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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快报第24期
文章来源:厦门市贸促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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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ITC发布对图形系统及其组件和包含该系统的数字电视的337部分终裁

2023年10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图形系统及其组件和包含该系统的数字电视(Certain Graphics System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318)作出337部分终裁:决定对本案进行部分复审,利益相关方的书面材料应不晚于2023年10月30日提交。2023年7月21日,双方提出复审申请。ITC复审关于限制构成、是否满足对美国注册专利号7,742,053第5项申诉的侵权和申请方国内地位经济要素,对上述不采取立场;复审美国注册专利号8,854,381第19项申诉,对本案其他部分不复审。

中国广东TCL Industries Holdings Co., Ltd.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Industries Holdings (H.K.) Limited of Pak Shek Kok,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广东TCL Technology Group Corporation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TE Corporation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Holdings (BVI) Limited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广东TCL Ki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Huizhou) Co. Ltd.,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 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TCL New Technologies Co., Ltd. of Shenzen, Guangdong, China 深圳TCL新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MOKA International Limited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越南TCL Smart Device (Vietnam) Co., Ltd. of Binh Duong Province, Vietnam、墨西哥Manufacturas Avanzadas SA de CV of Ciudad Juárez, Chihuahua, Mexico、墨西哥TCL Electronics Mexico, S de RL de CV of Benito Juarez, Distrito Federal, Mexico、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Overseas Marketing Ltd.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台湾地区Realtek Semiconductor Corp. of Hsinchu, Taiwan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企业对特定一次性汽化器装置及其组件和包装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3年10月13日,美国R.J. Reynolds Tobacco Company、美国R.J. Reynolds Vapor Company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一次性汽化器装置及其组件和包装(Certain Disposable Vaporizer Devices and Components and Packaging Thereof)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美国Affiliated Imports, LLC of Pflugerville, TX、美国American Vape Company, LLC a/k/a American Vapor Company, LLC of Pflugerville, TX、美国Breeze Smoke, LLC of West Bloomfield, MI、中国广东Dongguan (Shenzhen) Shikai Technology Co.,Ltd. of China、美国EVO Brands, LLC of Wilmington, DE、美国Flawless Vape Shop Inc. of Anaheim,CA、美国Flawless Vape Wholesale & Distribution Inc. of Anaheim, CA、中国广东Guangdong Qisitech Co.,Ltd. of China、中国iMiracle (Shenzhen)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美国Magellan Technology Inc. ofBuffalo, NY、美国Pastel Cartel, LLC of Pflugerville, TX、美国Price Point Distributors Inc. d/b/a PrincePoint NY of Farmingdale, NY、美国PVG2, LLC of Wilmington, DE、中国广东Shenzhen Daosen Vaping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Fumot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Funyin Electronic Co., Ltd. of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Han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Innokin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IVPS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Noriyang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Pingray Technology of China、中国广东Shenzhen Weiboli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美国SV3 LLC d/b/a Mi-One Brands of Phoenix, AZ、美国Thesy, LLC d/b/a Element Vape of El Monte,CA、中国Vapeonly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美国VICA Trading Inc. d/b/a Vapesourcing of Tustin, CA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欧盟对华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反对不公平轮胎进口联盟(the Coalition against unfair tyres imports)代表欧盟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行业于2023年7月1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Pneumatic tyres, new or retreaded, of rubber, ofakind used for buses or lorries, with a load index exceeding 121)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4011 20 90和4012 12 00(TARIC编码为 4012 12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7年8月1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发起反倾销调查。2018年5月7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作出反倾销初裁。2018年10月2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作出反倾销终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美国对铝制平版印刷板发起双反调查

2023年10月19日,应美国企业Eastman Kodak Company于2023年9月2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平版印刷板(Aluminum Lithographic Printing Plate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日本的铝制平版印刷板发起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701.30.000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反补贴初裁,2024年3月6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2年美国自中国进口铝制平版印刷板的进口总额约为1747万美元、自日本进口铝制平版印刷板的进口总额约为8793万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加拿大对华风电塔作出双反终裁

2023年10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风电塔(Wind Tower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59.4%~159.3%、补贴幅度为3.0%~21.9%,税率详见下表。预计加拿大贸易法庭(CITT)将于2023年11月17日前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加拿大海关编码7308.20.00.00项下的产品和海关编码8502.31.00.00项下的部分产品。

2023年4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企业Marmen Inc.和Marmen Énergie Inc.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风电塔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3年7月2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风电塔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初裁。

附表:加拿大对华风电塔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表:

出口商英文名称

出口商中文名称

倾销幅度

补贴幅度

CS Wind China Co., Ltd.

