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贸促动态 > 政务公开
厦门市贸促会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厦门市贸促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9-14 分享到:
59.2K

 

 
厦贸促[2018]15号
 
厦门市贸促会
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任务,全面推进贸促会改革,优化贸促系统功能,促进国际贸易与投资,全面提升“两个服务”上水平,充分发挥市贸促会在厦门市加快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以及推进“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结合市贸促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和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系列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8年度厦门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我会属第四系列(市直其他部门)考评单位,由市效能督查办会同综合考评部门进行考评。
会机关内设机构考评工作由会办公室牵头会同会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二、指标体系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8年度厦门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以及市贸促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和部门“三定”方案,我会2018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包括业绩指标和自身建设指标。
(一)业绩指标
围绕下列内容设置10个一级指标:(1)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进行设置。其中,市委全会、市政府工作报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等全市性重大决策部署的任务分解,尤其是“四个全面”、三大攻坚战涉及的工作任务必须纳入各单位的业绩指标;(2)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设置向上争取资金政策与项目、自贸区建设发展、招商引资、垃圾分类、服务贸易、生态文明建设、市主要经济指标、市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等专项工作指标;(3)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和职能职责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设置指标。
各部门根据分工要求,提出并负责落实相应业绩指标(附件)。
(二)自身建设指标
自身建设指标由 “科学、依法、高效、廉政”等组成。
三、绩效评估
(一)指标考评
1.市对单位绩效考评
采取指标考评、正向激励、公众评议、效能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最终成绩按1000分制计算,考评工作由市效能督查办牵头,市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和联合评估组配合。业绩考评经自评、初审、复审、核对、复核五个环节(单位负责自评和核对,联合评估组负责初审、复审和复核),对指标的完成及进步贡献加分情况进行考评。自身建设指标及专项工作指标由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各指标考评办法并实施考评,2019年1月15日前将考评结果及工作成效排名上报市效能督查办,并按要求录入网上绩效管理系统。
单位于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绩效管理年度自评工作,并在网上绩效管理系统填报各项自评得分和自评佐证材料。业绩指标自评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该项指标为零分。超过规定时限和非网上系统提交的补充材料(涉密补充材料按规定时限另行提供),不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
2.内设部门绩效评估
采取指标考评、效能督查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最终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考评工作由会办公室牵头组织,采取部门自评和市效能督查办终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部门于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部门业绩指标自评工作,并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得分、项目总结、证明材料等收集上报会效能办,由会办公室汇总评估,报会党组研究、公示(会办公室、会党总支作为牵头和监督部门不纳入指标考评)。
(二)正向激励
正向激励包括省级正向激励加分及市级正向激励加分。
1.省级正向激励加分
市对单位绩效考评中,单位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卓有成效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效突出、在全国名列前茅的,获得省效能办正向激励加分的,在年度绩效指标中给予激励加分(省级正向激励加分不超过100分,具体加分办法另行制定)。
内设机构绩效考评中,结合市对单位绩效考评具体加分每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市级正向激励加分
市对单位绩效考评中,单位核心工作数据进步较大、全市性工作成效突出、全面深化改革、机制创新效果显著的,在年度绩效指标中给予激励加分,市直部门正向激励加分不超过205分。
内设机构绩效考评中,结合市对单位绩效考评具体加分每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公众评议
市对单位绩效考评中,公众评议工作由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第三方调查机构、市效能督查办分别组织实施,最终得分由市效能督查办汇总录入网上绩效管理系统。
(四)察访核验
市对单位考评:由市效能督查办会同各牵头单位,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督查。发现效能问题经核属实的,以倒扣分的形式计入绩效评估总分,最高扣50分。被省效能督查扣分的按省扣分情况予以双倍扣分,另行计入绩效评估总分,不设上限。
对内设机构考评:由会效能办会同党总支组织,采用不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督查。发现效能问题经核属实的,以倒扣分的形式计入绩效评估总分,最高扣10分。被省、市效能督查扣分的按省、市扣分情况予以双倍扣分,另行计入绩效评估总分,不设上限。
四、结果汇总与等次确定
(一) 结果汇总
市对单位绩效考评的汇总公式:绩效评估得分=(指标考评得分+省级正向激励加分)×60%+公众评议得分×40%-察访核验扣分。
内设机构绩效考评的汇总公式:绩效评估得分=指标考评得分-察访核验扣分+正向激励加分。
(二) 等次确定
1.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以下分值均含下限不含上限):
市对单位绩效考评中,绩效评估综合成绩900分以上为优秀;750-900分为良好;600-750分为一般;600分以下为差。
内设机构年度绩效考评中,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60-75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低一个评估等次: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因严重违纪违法受重处分的(如违纪违法问题不属于该成员在任现职地区或单位期间发生的、重处分决定作出上年度已经退休的,不影响现任职地区或单位以及退休关系挂靠单位的评估等次确定;当年度未结案,转至结案年度使用);
(2)失职渎职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严重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4)市、县(区)发生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生产(含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发生重大失泄密等保密问题的。
3.单位(部门)被效能问责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4.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评估等次定为差。
五、结果运用
(一)通报评估结果
市对单位绩效考评中,绩效评估结果经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
内设部门绩效评估结果,经会党组研究通过后,以会名义进行通报。
(二)挂钩考核评定
市对单位绩效考评中,市效能督查办会将绩效评估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人社局及相关部门,作为干部能上能下和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评价,评先评优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参考。
