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 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厦门市贸促会 作者:贸促会法律部 发布时间:2023-06-3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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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关税司有关通知,台方自2023年6月23日起实施基于2022版协调制度的新版税则,陆方将于7月1日起按照台方2023版享惠清单(见附件)签发《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简称ECFA)项下原产地证书。

7月1日起,厦门市贸促会将按照台方2023版享惠清单签发ECFA项下原产地证书。对于6月30日(含)前按照旧版享惠清单签发的证书,台方应予接受,如需更改证书可向签证机构申请更改。如存在企业通关遇阻情况,请及时向我会认证中心反馈。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5111360

附件:台方2023版享惠清单台方2023版享惠税号清单.pdf

 

商事认证中心

2023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