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材料研发、产业化、应用示范等方面有重大突破的厦门企业,可申报国家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7月22日前向市发改委申报。
此外,申报项目应在材料研发、产业化、应用示范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成果处于中试、产业化或初期应用阶段,且承担材料重大应用示范的用户企业应是所在行业的龙头企业,企业的技术经济实力、工程化、产业化水平原则上应为所在行业的前三名。
对于申报项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将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评估),择优确定专项支持的项目,突出重点,集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