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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出台意见引导民资投资 财税政策予以扶持
文章来源:厦门中小在线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7-12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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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中小在线网讯(记者 李国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提出从六大方面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积极引导我市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推动民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节能环保、金融、生产性服务业等,并提出予以财政奖励、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民企技术改造有补助

  征求意见稿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及技术改造。对于我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我市制造业企业,其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企业申请扶持年度在我市缴纳的地方级税收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给予10-20%购置设备补助。

  同时,积极引导厦门岛内工业企业外迁岛外进入相关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对外迁入园的易地改造企业实行“三旧改造”政策,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给予重点支持。

  意见稿还要求引导民营企业切实用足用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和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免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购进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抵扣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

  节能环保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节能降耗、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主要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项目,按照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35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补助。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发展,对大型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年纳税额达3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成立起两年内缴交的企业所得税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上除另行确定具体办法及已明确补助标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建项目申请补助,且申报补助时企业的已投资额不足100万元的,补助额不超过申报补助时企业的已投资额。

  意见稿还表示对民间资本投资循环经济项目,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的,将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在建项目申报补助,且申报补助企业的已投资额不足80万元的,补助额不超过申报补助时企业的已投资额。

  鼓励投资生产性服务业

  征求意见稿支持民营企业为提高专业服务在产品价值中的比重发展社会化的专业服务,组建成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单独纳税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成立起两年内缴交的企业所得税3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民营企业以制造业为基础开展总集成、总承包,实施的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金额的1%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开发工业旅游资源,经国家、省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工业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意见稿还鼓励建立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按设备和软件投入的一定比例(最多不超过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的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民营企业与工业设计机构开展对接交流与合作,对合作项目在本市实现产业化,且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可分别给予生产企业、工业设计机构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际知名的工业设计、创意大赛金奖的民营企业或人员(应继续在本市工业设计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际知名的工业设计、创意大赛银奖或国家级(包括协会组织)的工业设计、创意大赛金奖的企业或人员(应继续在本市工业设计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民营企业在研发设计、采购销售、经营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所开展的综合集成及模式创新等信息化项目,意见稿提出可给予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3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面向产业服务与行业管理的信息化服务,包括针对研发设计、企业管理、共性技术、信息服务、交易服务、电子商务、工业物流、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环节,以及面向产业链、产业集群、行业性和区域性的信息化服务项目,根据实际投入情况给予不超过总投资的3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民营软件企业开发嵌入式软件产品,并在本市制造业企业应用且实现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分别给予生产企业、软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意见稿还支持民资进入融资、担保、产权交易、技术交易、劳务和人才中介、生产资料经纪、货运代理、广告宣传等中介服务领域,为我市重点行业及企业提供专业服务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服务费用3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品牌企业最高奖励150万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大财政支持品牌企业力度。对民营企业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150万元,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厦门市质量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省级质量奖,视同获得厦门市质量奖,并给予同等奖励。

  意见稿还表示每年将安排一定数额的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用于品牌民营企业的评选、培训,支持品牌民营企业开展广告宣传,帮助品牌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优先采购品牌民营企业地产工业品,将品牌民营企业地产工业品纳入《厦门市地产工业品推荐目录》,供本市政府采购、使用市财政资金建设的重点工程、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采购选择使用。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等类金融行业,并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通过集合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建立服务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权交易市场,为民营中小企业股权托管、股权交易、股权融资等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