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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快报第11期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2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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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企业对特定光伏连接器及其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3年5月5日,美国Shoals Technologies Group, LL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光伏连接器及其组件(Certain Photovoltaic Connecto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美国Hikam America, Inc., Chula Vista, CA、墨西哥Hikam Electrónica de México, S.A. de C.V., Baja California、墨西哥Hikam Tecnologia de Sinaloa, Mexico、菲律宾Hewtech Philippines Corp., Philippines、菲律宾Hewtech Philippines Electronics Corp., Philippines、中国广东Hewtech (Shenzhen) Electronics Co., Ltd.. China福泰克(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美国Voltage, LLC, Chapel Hill, NC、中国浙江Ningbo Voltage Smart Production Co., China宁波小伏科技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ITC正式对Wi-Fi路由器、Wi-Fi设备、网状Wi-Fi网络设备及其硬件和软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3年5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Wi-Fi路由器、Wi-Fi设备、网状Wi-Fi网络设备及其硬件和软件组件(Certain Wi-Fi Routers, Wi-Fi Devices, Mesh Wi-Fi Network Devices, and Hardware and Software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61)。

2023年4月3日,美国Netgear Inc. of San Jose,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936,714、10,681,698、10,278,179、9,468,025、10,327,242),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广东TP-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China普联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香港TP-Link Corporation Limited, Hong Kong、美国TP-Link USA Corporation, Irvine, CA、美国TP-Link Research Institute USA Corp., San Jose, CA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ITC正式对带有集成样品瓶适配器的液体转换装置启动337调查

2023年5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带有集成样品瓶适配器的液体转换装置(Certain Liquid Transfer Devices with an Integral Vial Adapter)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62)。

2023年4月6日,美国West Pharmaceutical Services, Inc. of Exton, Pennsylvania、以色列West Pharma. Services IL, Ltd. of Ra?anana, Israel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688,295,美国注册设计号D767,124、D765,837、D630,732,美国注册商标号5,810,58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台湾地区Advcare Medical, Inc., of New Taipei City, Taiwan、中国广东Dragon Heart Medical Devices Co., Ltd., of Kaiping City, Guangdong Province, China广东龙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美国Dragon Heart Medical, Inc., of Addison, IL、美国Summit International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of Franklin, MA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韩国继续对涉华PET薄膜征收反倾销税

2023年5月8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3-99号公告,依据企划财政部第992号令,自即日起继续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PET薄膜(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本案涉及韩国税号3920.62.0000和3920.69.0000项下的产品。

2007年9月5日,韩国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PET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10月27日,韩国正式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韩国先后进行了三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2019年9月11日,韩国第三次将中国和印度涉案征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三年。2022年5月9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2-82号公告,应韩国企业申请,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2月23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PET薄膜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附表:

国家

供应商参考中文名(英文名)

反倾销税

中国

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Wanhua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

3.84%

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Kanghui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江苏康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Kanghui International Trade (Jiangsu)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

2.20%

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Fuwei Films Shandong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

36.98%

汕头海洋第一聚酯薄膜有限公司(Shantou Soe First Polyester Films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

36.98%

仪化东丽聚酯薄膜有限公司(Yihua Toray Polyester Film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

36.98%

Jiangsu Zhongda New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Co., Ltd. 及其关联企业

36.98%

浙江无名贸易有限公司(Zhejiang Wuming Trading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

36.98%

TSF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

36.98%

上海汉森环宇进出口有限公司(Shanghai Hansen Global Suppl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

36.98%

中国其他供应商

36.98%

印度

Jindal Poly Films Limited及其关联企业

34.90%

Garware Polyester Limited及其关联企业

34.90%

印度其他供应商

34.90%

(编译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官网)

越南企业对涉华预应力钢绞线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2023年5月5日,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发布公告称,越南企业于2023年4月7日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预应力钢绞线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越南贸易防卫局已于2023年4月20日正式受理,越南工贸部将于该案正式受理起45日内确定是否立案。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英国对华卡客车轮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发起过渡性审查

2023年5月3日,英国贸易救济署(TRA)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Pneumatic tyres, new or retreaded, of rubber, of akind used for buses or lorries)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立案进行过渡性审查,以决定源自欧盟的上述措施是否继续在英国实施及是否调整税率水平。涉案产品的英国海关编码为4011209000和4012120010。倾销和补贴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案件利害相关方可登录TRA网站注册(https://www.trade-remedies.service.gov.uk),以获得案件相关信息并参与相关调查程序,注册需在5月18日前完成。

(编译自:英国贸易救济服务官网)

