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2013年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突破一批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产业急需的、引领未来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提高我国关键新材料保障水平,提升新材料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织实施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详见附件《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1475号)。请有意向申报的项目单位仔细研读《通知》有关专项实施目标、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事项,有关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7月22日前,按照附件《通知》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填写《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完整的一份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对符合上报要求的组织进一步完善。
7月26日前,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4号,电话:),我委将按照相关要求审核后推荐上报。
8月1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1份,附电子光盘)送达国家相关部委。
专项组织申报期间,申报项目单位有任何疑问请直接与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保持联系,确保对专项申报工作的正确理解。
联系人:王婷
电 话:0592-5398397
邮 箱:ating216@163.com
地 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中楼四楼421室
附件:1、 《关于组织实施2013年新材料研发与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3、招标事项核准意见(申请补助资金超过500万填写,企业在表格右上角盖章) 。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