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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贸促会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厦门市贸促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06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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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贸促〔2019〕16号
厦门市贸促会
2019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坚持高质量发展,实现赶超目标,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贸促会推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应有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标体系
  围绕党中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省委和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着力发挥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管理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多区叠加的优势,树立“等不得、慢不得、耽误不得”的忧患意识与责任意识,以及赶超进位、跳起来摸高的开拓进取精神,努力推进我会各项事业全面提速增效。
  单位指标体系包括业绩指标和自身建设指标。
  (一)业绩指标(总分600分)
  业绩指标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会年度中心工作和部门重要职能进行设置,可设置量化指标或非量化指标,量化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累计不超过业绩指标的80%。省级年度任务分解、市委全委会、市政府工作报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等全市性决策部署的任务分解,尤其是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三大攻坚战、招商引资涉及的工作任务必须纳入;会年度工作要点和部门重要职能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应当纳入;一般过程性工作如召开会议、开展调研、撰写文章、组织培训等不能作为指标任务,因工作需要确须设为指标的,应设置为非量化指标(如设为量化指标的,市对单位考评时其正向激励部分,业务工作加分按相关标准减半计算)。
  各部门要按照会里下达的业绩指标数量提出业绩指标具体内容,报会办公室汇总。对外联络部:完成7个二级指标(量化指标)。贸易投资促进部:完成 5个二级指标,其中,量化指标2个,非量化3个二级指标。法律部:完成4个二级指标,其中,量化指标3个,非量化指标1个。综合信息部、商会秘书处:完成4个二级指标、其中,量化指标3个,非量化指标1个。
  今年,我市分领域重点考核的专项工作指标包括招商引资、向上争取资金政策与项目、市主要经济指标、自贸区建设发展、垃圾分类、服务贸易、生态文明建设、市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菜篮子工程等。我会作为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对象,被市商务局列入综合保障部门,贸易投资促进部,可根据考核要求和工作实际将招商引资专项指标设置为一级指标,下设1至2个二级指标。
  (二)自身建设指标(总分350分)
  由科学、依法、高效、廉洁等内容组成,具体按照市效能考评要求进行设置,详见2019年度自身建设指标内容和任务分解。
二、 绩效评估
  指标考评
  市对单位绩效考评
  由市效能督查办牵头,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和联合评估组配合对单位进行考评。采取指标考评、正向激励、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式,最终成绩按1000分制计算业绩指标考评由联合评估组负责,对指标完成及业务工作加分情况进行考评。自身建设指标及专项工作指标由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指标考评办法并实施考评,2020年1月20日前考评结果(含综合工作排名)书面报送市效能督查办,并录入网上绩效管理系统。
  我会应于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绩效管理年度自评工作,并在网上绩效管理系统填报自评得分和佐证材料(涉密补充材料按规定时限另行提供)。业绩指标填报有误或与往年上报数据不符的,市效能督查办将根据实际情形适当扣分;被查出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对应指标为零分。超过规定时限和非网上系统提交的补充材料,不能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
  单位对部门绩效考评
  考评工作由会效能办公室牵头组织,最终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考评办法由会效能办另行制订)。
  各部门应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部门业绩指标自评工作,并将部门业绩指标自评报告、自评得分、佐证材料等报分管会领导审核,再报会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后,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会办公室汇总(同时,通过金宏网绩效管理专网完成填报),会办公室进行综合评分,并将结果报会党组研究、公示考评结果,作为部门评选评优的依据(会办公室、会党总支作为牵头和监督部门不纳入指标考评)。
  对商务服务中心考评,主要考评领导履职尽责情况和中心落实推进上级指示、工作任务、工作目标情况(考评办法由法律部另行制订)。
  会办公室、会党总支负责统筹自身建设指标考评工作。
  正向激励
  正向激励包括省级激励加分及市级激励加分。
1. 省级激励加分。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卓有成效完成工作任务、在全国名列前茅且获得省效能办正向激励加分的,在年度绩效指标中给予激励加分(省级激励加分不超过100分,具体加分办法根据省、市效能办规定确定)。
2. 市级激励加分。工作进步较大、成效突出、全面深化改革效果显著、招商引资工作贡献较大的,在年度绩效指标中给予激励加分,市直部门的市级激励加分不超过205分。
3.  单位对内设机构正向激励加分。参照省级激励加分办法和市级激励加分办法,对应加分项目给予部门加分(分值折合为20分制),最高不超过20分。
  (三)公众评议