澳大利亚对涉华A4复印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复审调查

鉴于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提出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复审要求,该要求中提到澳大利亚同类产品生产行业的唯一生产商及现行反倾销措施申请方Paper Australia Pty Ltd (Opal) 于2023年2月15日宣布停止在澳大利亚生产A4复印纸,2023年5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28号公告,对进口自对巴西、中国(不包括UPM ASIA PACIFIC PTE. LTD.和UPM (China) Co., Ltd.)、印度尼西亚(不包括PT Indah Kiat & Paper Tbk,、PT Pindo Deli Pulp & Paper Mills或PT Pabrik Kertas Tjiwi Kimia)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A4 copy paper)的现行反倾销措施以及对中国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不包括UPMASIA PACIFIC PTE. LTD.和UPM (China) Co., Ltd.)反补贴措施继续实施的必要性进行复审。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4802.56.10.03和4802.56.10.09。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将不晚于2023年10月7日向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提交本案复审终裁建议。

利益相关方应不晚于2023年6月11日将本案的相关材料提交至investigations1@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4,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2016年4月1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巴西、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A4复印纸进行反补贴调查。2017年3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34号公告,终止对所有印度尼西亚涉案企业的反补贴调查。2017年4月19日,澳大利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幅度分别为3.1%~34.4%和7.0%,裁定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分别为2.9%、12.6%~45.1%、13.4%~23.2%,决定对上述国家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2020年4月28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启动反规避调查。2021年3月19日,澳大利亚决定自2020年4月28日起将进口自中国涉案产品的范围扩大至每平方米67克重~100克重;对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21年7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1/08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Paper Australia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及每平方米67克重~69克重的A4复印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原产于巴西、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每平方米70克重~100克重的A4复印纸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3月31日,澳大利亚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以固定和可变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为巴西8.1%、中国3.0%~10.0%、印度尼西亚59.7%、泰国0.9%;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7.0%的反补贴税(Greenpoint Global Trading (Macao Commercial Offshore) Ltd.和芬欧汇川亚太私人有限公司除外)。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美国对不锈钢法兰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不锈钢法兰(Stainless Steel Flanges)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发起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提交应诉登记。利益相关方应最晚于2023年5月31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回复意见,并最晚于2023年7月13日就该案回复意见的充分性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评述意见。

2017年9月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不锈钢法兰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8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不锈钢法兰作出反倾销初裁。2018年4月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法兰作出反补贴终裁。2018年6月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法兰作出反倾销终裁。2018年8月1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印度的不锈钢法兰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印度对涉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3年5月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re)“SMOF”]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122.41~537.30美元/KFKM、韩国为807.88美元/KFKM、印度尼西亚为857.23美元/KFKM,征税详情见附表(印度对涉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终裁建议征税表)。涉案产品为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G.652)和弯曲不敏感单模光纤(G.657),涉及印度海关编码90011000项下的产品。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色散位移光纤(G.653)、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和非零色散位移光纤(G.655&G.656)。

2022年5月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Birla Furukawa Fibre Optics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发起反倾销调查。

附表:印度对涉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终裁建议征税表

序号

原产国家/地区

出口国家/地区

生产商英文名

生产商中文参考译名

反倾销税(美元/KFKM)

1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Jiangsu Sterlite Fiber Technology Co., Ltd.

江苏斯德雷特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122.41

2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Jiangsu Fasten Photonics Co., Ltd.

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

254.91

3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Hangzhou Futong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杭州富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64.08

4

中国

包括中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除序号1-3之外的任意生产商

537.30

5

除中国之外的任意国家/地区

中国

任意生产商

537.30

6

韩国

包括韩国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任意生产商

807.88

7

除韩国之外的任意国家/地区

韩国

任意生产商

807.88

8

印度尼西亚

包括印度尼西亚在内的任意国家/地区

任意生产商

857.23

9

除印度尼西亚之外的任意国家/地区

印度尼西亚

任意生产商

857.23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韩国对涉华氢氧化铝征收反倾销税

2023年4月28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3-94号公告,依据企划财政部第990号令,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氢氧化铝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详见附表),其中,中国为13.99%~22.39%,澳大利亚为37.96%;与此同时,对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CHALCO Shandong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和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CHALCO Zhongzhou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生产的型号为HC110A、HC110KK、H-WF-60-SP、H-WF-75、H-WF-75-SP、H-WF-90、H-WF-90-SP、H-WF-100、H-WF-50C-SP,白度(YS/T 469-2004) 超过90,制造人造大理石的氢氧化铝不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818.30.9000。

2022年2月2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氢氧化铝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8月31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公告称,不对原产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氢氧化铝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22年12月15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终裁。

附表:韩国对中国和澳大利亚氢氧化铝反倾销案原审征税表

国家

供应商参考中文名(英文名)

反倾销税率

中国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Chalco Shandong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

13.99%

-中铝中州铝业有限公司(CHALCO Zhongzhou Aluminum Co., Ltd.)

