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发布对图形系统及其组件和包含该系统的数字电视的337部分终裁
2023年7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图形系统及其组件和包含该系统的数字电视(Certain Graphics System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318)作出337部分终裁: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7月7日提出建议救济措施,即如果本案存在侵权,建议对经由所有列名被告进口到美国的侵权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向除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TE Corporation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台湾地区Realtek Semiconductor Corp. of Hsinchu, Taiwan之外的列名被告发布禁止令;并就建议救济措施涉及的美国国内公共福利征求意见,书面材料应不晚于2023年8月14日提交。
中国广东TCL Industries Holdings Co., Ltd.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 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Industries Holdings (H.K.) Limited of Pak Shek Kok,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广东TCL Technology Group Corporation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TE Corporation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Holdings (BVI) Limited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广东TCL Ki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Huizhou) Co. Ltd.,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 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TCL New Technologies Co., Ltd. of Shenzen, Guangdong, China 深圳TCL新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MOKA International Limited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越南TCL Smart Device (Vietnam) Co., Ltd. of Binh Duong Province, Vietnam、墨西哥Manufacturas Avanzadas SA de CV of Ciudad Juárez, Chihuahua, Mexico、墨西哥TCL Electronics Mexico, S de RL de CV of Benito Juarez, Distrito Federal, Mexico、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TCL Overseas Marketing Ltd.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中国台湾地区Realtek Semiconductor Corp. of Hsinchu, Taiwan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ITC发布对功率半导体以及包含该功率半导体的移动设备和计算机的337部分终裁
2023年7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功率半导体以及包含该功率半导体的移动设备和计算机(Certain Power Semiconductors, and Mobile Devices and Computers Containing Same,调查编码:337-TA-1308)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5月18日作出的初裁进行部分复审,复审后确认申请方Arigna不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要求的经济要素,因此本案不存在侵权,对原初裁其余内容不进行更改,本案调查终止。原初裁为申请方未能证明涉案高通半导体产品或Qorvo半导体产品存在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183835,申请方不满足美国国内产业地位的经济要素和科技要素,并且未能证明因现有技术(prior art)或缺乏书面描述使得涉案专利丧失先占性或显著性而无效。
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of Suwon, Republic of Korea、美国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of Ridgefield Park, NJ、美国Apple Inc. of Cupertino, CA、美国Google LLC of Mountain View, CA、中国香港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of Hong Kong Science Park, Hong Kong、美国TTE Technology, Inc. of Corona, CA、美国TCT Mobile (US) Inc. of Irvine, CA、中国香港TCL Communication Limited of Hong Kong Science Park, Hong Kong、中国北京Lenovo Group Ltd. of Beijing, China、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of Morrisville, NC、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 of Chicago, IL、美国Microsoft Corporation of Redmond, WA、中国广东OnePlus Technology (Shenzhen) Co., Ltd. of Guangdong, China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澳大利亚延期发布对涉华钢托盘货架反倾销日落复审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
2023年7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43号公告称,延期发布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钢托盘货架(Steel Pallet Racking)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和终裁建议。预计澳大利亚委员会将不晚于2023年9月25日发布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3年11月9日向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8.90.00。
2017年11月13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钢托盘货架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6月18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钢托盘货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19年5月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45号公告,决定对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实施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8日。2023年4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2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Dematic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钢托盘货架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欧亚经济联盟延长对华滚动轴承反倾销税有效期