  市对各单位的公众评议围绕群众的主观感受设置评议问卷,重点评议单位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群众利益、完善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情况,由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第三方调查机构、市效能督查办分别组织实施,由市效能督查办汇总录入网上绩效管理系统。
  我会拟组织服务对象----企业对各部门开展公众评议(公众评议办法由会效能办另行制订)。
  (四)察访核验
  市效能督查办将会同各牵头单位,采用在线监督、实地督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对各单位推进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指标相关工作、提振干部精气神和机关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组织察访核验。发现效能问题经核属实的,以倒扣分形式计入绩效评估总分,扣分累计不超过50分。被省效能督查扣分的按省扣分情况予以双倍扣分,另行计入绩效评估总分,不设上限。
  我会每季度也将组织一次效能随机督查、检查,发现效能问题经核属实的,以倒扣分形式计入绩效评估总分(扣分办法由会会效能办参照《2019年度厦门市效能督查绩效评分办法》另行制订),扣分累计不超过20分。被省、市效能督查扣分的按双倍扣分,另行计入绩效评估总分,不设上限。
三、 结果汇总与等次确定
  (一)结果汇总
  市直部门的汇总公式:绩效评估得分=(指标考评得分+省级激励加分)×60%+公众评议得分×40%-察访核验扣分
  指标考评得分由业绩指标得分、自身建设指标得分和市级激励加分按各自权重加权计算合成。
  部门绩效考评的汇总公式:绩效评估得分=指标考评得分-督查检查扣分-察访核验双倍扣分+正向激励加分。
  (二)等次确定
1. 市对各单位的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以下分值均含下限不含上限):年度绩效评估综合成绩900分以上为优秀;750-900分为良好;600-750分为一般;600分以下为差。我会对各部门的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以下分值均含下限不含上限):年度绩效评估综合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60-75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低一个评估等次:
  (1)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如违纪违法问题不属于该成员在现任职地区或单位期间发生的,则不影响现任职地区或单位的评估等次确定);
  (2)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其他对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事件(以上情形由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材料并提出降档建议)。
3. 单位被效能问责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4. 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评估等次定为差。
四、 实施绩效奖惩
  根据市对单位评估结果,对部门人员实施如下奖惩:
1. 绩效评估获得优秀等次的,部门、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评优。
2. 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人员在当年受到效能问责的,视情减发或不发绩效评估奖。
五、 相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
  成立市贸促会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全军;副组长:颜志平、黄安杰、朱红旗、黄启忠、游毓红;成员:陈朝晖、王青、王培城、马继红、张延梅、蓝玉宙。领导小组下设会效能办,挂靠在会办公室,主任由黄启忠副巡视员担任,负责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部门应在会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发动部门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会效能办,科学确定部门业绩指标的内容和工作计划,扎实完成绩效各项指标、任务,努力推动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科学制定方案
1. 会效能办根据市下发的方案所附的相关指标体系,组织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经会领导审核同意,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市效能督查办备案。
2. 各部门根据会下达的指标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指标任务推进工作计划,报分管会领导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6月27日前报会效能办公室汇总。
  中心根据会年度中心工作和会领导的指示要求,制定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完成时限、责任人、具体措施等,报分管会领导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6月27日前报会效能办公室汇总,作为中心领导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强化运行监控
1. 会效能办将加强对部门绩效指标运行情况的过程监控,建立绩效运行分析制度,每季度分析绩效指标运行情况,推动绩效管理目标实现。部门应于季度未,书面将本季度部门指标任务完成情况,报会效能办汇总。
2. 会效能办将每季度对部门完成指标任务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并建立指标定期分析制度,查找不足,及时整改或督促部门做好整改。
  附件:1. 2019年度自身建设指标内容和任务分解
                    2.  2019年度厦门市市直其他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3.  2019年度市直部门(含省部属驻厦单位)市级激励加分办法
                    4.  2019年公众评议分值设置情况一览表
                    5.  2019年度厦门市效能督查绩效评分办法
                    6.  2019年度厦门市贸促会绩效评估指标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厦门市委员会
                                                                                                        2019年8月20日

