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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宣布31项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政策措施
文章来源:厦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17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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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台惠民新政全景图

  在第五届海峡论坛上,大陆方面宣布31项促进两岸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与往年不同的是,在海峡论坛大会之后,组委会同时举办“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政策措施说明会”。那么,这些个政策“红包”究竟有哪些?

  国家旅游局

  开放第三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试点

  1.开放沈阳、郑州、武汉、苏州、宁波、青岛、石家庄、长春、合肥、长沙、南宁、昆明、泉州共13个城市作为第三批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试点。具体安排是:今年6月28日,启动沈阳、郑州、武汉、苏州、宁波和青岛6市赴台个人游;8月28日,启动石家庄、长春、合肥、长沙、南宁、昆明和泉州7市赴台个人游。

  解读:届时,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数量将累计达到26个。开放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有利于扩大两岸民众的相互接触与了解,有利于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惠及台湾社会各界,同时也符合赴台旅游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受到两岸同胞普遍欢迎。

  2.将于近期增加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

    交通运输部

  开通厦金水域的刘五店航道

  1.经批准可试行包租外籍邮轮多航次从事两岸运输,同时经批准外籍邮轮在国际航线上可直接挂靠两岸港口,但不得作为两岸间旅客运输。

  2.两岸协商共同支持大中小型船队协调发展和航运中心建设。同意在华北至台湾航线上,遵循运力调控原则,经批准两岸登记的干线班轮捎带两岸中转货,经特别许可两岸资本的方便旗干线班轮可捎带两岸自有中转货,且限定其每航次装载量不得超过400TEU。

  3.积极支持两岸客货滚装轮运输发展,简化港区内相关拖架与车辆运营程序,逐步推动两岸机动车辆通过客滚航线上岸、甩挂运输等实现互通行驶。

  4.支持依托两岸高速客滚船和陆海联运,构建两岸小型货物快捷运输通道。

  5.同意两岸互设验船机构或办事处,开展船舶营运检验和建造检验,为两岸船东提供便利的技术检验服务。

  6.强化海上搜救合作,举行2013年两岸海上搜救学术研讨会及2014年海峡两岸海上联合搜救演练。

  7.进一步发挥福建交通部门在对台前沿工作的优势,把福建至金、马、澎地区海上运输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实施,同意并推动福建成为两岸交通运输主要协商地之一。

  8.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同意平潭增开对台客货滚装运输航线。支持平潭港区申报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和上升为船籍港,推动开展船舶保税登记试点。

  9.支持厦门发展现代航运业,在厦门试点开展国际船舶保税登记等现代航运服务业的政策创新,加强两岸船员培训考试机制和条件建设。

  10.两岸协商同意开通厦金水域的刘五店航道,进一步提高厦门港服务两岸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11.在厦门港试点开展两岸交通物流信息平台建设,促进相关运输信息和口岸信息与交通电子口岸联接,逐步实现两岸港航和物流信息交换和共享。

     公安部

  厦门暂住居民赴金旅游天数延长至2日

  1.增加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11个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在大陆的台湾居民换发、补发5年有效台胞证。

  解读:至此,可以为在大陆台湾居民换发、补发5年有效台胞证的省区市已有20个。此前有福建、上海、江苏、北京、天津、重庆、浙江、广东、四川等9个省市受权在此方面为台湾居民提供服务。

  2.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31个城市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可在居住地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3.实施60周岁(含)以上大陆居民在居住地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4.实施大陆居民在居住地提交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的签注。

  5.厦门市暂住居民赴金门游天数由1日延长至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