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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节能项目可获财政补助 最高补助100万元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6-14  点击数: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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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企业建设节能项目,按投资额最高可补助100万元;建设循环经济项目,最高可补助80万元。

  在市财政局日前举办的处长访谈中,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黄维津表示,近期我市对2009年出台的《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拓宽了补助的领域,提高了补助的标准。

  在节能项目方面,对于节能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项目,将按照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35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补助;其余项目(例如新能源等)均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对国家扶持的项目,将按项目年节能量予以补助,工业项目补助500元/吨标准煤、商业项目补助800元/吨标准煤;对于非国家项目,工业项目补助300元/吨标准煤、商业项目补助500元/吨标准煤。

  在循环经济项目方面,一般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若申报补助的是在建项目,且申报补助时企业的已投资额不足80万元的,补助额不超过申报补助时企业的已投资额。

  黄维津说,节能项目顾名思义,就是节约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各种能源的项目;循环经济项目则主要包括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再制造、变废为宝等。他提醒企业,节约各类原材料等的间接节能项目,一般不符合补助要求,财政补助所针对的是直接节能。同时,财政补助的原则是谁投资、谁受益,因此应由节能产品的购买单位提出申请,而不是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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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时间

  资金申报指南和相关通知一般在年初通过网站发布,具体申报时间以每年的通知为准。

  企业条件

  只要是注册地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申请资金扶持,不分所有制。

  申报门槛

  按节能量补助的项目,一般情况下,年节能量应大于300吨标准煤(约85万度电);对于非工业项目(如商场、写字楼、宾馆、酒店、学校等),投资额较大的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