重山风力设备(连云港)有限公司

108.2%

5.3%

Penglai Dajin Offshore Heavy Industry Co., Ltd.

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

109.0%

3.0%

Shanghai Taisheng Wind Power Equipment Co., Ltd.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89.4%

5.6%

All other exporters

其他出口商

159.3%

21.9%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华滚动轴承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2023年10月16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79/AD3R2号公告称,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2023年10月16日第9号令,对原产自中国的铁路机车用锥形滚子轴承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维持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31.3%和41.5%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铁路机车用锥形盒式滚子轴承(俄语:Подшипники роликовыеконические кассетного типа),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8482 20 000 9项下的产品。

2006年11月1日,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12月13日,俄联邦政府正式对中国滚动轴承征收31.3%和41.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此后,欧亚经济联盟先后进行了2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第2次将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5年,至2023年8月20日。2022年10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的铁路机车用锥形滚子轴承(税号为8482 20 000 9)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23年4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启动第3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8210 100 1、8482 10 100 2、8482 10 100 9、8482 10 900 1、8482 10 900 2、8482 10 900 3、8482 10 900 8、8482 20 000 1、8482 20 000 2、8482 20 000 9、8482 30 000 1、8482 30 000 9、8482 50 000 1、8482 50 000 2、8482 50 000 9、8482 80 000 1、8482 80 000 2、8482 80 000 9、8482 91 100 0、8482 91 900 0和8482 99 000 0。2023年7月19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3年7月18日第103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将中国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20日(含),税率维持31.3%和41.5%不变。2023年9月2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中国铁路机车用锥形滚子轴承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披露,预计2023年和2024年欧亚经济联盟用于生产涉案产品的配件基本能够自给自足,因此建议维持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印度决定继续对华亚麻纱线征收反倾销税

2023年10月12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0/2023-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7月1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70旦以下或42支以下的亚麻纱线(Flax Yarn of Below 70 Lea Count or below 42 nm)作出的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29~4.83美元/公斤,其中生产商/出口商江苏金元亚麻有限公司(Jiangsu Jinyuan Flax Co., Ltd.)、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Zhejiang Jinyuan Flax Co., Ltd.)、浙江金达亚麻有限公司(Zhejiang Kingdom Linen Co., Ltd.)均为2.42美元/公斤,宜兴市舜昌亚麻纺织有限公司(Yixing Sunshine Linen Textile Co., Ltd.)为2.29美元/公斤,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4.83美元/公斤。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30610和530620项下产品。

2018年2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Jaya Shree Textiles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亚麻纱线进行反倾销调查。2018年9月1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8年10月18日,印度财政部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50~4.83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参见第53/2018-Customs号海关通报),有效期为5年,至2023年10月17日终止。2023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rasim Industries Limited(Jaya Shree Textiles)和Sintex Industrie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70旦以下的亚麻纱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7月16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委员会官网)

美国对不锈钢拉制水槽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10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Drawn Stainless Steel Sinks)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进口以如下的补贴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Guangdong Yingao Kitche Utensils Co., Ltd.(广东樱奥厨具有限公司)和Forshan Magang Kitchen Utensils Co., Ltd.(佛山市马冈厨具有限公司)补贴率4.90%、Zhongshan Superte Kitchenware Co., Ltd.(中山市舒美特厨具有限公司)补贴率12.31%、Foshan Zhaoshun Trade Co., Ltd.(佛山市兆顺贸易有限公司)补贴率12.36%、其他生产商/出口商补贴率8.61%。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7324.10.0000和7324.10.0010。

