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集美区获悉,为切实抓好企业在岗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加快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产业升级转型提供技能人才保障,集美区近日制定了《集美区鼓励企业开展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对组织员工参加技能培训并获得证书的企业给予奖励。
《办法》明确,凡工商登记和纳税在集美区的各类企业,从2013年起组织开展在岗员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帮助员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须为厦门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证书,以发证时间为准)的,除按政策享受市财政培训经费之外,集美区区财政将再给予奖励。
区财政奖励标准为:初级工500元/人,中级工及以上700元/人。每名员工一个年度内参加多个工种、级别的培训,按就高原则只给予一个工种相应级别的奖励金。
申请企业需于每年3月31日前向集美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指导中心提交相应材。《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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