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年,税负下降13.66%,减税金额合计达17.85亿元——去年5月1日,“营改增”在我市全面推开后,生活服务、建筑、金融和房地产四大新试点行业减税红利陆续释放,激发了企业的市场活力。市国税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去年我市18.22万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整体减税59.83亿元。其中,新增的13万户四大行业纳税人,户均减税13657元,减税面达98.70%。
全面推开“营改增”是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振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厦门纳税人又是如何看待这一重大改革措施的?记者近日分别走访了我市国税部门和部分试点企业,探究税制改革实效。
本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曲皓 戴小花
生活服务业 健全管理提升竞争力
厦门味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集美区餐饮龙头企业,“营改增”后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实施头两个月,税负降幅远超预期。”公司财务说:2016年5月至12月,企业不含税销售额一共753.4万元,换算出的销项税额45.2万元,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36.64万元。销、进相抵扣之后,实际缴纳增值税8.56万元。如果按营业税口径计算,应纳营业税39.93万元。而营改增后,应缴的税款减少了31.37万元,降幅达78.56%。
除此之外,营改增后,企业健全了账证管理,并以此为契机,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加强成本控制,竞争力显著提高。
建筑业 规范核算省下真金白银
厦门嘉福幕墙铝窗有限公司是一家1996年成立的建筑安装企业,在营改增初期,财务人员对增值税可谓一窍不通。在税务人员帮助下,公司调整经营方式,规范财务核算,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减税利好。
公司负责人郑福源说,税务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帮他们梳理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取得的进项。现在他对各种抵扣项目了如指掌:购买或租赁大型施工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17%的税率抵扣;采购玻璃、石材、金属门窗等装修材料,要尽量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该公司实现含税销售收入10499万元。“相比原来的营业税计算方式,我们可以少纳税102万元。”郑福源说,营改增为企业带来了政策“红包”。
金融业
用好政策实现减税降负
2016年底新出台的政策明确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属于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为确保税负只降不增,税务部门加强营改增政策辅导,确保金融业等行业也能降低税负。
以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营改增后该公司投资金融商品所取得的非保本收益达222502.83万元,缴纳增值税13350.17万元。该公司的办税员白先生说,“政策执行后,金融企业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再缴纳增值税,企业税负大幅降低,此前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也可在以后月份抵减,企业享受到营改增的减负效应。
房地产业
扣除土地价款降低税负
厦门联发(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彭朝清,晒出营改增后的“账单”: 公司的两个在售项目联发欣悦湾、联发欣悦学府都属于营改增政策规定的老项目,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去年5月到12月,申报营改增应税服务销售收入近9.25亿元,应缴纳增值税4624.05万元,营改增后减税231.21万元。
对近期开工的新项目,彭朝清信心十足。他说,按照厦门房地产市场现状,土地出让金在企业成本中约占70%左右,营改增后销售额可扣除土地价款,降低计税销售额。国税部门还指定专人指导公司转变管理模式,增强管理流程规范性,尽量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据测算,算上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等建筑安装成本取得的抵扣税额,预计净利润率会提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