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关税司有关通知,台方自2023年6月23日起实施基于2022版协调制度的新版税则,陆方将于7月1日起按照台方2023版享惠清单(见附件)签发《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简称ECFA)项下原产地证书。
自7月1日起,厦门市贸促会将按照台方2023版享惠清单签发ECFA项下原产地证书。对于6月30日(含)前按照旧版享惠清单签发的证书,台方应予接受,如需更改证书可向签证机构申请更改。如存在企业通关遇阻情况,请及时向我会认证中心反馈。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5111360
附件:台方2023版享惠清单
商事认证中心
2023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