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闽发改高技〔2017〕179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建设水平,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积极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方向需符合国家和我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总体布局要求,属于我省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确定的36个重点领域76个细分领域范围(详见《福建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指导目录》,闽发改高技〔2016〕821号),能为解决我省经济或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并对当地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带动辐射作用。
二、拟申请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拥有研发场所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值2000万元以上;中、高级职称以上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5人,并占研发人员的50%以上;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金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详见《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闽发改高技〔2017〕167号)。
三、各设区市、“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可申报2个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属企业、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1个。请各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择优选择基础条件好、有鲜明区域特色和辐射带动力强的创新平台进行上报。
四、承担单位须结合实际,编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后,于5月22日前将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省发改委高技术处。我委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批复。
五、为推进创新平台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16〕660号)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年限至2015年,但截至2017年3月底前仍未完成验收工作的创新平台主管单位,暂停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资格。
联 系 人:周加同 卢巧梅
联系电话:0591-87063198,87063231
邮 箱:fgwgjsc@fujian.gov.cn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