业获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省相关部门项目扶持或资金奖励的可申请地方配套或支持资金项目,企业可凭相关获奖证明,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要求配套的文件,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要求给予资金配套,省级不超过100万元,国家级不超过200万元。

  软件企业员工参加应用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集成电路设计和嵌入式软件等领域的专业资格认证或升级培训可,并获得的资格证书的可申报软件企业员工培训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每年一次1000元的培训补助;动漫游戏企业新招大学毕业生或引进外地专职技术人员、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则可以申报动漫企业人才培训补贴,按每人2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作为企业培训人才的费用补贴。

  由资金联审会审核认定的境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或研发机构,首次在厦门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的申报软件企业租金补助项目,租用软件园研发楼用于动漫研发生产的则可申请动漫企业租赁软件园研发楼补贴,三年内按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奖励。其租金标准应不超过40元/月·平方米,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或者在省级以上(含副省级)上星(含上星动漫专业)频道黄金时段(17:00—22:00)播出的,申报原创动画播出奖励项目,专项资金分别按每分钟1500元和7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产品(含在中国移动、电信、联通手机动漫平台上运营的动漫游戏产品)申报原创游戏上线运营奖励项目,专项资金按该产品上线运营收入总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获国家出版总署、文化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项奖励20万元。

  对获得国家广电总局“优秀国产动画片”、新闻出版总署“民族网络游戏工程”、文化部等部门主办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厦门国际动漫节“金海豚奖”的作品可申报获奖作品奖励项目,按照获奖级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部委评选的优秀动漫游戏作品并获得资金扶持的,给予1:1配套奖励。

  此外,动漫游戏企业自行组织参加国家主管部委主办的动漫游戏展会,可申请动漫企业参展补贴,按其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

>>>相关链接  

             市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3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