 

  
 
附件1
2019年度自身建设指标内容和任务分解

项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责任部门
工作要求

 

 

  指

 

 

  3
5
0
科学

 

  (50分)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含失信被执行人惩戒联动工作)
10
法律部
按市信用办、市委文明办、市中级法院等制定指标评估办法
文明工作评估
10
党总支
市委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制定指标评估办法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30
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制定指标评估办法
依法
(90分)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30
党总支
市委办法规处制定指标评估办法
党务及办事公开
20
各部室
市委办法规处制定指标评估办法
信访事项依法化解率、12345便民平台建设
20
办公室
市信访局制定指标评估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含“三公经费”)
20
各部室
市财政局制定指标评估办法
高效

 

  (130分)

营商环境指数
30
对外联络部
市发改委制定指标评估办法
机关效能建设情况
80
办公室
按市效能督查办制定指标评估办法
机关效能投诉件办理
绩效管理工作
市委决策督查与专项查办
10
各部室
市委督查室掉宝指标评估办法
建设节约型机关
10
办公室
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指标评估办法
廉政

 

  (80分)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80
党总支
市纪委监委制定指标评估办法
严守党的纪律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90%为基本分,10%为进步贡献分。
  
 
附件2
2019年度厦门市市直其他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项目
指标设置
评估办法
6
0
0
  由各管理对象自行设置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设3-5个二级指标,内设机构在21个以上的设置12个一级指标;内设机构在16-20个的设置10个一级指标;内设机构在11-15个的设置8个一级指标;内设机构在10个以下的设置6个一级指标。指标应包含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尤其是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三大攻坚战、招商引资涉及的工作任务以及根据各单位职能职责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对标先进目标任务。
  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算得分,全面完成的得满分,完成一半及以上的得5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各管理对象涉及的专项工作指标,包括招商引资、市主要经济指标、市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向上争取资金政策与项目、生态文明建设、自贸区建设发展、招商引资、垃圾分类、服务贸易、菜篮子工程等设置在业绩指标内,设在独立的一级指标下(该指标下二级指标数量不受限制),占1个一级指标名额。
1. 二级指标应选择能体现本单位主要业务职能及工作成效的核心指标,应对指标制定依据、工作计划及依据和工作具体措施和要求进行描述。量化指标应明确核心指标数据,提出年度计划安排(数量)及佐证材料,非新增指标还应提供前三年数据及佐证材料。
2. 每个二级指标分数原则上应为10的倍数,内设机构10个及以上的最高分值为20分,内设机构10个以下的最高分值为30分,高于以上最高分值的需报书面说明,并经市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否则按最高分值考核。
3. 二级指标应按照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适当设置量化与非量化指标,量化指标分值累计不超过业绩指标的80%(即480分)。
4. 召开会议、开展调研、撰写文章、组织培训等过程性工作以及增加人员、机构、经费等内容,原则上不作为业绩指标;如因工作要求仍需设定的,应设置为非量化指标考核。
5. 业绩指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书面报送市效能督查办。市效能督查办组织联合评估组对业绩指标设置的格式、内容等进行抽查,并提出修改意见,相关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指标调整,经分管(联系)的市领导签字确认后通过网上绩效管理系统填报。
  备注:业绩指标得分的计算权重分别为80%。
  
 
附件3   2019年度市直部门(含省部属驻厦单位)市级激励加分办法

项目
加分比例
加分标准
 
量化指标
非量化指标
非新增指标
新增指标
20%
  进步值高于30%(含)
  进步值高于60%(含)
1. 工作成绩得到市委书记、市长及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书面批示的

 

2. 专项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书面表彰的

3. 专项工作在全国排名前三的

10%
  进步值高于15%(含)、低于30%
  进步值高于30%(含)、低于60%
1. 专项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厅级单位书面表彰的

 

2. 专项工作在全省排名第一或者全国前五的

5%
  进步值高于1%
  进步值高于15%
  专项工作在全国排名有进步的
  备注:1.业务工作加分按业绩指标的进步情况加分,具体为:加分分值=加分比例×对应业绩指标分值;
2. 专项工作指标的加分由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负责评定,而数据采集责任单位的加分由联合评估组综合考量牵头开展工作成效和数据采集工作成效后评定;
3. 量化指标进步值的计算,以进步情况与标准值相比(非新增指标,标准值为前三年加权平均值;新增指标,标准值为年初计划值),即进步值=(当年值/标准值-1)×100%;量化指标为百分比类的指标,可以采取反向计算公式,即进步值=(1-(100%-当年值)/(100%-标准值))×100%;
4. 前三年加权平均值计算公式为:加权平均值=(大前年数据×0.2+前年数据×0.3+去年数据×0.5);如果只有前两年数据的,计算公式改为:加权平均值=(前年数据×0.375+去年数据×0.625);如果只有去年数据,则加权平均值=去年数据;
5. 量化指标(非新增指标)存在非量化指标加分情况的,可参照非量化指标加分标准予以给分;

 

6. 同一项工作获得不同级别肯定或表彰的,只能对应一个指标且按最高级别计一次分,没有对应的指标则该项不计分。同一进步情形的只适用一个指标,如发现自评和核对环节有重复计分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7. 以下几种情形,不予计算:

  A、领导批示属于提要求性质的;B、下属单位所获的表彰、肯定以及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各类表彰、肯定;C、非业绩指标对应的肯定或表彰。 