2023年7月1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71/AD3R3号公告称,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3年7月18日第103号决议,决定将原产于中国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4月20日(含),税率维持31.3%~41.5%不变。
2006年11月1日,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12月13日,俄联邦政府正式对中国滚动轴承采取反倾销措施,征收31.3%~41.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此后,欧亚经济联盟先后进行了2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第2次将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5年,至2023年8月20日。2022年10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铁路机车用锥形滚子轴承(税号为8482 20 000 9)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审查当前市场形势下,是否继续对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2023年4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启动第3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8210 100 1、8482 10 100 2、8482 10 100 9、8482 10 900 1、8482 10 900 2、8482 10 900 3、8482 10 900 8、8482 20 000 1、8482 20 000 2、8482 20 000 9、8482 30 000 1、8482 30 000 9、8482 50 000 1、8482 50 000 2、8482 50 000 9、8482 80 000 1、8482 80 000 2、8482 80 000 9、8482 91 100 0、8482 91 900 0和8482 99 000 0。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欧盟对华无缝钢铁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铁管(Seamless Pipes and Tubes of Iron or Steel)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税率详见附表。涉案产品为圆形横截面,外径超过406.4毫米的无缝铁管(铸铁除外)及无缝钢管(不锈钢除外),涉及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7304 19 90、ex 7304 29 90、7304 39 98和7304 59 99(欧盟TARIC编码为7304 29 90 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6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对华无缝钢铁管发起反倾销调查。2017年5月1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铁管作出反倾销终裁。2022年5月1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铁管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附表:欧盟对华无缝钢铁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中国出口商/制造商英文名 | 中国出口商/制造商参考中文名 | 反倾销税率 |
Yangzhou Chengde Steel Pipe Co., Ltd. | 扬州诚德钢管有限公司 | 29.2% |
CITIC Pacific Group: —Daye Special Steel Co., Ltd. —Zhejiang Pacific Seamless Steel Tube Co., Ltd. | 中信泰富集团: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 —浙江泰富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 51.8% |
Yangzhou Lontrin Steel Tube Co., Ltd. | 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 | 39.9% |
Hengyang Valin MPM Co., Ltd. | 衡阳华菱连轧管有限公司 | 48.2% |
Other cooperating companies listed in the Annex | 原文附件所列公司(详见原文附件) | 45.6% |
All other producers | 其他中国企业 | 54.9% |
(编译自:欧盟官方公报)
欧盟对涉华球扁钢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3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土耳其的球扁钢(Steel Bulb Flat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常熟市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Changshu Longteng Special Steel Co., Ltd.)及中国其他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为14.7%;土耳其企业Türkiye Özkan Demir Çelik Sanayi A.?及土耳其其他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为13.6%。涉案产品为宽度不超过204毫米的非合金球扁钢,涉及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ex 7216 50 91(TARIC编码为7216 50 91 1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0月1日~2022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2022年11月1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土耳其的球扁钢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欧盟对华玻璃纤维长丝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continuous filament glass fibr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7019 11 00、ex 7019 12 00((欧盟TARIC编码为7019 12 00 22、7019 12 00 25、7019 12 00 26、7019 12 00 39)、7019 14 00和7019 15 0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9年12月17日,欧盟对华玻璃纤维长丝发起反倾销调查。2011年3月15日,欧盟对华玻璃纤维长丝作出反倾销终裁。2016年3月15日,欧盟对华玻璃纤维长丝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7年4月2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2年4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玻璃纤维长丝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序号 | 中国出口商/制造商英文名(参考中文名) | 反倾销税率 |