内设部门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会对部门领导年度考核和部门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三)实施绩效奖惩
1.根据绩效评估及督查结果实施如下奖惩:
市对单位绩效考评中,机关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等次且工作人员未受相关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到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内设机构绩效考评中,绩效评估为优秀等次且工作人员未受相关处分的,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同等条件下优秀等次人员优先考虑绩效评估得到优秀等次的部门工作人员。
2.根据评估结果对市直部门单位实施如下奖惩:
(1)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等次,按比例发放绩效评估奖励。
(2)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人员在当年受到诫勉教育的,发放其相应绩效评估奖的2/3;受到通报批评的,发放其相应绩效评估奖的1/3;受到效能告诫的,不发放其相应绩效评估奖。
(3)市直部门因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而被降低考评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按照降低后的等次发放绩效奖励,其他人员按照降低前的等次发放绩效奖励。
(四)实施效能问责
市对单位绩效考评中,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全市后5名的,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将对单位进行约谈;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差的,或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市机关效能建设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向市机关效能建设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单位主要领导作出整改承诺(不含因降低一个考评等次情形而被评为一般的)。
内设机构绩效考评中,考评结果为差的,或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对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提交书面整改措施,部门负责人作出整改承诺(不含因降低一个考评等次情形而被评为一般的)。
(五)督促整改提升
会效能办要根据绩效管理系统反馈的考评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查找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送分管(或联系)市领导审定后,报市效能督查办备案,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评估。
六、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会机关绩效管理工作在会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会办公室牵头负责会党总支协助,各部门具体参与实施。成立市贸促会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颜志平;副组长:黄安杰、朱红旗、游毓红;成员:陈朝晖、王青、王培城、马继红、张延梅、蓝玉宙。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会效能办),挂靠会办公室负责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认真制定方案
会效能办在认真学习领会市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中心工作、会年度中心工作和三定方案,研究制定会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经会党组研究后形成会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下发各部门执行。
(三)强化过程监督
会效能办每季度组织一次单位效能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落实推动市委市政府和会党组工作部署、“马上就办”、“四下基层”、“比服务”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情况。对违反效能管理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核实调查并依据效能问责有关规定作出处置决定。
七、工作要求
推进绩效管理是市委、市政府加强效能建设的工作部署,是提高政府部门绩效、促进行政管理创新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全会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绩效价值观,深刻认识开展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推动我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年度工作计划顺利完成。
(一)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组织领导
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问题,推行“马上就办”,“四下基层”,“比服务”等活动,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工作秩序,做到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全会上下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正规的工作秩序和新的工作业绩迎接市效能督查办的检查、指导。
(二)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
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外经贸发展战略及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需求,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水平。一要抓调研,深入境外驻华机构、区级政府、企业开展调研,探索服务新途径、新方法;二要抓服务,搭建更多有效平台,提高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不断完善办证窗口行政标准化建设,为企业办证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三要抓重点,找准工作的主攻方向,探索破解难题的思路和方法,寻求工作的突破口;四要抓效率,优化工作流程,推动贸促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转作风、增效率、树形象、求发展。
(三)全面落实效能建设工作责任制
全会上下要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防止和克服如工作平庸慢作为,工作自满不作为,以及工作任务不落实、责任不到位、行政效能低下的现象或不良习气,在全会上下形成“敢闯、敢干、敢为人先”的热潮。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模范带头,真抓实干、勇于创新,对部门年度工作任务负全责。
(四)强化部门工作协调
绩效工作管理是一项全面系统工程,全会上下要切实统一思想,加强工作协调。会党组主要负责对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的要求,带领全会干部职工严格落实制度,不断提高全会效能建设水平。
会效能办要认真抓好效能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切实做好效能建设考评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报送,注意把握好效能建设工作进度,经常对全会效能建设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阶段性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估,确保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
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部门效能工作的领导,积极配合会效能办,认真抓好本部门的效能建设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能力。全会干部职工要自觉服从效能工作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继续为全会效能建设增光添彩。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厦门市委员会
2018年8月23日
 
 
 
 
 
厦门市贸促会                    2018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