-中铝物资有限公司(CHALCO Materials Co., Ltd.)

-中铝青岛轻金属有限公司(CHALCO Qingdao Light Metals Co., Ltd.)

-中铝青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CHALCO Qingdao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CHALCO Shandong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CHALCO Zhongzhou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龙口东海氧化铝有限公司(Longkou Donghai Alumina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

22.39%

-烟台锦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Yantai Jintai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

其他供应商

13.99%

澳大利亚

Alcoa Of Australia  Limited

37.96%

其他供应商

37.96%

(编译自:韩国企划财政部官网)

加拿大对华风电塔发起双反调查

2023年4月2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企业Marmen Inc.和Marmen Énergie Inc.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风电塔(Wind Tower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调查进口商品是否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308.20.00.00和8502.31.00.00。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在90天内对该案作出初裁。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滚动轴承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4月2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65/AD3R3号公告称,依据2023年4月20日第6号决议,应欧亚经济联盟企业申请,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启动第3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82 10 100 1、8482 10 100 2、8482 10 100 9、8482 10 900 1、8482 10 900 2、8482 10 900 3、8482 10 900 8、8482 20 000 1、8482 20 000 2、8482 20 000 9、8482 30 000 1、8482 30 000 9、8482 50 000 1、8482 50 000 2、8482 50 000 9、8482 80 000 1、8482 80 000 2、8482 80 000 9、8482 91 100 0、8482 91 900 0和8482 99 000 0。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Департамент защитывнутреннего рынка Евразийской экономической комиссии Смоленский бульвар, дом 3/5, строение 1, Москва,Российская Федерация, 119121

案件评述意见及相关材料邮寄至:Российская Федерация,Москва, Летниковская ул., д. 2, бизнес-центр «Вивальди Плаза», корпус D

电话:+7 (495) 669-24-00 分机1272

2006年11月1日,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贸易部对原产自中国的滚动轴承启动反倾销调查。2007年12月13日,俄联邦政府正式对中国滚动轴承采取反倾销措施,征收31.3%~41.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此后,欧亚经济联盟先后进行了2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18年8月21日第139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第2次将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5年,至2023年8月20日。2022年10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铁路机车用锥形滚子轴承(税号为8482 20 000 9)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审查当前市场形势下,是否继续对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印度终止对华硫化黑反倾销调查

2023年4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申请人于2023年4月15日提交的撤回调查的申请,因此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硫化黑(Sulphur Black)的反倾销调查。

2022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tul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硫化黑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主要用于纤维素纤维、粘胶短纤维和纱线的染色,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20419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印度决定对乙烯基瓷砖征收反倾销税

2023年4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05/2023-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1月23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除卷状和片状外的乙烯基瓷砖(Vinyl Tiles other than in roll or sheet form)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大陆2.05美元/平方米、中国台湾地区1.44美元/平方米。该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涉案产品为厚度大于等于2.5毫米且小于等于8毫米(不考虑垫层),保护层厚度为0.15毫米至0.7毫米的乙烯基瓷砖;涉案产品在市场上也被称为豪华乙烯基瓷砖、豪华乙烯基地板、石塑料复合材料、SPC、PVC地板砖、PVC瓷砖、刚性乙烯基瓷砖或刚性乙烯基地板。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18项下的产品。

2022年1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Welspun India Limited、Welspun Flooring Limited 和Welspun Global Brand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除卷状和片状外的乙烯基瓷砖启动反倾销调查。该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181090项下的产品和39181010、39189010、39189020、39189090项下的部分产品。2023年1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除卷状和片状外的乙烯基瓷砖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或进口自越南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委员会官网)

澳大利亚对华风电塔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2023年4月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57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中国的风电塔(Wind Towers)作出的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建议,涉案企业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PenglaiDajin Offshore Heavy Industry Co., Ltd.)自2022年3月11日起暂定倾销有效税率为1.2%。

2013年8月2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风电塔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4月16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企业的税率:中国为15.0%~15.6%、韩国为17.2%~18.8%。2018年7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风电塔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3月2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33号公告,决定从2019年4月17日起,终止韩国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同时继续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以从价税方式计征6.4%~10.9%的反倾销税。2022年5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35号公告称,应中国企业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风电塔发起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8.20.00、7308.90.00和8502.31.10。此次调查产品不包括吊舱和螺旋桨叶片(不管它们是否附在风塔上)以及任何未连接到风塔或其部分的内部或外部部件。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厦门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咨询电话:2270252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贸促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