1 | Jushi Group Co., Ltd.(巨石集团有限公司)、Jushi Group Chengdu Co., Ltd.(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Jushi Group Jiujiang Co., Ltd.(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 | 14.5% |
2 | Changzhou New Changhai Fiberglass Co., Ltd.(常州市新长海玻纤制品有限公司)、Jiangsu Changhai Composite Materials Holding Co., Ltd.(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Changzhou Tianma Group Co., Ltd.(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 | 0 |
3 | Chongqing Polycomp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9% |
4 | Other cooperating companies(其他合作企业) | 15.9% |
5 | All other companies(其他公司) | 19.9% |
(编译自:欧盟官方公报)
印度对华亚麻纱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7月1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70旦以下或42支以下的亚麻纱线(Flax Yarn of Below 70 Lea Count or below 42 nm)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2.42~4.83美元/公斤,其中生产商/出口商江苏金元亚麻有限公司(Jiangsu Jinyuan Flax Co., Ltd.)、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Zhejiang Jinyuan Flax Co., Ltd.)、浙江金达亚麻有限公司(Zhejiang Kingdom Linen Co., Ltd.)均为2.42美元/公斤,宜兴市舜昌亚麻纺织有限公司(Yixing Sunshine Linen Textile Co., Ltd.)为2.29美元/公斤,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4.83美元/公斤。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306、53061090、53062010、53062090和53061010项下产品。
2018年2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Jaya Shree Textiles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亚麻纱线进行反倾销调查。2018年9月1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8年10月18日,印度财政部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50~4.83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参见第53/2018-Customs号海关通报),有效期为5年,至2023年10月17日终止。
2023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rasim Industries Limited(Jaya Shree Textiles)和Sintex Industries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70旦以下的亚麻纱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3061090和53062090项下产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墨西哥对华焊接钢链启动反倾销复审调查
2023年7月14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企业Deacero, S.A.P.I. de C.V.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无论进口来源的焊接钢链(西班牙语:cadena de acero de eslabones soldados)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同时经济部决定自主发起期间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自2022年12月12日起,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变更为7315.82.91。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该公告公布次日起的28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调查问卷、评述意见和证据。可从网上下载、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upci@economia.gob.mx或者前往经济部索取调查问卷。
下载地址:https://www.gob.mx/se/acciones-y-programas/industria-y-comercio-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upci
经济部地址:Calle Pachuca número 189,Colonia Condesa,Demarcación Territorial Cuauhtémoc, Código Postal 06140, en la Ciudad de México
2002年4月29日,墨西哥对中国的焊接钢链(税号为7315.82.02)启动反倾销调查。2003年7月17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涉案产品征收0.72美元/千克反倾销税。2008年7月10日,墨西哥对该案进行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0年1月5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将反倾销税由0.72美元/千克调整至0.50美元/千克。此后,墨西哥又先后进行了两次日落复审,分别于2014年7月21日和2019年7月17日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延长了征税期限。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美国提起豌豆蛋白双反调查立案申请
2023年7月12日,美国企业PURIS Proteins, LLC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对进口自中国的豌豆蛋白(Pea Protein)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申请。目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损害调查程序已经启动,美国商务部将于2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504.00.1000、3504.00.5000和2106.10.0000项下产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土耳其对进口牙刷启动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7月1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4号公告称,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申请,对进口牙刷启动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603.21.00.00.19。除另行延期(6个月)外,预计终裁将于9个月内作出。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0日内发邮件进行应诉登记,提交调查问卷、案件评述意见:
土耳其境内的企业及组织机构发送至: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土耳其境外的企业及组织机构发送至:korunma@ticaret.gov.tr
调查机关其他联系方式:
T.C.Ticaret Bakanl???