2012年3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3年2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该案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结果。2013年4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修改该案终裁结果并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2018年3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7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18年7月2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3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拉制水槽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不锈钢法兰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3年10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不锈钢法兰(Stainless Steel Flange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7年9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不锈钢法兰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8年4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法兰作出反补贴终裁。2018年6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法兰作出反倾销终裁。2018年8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的不锈钢法兰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3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不锈钢法兰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8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印度的不锈钢法兰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3年9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法兰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不锈钢法兰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印度终止对华甲硝唑反倾销调查

2023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甲硝唑(Metronidazole)反倾销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国内行业受到损害,但进口产品的倾销行为和国内行业受到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国内行业受到损害不是进口产品倾销造成,而是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因此决定终止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332920项下的产品。

2022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arti Drug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甲硝唑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主要用于治疗细菌感染和寄生虫感染。

(编译自:印度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委员会官网)

印度对华轮式装载机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3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轮式装载机(Wheel Loaders)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CIF0~82.71%,涉案产品为全组装(Completely Built Unit (CBU))或半散装(Semi-Knocked Down (SKD))的轮式装载机。半散装轮式装载机由在单一机组中装有发动机、变速箱或车轴的机身/底盘组成,该机组中可能装有或未装一个或多个其他组件(如果进口底盘/机身时没有安装发动机、变速器或车轴,则无需缴纳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不包括以下产品:1.全拆卸散装或部件形式(Completely Knocked Down (CKD))的轮式装载机。2.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轮式装载机:a)额定有效载荷能力超过7000公斤;和b)发动机总功率高于 180 kW;和c)左右车轮(车轮踏面/轮距)中心测量距离大于2280毫米;和d)前后轮轴(轴距)之间的测量距离大于3350毫米。3.电池驱动的轮式装载机。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295900和84295100项下的产品。

2022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JCB India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轮式装载机启动反倾销调查。

附表:印度对华轮式装载机反倾销终裁建议征税表

序号

原产国家/地区

出口国家/地区

生产商英文名

生产商中文参考译名

反倾销税(CIF%)

1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Guangxi LiuGong

Machinery Co. Ltd.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5.18%

2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Caterpillar (Qingzhou)

Co., Ltd.

卡特彼勒(青州)有限公司

18.84%

3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Caterpillar (Suzhou)

Co., Ltd.

卡特彼勒(苏州)有限公司

18.84%

4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Liebherr Machinery

(Dalian) Co.Ltd

利勃海尔机械(大连)有限公司

0

5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Shandong Lingong Construction Machinery Co., Ltd.

(“SDLG”)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34.74%

6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XCMG Construction

Machinery Co., Ltd.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77.68%

7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任意生产商

82.71%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印度对华粘胶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3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粘胶长丝纱线(Viscose Rayon Filament Yarn,VFY)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CIF5.48%~20.87%,征税详情见附表。涉案产品包括染色纱线和未染色纱线以及通过离心纺纱(PSY)和连续纺纱(CSY)工艺生产的粘胶长丝纱线,涉及印度编码5403项下的产品。通过线轴纺纱(SSY)工艺生产的粘胶长丝纱线和印度海关编码5401项下的用于刺绣机的即用小线轴绣花线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措施。

2022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rasim Industries Limited和印度人造纤维工业协会(Association of Man-Made Fibre Industry of Indi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粘胶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54031000、54031090、54033100、54033200、54034110、54034120、54034130、54034150、54034170和54034190项下的产品。

附表:印度对华粘胶长丝纱反倾销终裁征税表

序号

原产国家/地区

出口国家/地区

生产商英文名

生产商中文参考译名

反倾销税(CIF%)

1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Yibin Hiest Fibre Limited Corporation

宜宾海丝特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12.98

2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Gaoxian Changxin Thread LLC

高县长信线业有限责任公司

12.98

3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Yibin Changxin Thread Co., Ltd

宜宾长信线业有限责任公司

12.98

4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Xinxiang Chemical Fibre Co. Ltd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5.48

5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Jilin Enka Viscose Co., Ltd.

吉林艾卡粘胶纤维有限公司

6.72

6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Jilin Chemical Fibre Stock Co.,Ltd.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6.72

7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除序号1-6之外的任意生产商

20.87

8

除中国之外的任意国家/地区

中国

任意生产商

20.87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厦门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咨询电话:2270252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贸促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