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证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2022〕33号公告,将于2022年6月12日起取消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目数上限20项限制,证书格式也将进行调整。我会将按照上述公告要求做好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项目数及证书格式调整工作。届时,请各自主打印企业及时更新打印组件,确保签证质量及证书国外有效使用。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5111360、5110992
附件: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调整后)
商事认证中心
2022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