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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劳务派遣企业11日起可申请办理行政许可
文章来源:厦门中小在线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7-04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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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中小在线网讯(记者 李国荣)新《劳动合同法》已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提高了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劳务派遣企业需申请办理“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证”。规定期限内未拿到行政许可证的,将不允许从事劳务派遣行业。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通知,即日起至7月10日,我市劳务派遣企业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二楼29号窗口进行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相关政策咨询、登记及材料领取。7月11日起,可正式进行行政许可申请。

  记者还了解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是免费发放的。有效期是3年,除了3年一换以外,每年的3月31日,还将实行年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此外,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还明确,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应当满足: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