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扩大产品免验范围。按企业产品大类确定,不再按产品的具体型号、规格、出口国别等确定免验范围。二是放宽品牌限制。不论是否具有民族品牌、自有品牌,均可申请免验,申请时只需填写商品名称。三是开展“集团免验”。 对具有统一质量保证体系的企业集团生产的出口商品,按“共同申请,集中审核”方式,实施出口免验。四是推行集体免验。对入选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出口企业,实施免验监管。五是鼓励获奖企业免验。对获省部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推行出口免验监管。六是简化免验工作流程。实行“两个合并”(即免验初审和现场审查合并为一次审查,日常监察和年度监督检查合并为每年1次监察)。七是强化后续监管。全面推行责任调查和追究制度,对被国(境)外通报召回或退运的商品,经调查确属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责任的,暂停或取消企业免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