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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17年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厦门市贸促会 作者:贸促会信息部&商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7-04-01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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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7年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经信服务〔2017〕7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八条措施(试行)》(闽委办发〔201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4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2017年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投资目标,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发改委研究制定了《2017年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物流园区提升工程包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八条措施(试行)》(闽委办发〔201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投资工程包实施方案》(闽政办〔2017〕24号),充分发挥工程包带动作用,提升我省物流园区发展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重点推进15个以上物流园区建设,不断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园区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我省物流园区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全年力争完成投资30亿元。
 
  二、项目分解
 
  为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将全年30亿元投资目标分解到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细化落实到35个物流园区项目,具体分解如下(具体项目内容见附件1):
 
  福州市:重点推进福州保税港区利嘉国际物流园、翔福国际电商物流园、汉吉斯冷链枢纽暨跨境电商项目、万全(福州)共同配送中心建设,全年完成投资4.8亿元以上。
 
  厦门市:重点推进前场铁路大型货场、集美物流园、海投临港国际物流中心、厦门宏仁医药现代物流园、海沧启润物流仓建设,全年完成投资4.5亿元以上。
 
  漳州市:重点推进漳龙物流园、鑫展旺物流园、漳州电商园、中国智能骨干网一期项目建设,全年完成投资4.5亿元以上。
 
  泉州市:重点推进晋江陆地港、安踏一体化产业园、普洛斯项目建设,全年完成投资3.6亿元以上。
 
  三明市:重点推进福建兄弟物流产业园、三明大坂现代物流园、三明城市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全年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
 
  莆田市:重点推进鹭燕医药物流中心、新圆通物流仓储建设、仙游县海丰物流项目、湄洲湾港东吴港区闽润粮食物流基地码头工程建设,全年完成投资2.5亿元以上。
 
  南平市:重点推进南平荣华山现代物流园、华通机电物流园建设,全年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
 
  龙岩市:重点推进中国(龙岩)农产品物流交易城项目、新罗区龙腾工贸物流园、汀州电商物流城、龙岩公路港物流园、武平龙洲物流园建设,全年完成投资3.6亿元以上。
 
  宁德市:重点推进宁德市水陆联运中心、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10#泊位工程建设,全年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
 
  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推进澳前保税仓储物流园二期、利嘉物流园、平潭跨境电商物流园区项目建设,全年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加强统筹协调、省地联动、部门协同,共同推进工程包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主动对接和落实本实施方案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要细化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将工程包明确的年度投资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具体节点、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工程包项目视同重点项目,要全力支持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征迁交地、捆绑实施、落地建设等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及时提请各级政府“一月一协调”机制解决,重大问题和各责任单位、各地工作推进及机制创新等情况纳入省政府“一季一督查”内容。
 
  (二)完善运行机制。各地要更加注重在工程包“机制活”上下功夫,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工作协同,打好“方案+机制”组合拳;要从落地建设、运营管理、合理回报等方面建立健全吸引社会资本的长效机制,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建设运行机制、配套政策等;
 
  (三)加强督促检查。根据省政府“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要求,建立工程包月报和督查制度。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物流牵头部门要会同交通、商务、发改部门认真落实月报制度,于每月6日前(从4月份开始)将工程包实施推进总体情况(主要包括投资完成情况,年度重点任务实施推进情况,有关机制创新和配套政策情况,推进实施经验和做法等)、具体项目进展情况、需要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等,连同工程包进展情况表(附件2)报送省经信委(联系人:薛尚泉,联系电话:0591-87551081,传真:0591-87830084,邮箱:scfwyc@fjetc.gov.cn),并抄送设区市政府(管委会)。省经信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发改委及时了解项目所在地政府属地责任落实情况,做好项目跟踪、检查和督促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各地对工程包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予以重点保障,符合条件的执行工业用地相关政策,并适当放宽对项目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的要求,鼓励物流企业入驻物流园区。物流园区中的专业物流仓储设施属生产性建筑,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
 
  (二)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有关部委的部署,推动工程包项目转型升级,建设一批智能化仓储物流基地,并争取列入国家智能化仓储物流示范基地名单。省发改委指导各地积极申报国家重大项目专项建设基金,列入对接国家政策性银行项目名单,积极支持工程包项目建设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积极支持工程包项目开展多式联运示范、无车承运人及甩挂运输试点,加大扶持力度,并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扶持。
 
  (三)引导项目加大投资,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物流运营占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60%以上并已运营或试运营的物流园区,按年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四)省经信委牵头开展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工作,优先支持工程包物流园区列入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发改委优先支持工程包项目申报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物流园区),并会同省经信委争取将工程包项目推荐列入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对列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物流园区)的,由省发改委、财政厅从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