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显成效,助力企业追欠款
文章来源:浙江省贸促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6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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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国际贸易货款纠纷

申请人:浙江州某企业
被申请人:埃及某企业
调解机构:浙江商法中心、衢州调解中心

调解员:李春华、储秋雷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8日,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衢州调解中心(下称“衢州调解中心”)收到衢州某化工企业(下称“衢州企业”)求助,该企业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分4次向埃及客户出运共计货值21.66万美元的化工产品,约定100%DP60天的结算方式(即:60天内买方支付货款,卖方将商业单据交给买方提货)。之后衢州企业便一直未收到埃及客户的货款。客户称已向埃及当地银行押付了发票金额120%的埃及磅赎单,需要待银行换成美元后方可支付给衢州企业。

但自2023年3月起,埃及爆发外汇危机,客户因外汇管制无法汇出货款。衢州企业考虑到与客户的长期合作,不希望影响客户信誉,因此希望调解中心以调解方式帮助沟通此事。

调解过程:衢州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立即进行案件审阅,初步审核订单、提单、发货凭证、双方往来邮件等案件相关资料,认为该案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后续订单无法发货。因迟迟未收到前期订单货款,衢州企业暂停安排后续订单出货。客户目前仍与其他卖家有订单交易,衢州企业认为,客户极有可能每月仍能从埃及银行获得一定美元额度,由该客户自由支配美元流向,在衢州企业未继续出货的情况下,客户可能会优先支付其他卖家。
二是与埃及银行沟通渠道不畅。衢州企业多次发邮件至埃及银行,并通过国内银行向埃及银行发送催款电文,均未得到回复。
三是支付渠道受阻。衢州企业与埃及客户多次沟通,希望客户通过第三方渠道兑换外汇支付货款,但客户声称前期已向银行支付了赎单,且银行对已支付的赎单不予解冻,再通过第三方付款则资金压力太大。
针对上述情况,衢州调解中心在浙江省贸促会商法中心(下称“省商法中心”)指导下,共同分析案情,研究应对方案。2023年11月15日,衢州调解中心一方面发函至埃及银行催促结汇,另一方面以国际商会名义向埃及客户制发《敦促履约函》,后又在沟通无进展的情况下制发了《催促函》,敦促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并说明如仍未支付余款,下一步衢州调解中心将依托贸促系统对外联络资源,多渠道采取进一步措施。
调解结果:经过调解中心多次发函向埃及客户及当地银行施压,埃及客户先后向衢州企业支付了共计21.66万美元的货款。至此,衢州调解中心已帮助企业全额追回埃及货款,该案件顺利调解成功。
案件评析:鉴于本案双方有着良好合作基础,并有继续合作意愿,当事人之间才能充分沟通,尽力化解矛盾。若争议中双方无法协商或协商无果,则建议及时申请第三方介入调解。
当下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幻多样,各国外汇管制情况不一。对于外汇政策收紧的国家,企业在下单前,应与这些国家的客户充分沟通,核实其所在国是否出台相关限制性措施,以便协商采取人民币结算、第三国支付、提高预付款比例、款到发货等更易控制货权、更安全的合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