?thalat Genel Müdürlü?ü
Korunma Önlemleri ve Gözetim Dairesi
地址:Sö?ütözü Mah. 2176. Sk.No: 63 06530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9970, 9942, 9952, 9293
传真:+90 312 204 86 33
网址:http://www.ticaret.gov.tr
邮箱:korunma@ticaret.gov.tr
2017年4月22日,土耳其对进口牙刷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17年10月17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终裁。2020年6月3日,土耳其对进口牙刷启动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1月1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土耳其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土耳其对进口牙刷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拟定有效期为2021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2日。2021年2月2日,依据土耳其总统3472号令及2021/2号公告,土耳其延长对进口牙刷保障措施的有效期。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美国对碳合金钢螺杆发起反规避调查
2023年7月12日,应美国企业Vulcan Threaded Products Inc.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Steel Threaded Rod)和碳合金钢螺杆(Carbon and Alloy Steel Threaded Rod)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核由从中国进口的无螺纹钉(Unthreaded Pins)制成的、在美国生产的碳合金钢螺杆是否规避了现行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2008年3月26日,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制螺杆进行反倾销调查。2009年4月14日,美国正式对中国钢制螺杆征收反倾销税。此后,美国先后进行了2次日落复审调查,2次作出肯定性裁决并延长了征税期限,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号为7318.15.5051、7318.15.5056、7318.15.5090和7318.15.2095。
2019年3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印度、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的碳合金钢螺杆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2020年2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碳合金钢螺杆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20年4月9日,美国正式对中国碳合金钢螺杆征收反倾销税,与此同时,对中国和印度碳合金钢螺杆征收反补贴税,该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18.15.5051、7318.15.5056和7318.15.5090项下产品及税号7318.15.2095和7318.19.0000项下部分产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纸购物袋作出双反产业损害初裁
2023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印度的纸购物袋(Paper Shopping Bag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产业损害初裁、对进口自柬埔寨、哥伦比亚、马来西亚、葡萄牙、土耳其和越南等6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纸购物袋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初裁,裁定被主张存在补贴和倾销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在该项裁定中,5名委员均投肯定票。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裁定,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3年9月25日前作出反补贴初裁,2023年11月16日前作出反倾销初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4819.30.0040和4819.40.0040项下产品。
2023年6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印度的纸购物袋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对进口自柬埔寨、哥伦比亚、马来西亚、葡萄牙、土耳其和越南等6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纸购物袋发起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阿根廷对华陶瓷洁具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
2023年7月13日,阿根廷经济部贸易秘书处发布2023年第105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洁具(西班牙语:Artículos sanitarios de cerámica: inodoros, depósitos o cisternas, lavatories,columnas (pedestales) y bidés)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未有证据表明涉案产品对阿根廷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因此,不对中国陶瓷洁具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6910.10.00和6910.9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2年4月28日,阿根廷前生产发展部发布2022年第24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洁具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9月30日,阿根廷经济部贸易秘书处发布2022年第24号公告,对该案作出初裁,决定继续反倾销调查,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秘鲁对华拉链及其配件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3年7月14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El Peruano)发布第056-2023/CDB-INDECOPI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拉链及其配件(西班牙语:cierres de cremallera y sus partes)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通过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出口到秘鲁以规避反倾销措施,决定对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进口(无论是否为原产地)的拉链及其配件征收第293-2021/CDB-INDECOPI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即对离岸价格(FOB)不超过23.29美元/千克的金属拉链征收4.8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离岸价格不超过44.26美元/千克的其他材质拉链征收2.1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离岸价格不超过9.28美元/千克的拉链配件征收0.6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秘鲁税号为9607.11.00.00、9607.19.00.00和9607.20.00.00。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0年12月9日,秘鲁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拉链及其配件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12月17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发布第293-2021/CDB-INDECOPI号公告,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2022年6月30日,秘鲁对该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是否通过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出口到秘鲁以规避反倾销措施。
(编译自:秘鲁官方日报)
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作出双反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2023年7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37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代理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福建安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ntai Technology Co. Ltd)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对该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其暂定倾销有效税率(IDD)以低价税法计算,当涉案产品实际出口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时征收反倾销税;暂定补贴有效税率(ICD)为2.1%(按产品出口价格的比例计算)。该措施自2023年3月23日起生效。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25.7%、补贴幅度为3.8%~18.4%。2014年4月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4/31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通过亏本销售形式以规避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15年2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17号公告称,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PanAsia Aluminium (China) Limited)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0月27日期间出口至澳大利亚的铝型材存在规避行为,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57.6%、补贴幅度为8.7%,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57.6%。
2015年4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48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125号公告,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企业(台澳铝业(台山)有限公司Tai Ao Aluminium Tai Shan Co.,Ltd.除外)的暂定有效倾销税率为0~28.3%、暂定有效补贴税率为0.6~20.2%。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17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0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1.1%~71.9%,补贴幅度为0.0%~9.9%,暂定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0~77.4%。
2023年3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15号公告称,应中国企业福建安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厦门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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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贸促商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