项目
加分比例
加分标准
10%
  工作完成的效果排名被评为全市该序列前20%的
5%
  工作完成的效果排名被评为全市该序列前50%的
2%
  工作完成的效果排名被评为全市该序列前80%的
  备注:1.综合工作加分按自身建设指标的工作完成的效果(以工作排名方式体现)加分,具体为:加分分值=加分比例×对应自身建设指标分值;
2. 综合工作排名由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负责提供,涉及多个数据采集责任单位的由第一个即牵头单位负责汇总提供;
3. 综合工作排名应综合考虑工作完成情况与对全市贡献情况;
4. 综合工作排名涉及并列排名的,就低计算(即如果第8名之后有两个并列,则均为第10名,前9名空缺);
5. 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不参与负责采集的工作成效排名,其综合工作加分按加分平均值(5%)计算。
改革创新加分
加分分值
1. 改革创新加分工作由市深改办牵头,市发改委、联合评估组配合开展;
2. 改革创新加分主要针对各级各部门在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的突出表现,重点考察内容为机制创新成果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情况等;
3. 改革创新加分不超过50分,具体加分办法另行制定;
4. 招商引资加分主要针对各级各部门在落实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突出表现等。
5. 市招商办牵头汇总提出加分事项及依据,联合评估组审核后予以加分。
50

  
 
附件4
2019年公众评议分值设置情况一览表
序  列
评 估 范 围
评 议 主 体 及 分 值
两代表一委员
社 会 评 议
机 关 互 评
  区委、区政府
20%
70%
10%
  市直政府部门(综合与管理类)
20%
60%
20%
  市直政府部门(审批与服务类)
20%
70%
10%
  市直其他部门
20%
60%
20%
  省部属驻厦单位
  有服务对象的单位分值设置参照市直政府部门(审批与服务类);无服务对象的单位分值设置参照市直政府部门(综合与管理类)。

 

  

 

附件5

2019年度厦门市效能督查绩效评分办法
一、 符合以下情形的予以扣分:
1. 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如:涉及多部门的事项,相关部门推诿扯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认真办理;不依法、依责办事,执法不公,违规操作;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改革创新不力等。每人/件次扣2分。
2. 工作效率低问题,如:工作推进慢,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按部就班,职责范围内存在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等。每人/件次扣2分。
3. 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如:工作马虎应付,主动性不够,不深入调查,向上(含效能)报送的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工作任务在部门间转来转去,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政策制度不配套、不衔接、不落实;政策宣传不及时、不深入、不到位,对需要持续推进的事项不加强跟踪并及时反馈等。每人/件次扣2分。
4. 效能制度不落实问题,如:没有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责任、办事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否定报备、责任追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每人/件次扣2分。
5. 服务质量差问题。如:便民服务未落实“马上就办”要求;对群众反映问题,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答非所问、处置不力;便民服务热线不通或工作时间内长时间无人接听;服务态度生硬造成不良影响;事项办理不好给群众办事造成不便等。每人/件次扣2分。
6. 工作纪律散漫问题,如:不遵守考勤制度、窗口工作制度等日常管理规定;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无故脱岗、离岗,同岗替代制度执行不好等。每人/件次扣1分。
7. 工作不规范问题,如:办事程序繁琐或办事环节没有确定办结时限;未按要求做好本级审批事项的下放工作,以及上级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未遵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相关制度以及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办件的指南制定和操作流程等不合规范;未按要求实行网上审批;办件档案保存不及时、不齐全等。每人/件次扣1分。
二、 符合以下情形的予以从重扣分:
1. 被省效能督查扣分的;不积极主动配合省效能督查迎检及市效能督查工作,不及时、如实提供督查相关资料台帐的;省、市效能督查发现问题相关责任单位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情况逾期报送的;存在问题应问责人员没有问责的予以双倍扣分。
2. 在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问题,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隐匿、销毁、伪造证据,或者存在问题作出不实说明的;以阻扰、设障等各种方式干扰、妨碍、拒绝接受督查的。每次扣10分。
三、 免予扣分情形
1. 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和限制,属于改革先行先试或探索性试验中出现的问题;
2. 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后,非主观方面的原因导致项目推进滞后、资金拨付不及时的;
3. 发生在往年的问题,不影响督查时当年度和以后相关工作的;
4. 能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整改效果好,不影响督查时当年度和以后相关工作的;
5. 问题情形情节轻微、影响较小,或在绩效评估指标中已作相应扣分的;
6. 非主观方面引发的问题,相关单位作出的解释说明合理合规的。
四、 抵扣分情形
1. 被查问题的责任单位依规对责任人员进行效能问责的,按该问题所扣分值的一半进行抵扣,未依规对责任人员进行效能问责的,该问题扣分不能抵扣;
2. 各管理对象自行组织检查并予以相关人员效能问责的,可以抵扣同类被查问题所扣分值,一个自查问题抵扣1分。
五、 其他评分原则:
1. 同一情形适用两个扣分标准的就高不就低,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
2. 同一类绩效管理对象被扣总分不超过50分(千分制)的,按实际扣分计算;如果扣分超过50分,扣分最高的单位分数为50分,并以此折算扣分系数,分别对同一类绩效管理对象的扣分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