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发布对休闲鞋及其包装的337部分终裁
2023年4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休闲鞋及其包装(Certain Casual Footwear and Packaging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70)作出337部分终裁: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1月9日作出不存在侵权的初裁,随后双方提起复审要求;通过查阅卷宗,ITC决定对本案进行部分复审,相关书面材料应不晚于2023年4月19日提交。
2023年1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休闲鞋及其包装(Certain Casual Footwear and Packaging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70)作出337部分终裁:本案行政法官于2023年1月9日作出初裁,即预计对涉案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对经列名被告美国Hobby Lobby Stores, Inc.、中国Quanzhou ZhengDe Network Corp. d/b/a/ Amoji、美国Orly Shoe Corp.对美出口或在美售卖的涉案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并对这三家列名被告发布禁止令。现就救济措施相关的公众利益征求意见。
2021年7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休闲鞋及其包装(Certain Casual Footwear and Packaging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70)。
2021年6月8日,美国Crocs, Inc. of Broomfield, Colorado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商标号3,836,415、5,149,328、5,273,875),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福建Quanzhou ZhengDe Network Corp., d/b/a Amoji, China泉州正德科技网络有限公司、美国718Closeouts, Brooklyn, NY、美国Royal Deluxe Accessories, LLC, New Providence, NJ、中国福建Fujian Huayuan Well Import and Export Trade Co., Ltd., China福建华源威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ITC正式对电子防盗购物车轮及其组件和系统启动337调查
2023年4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子防盗购物车轮及其组件和系统(Certain Electronic Anti-Theft Shopping Cart Wheel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System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57)。
2023年3月8日,美国Gatekeeper Systems, Inc. of Foothill Ranch,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463,540、9,091,551、9,637,151、11,230,313、11,358,621),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荷兰Rocateq International B.V. of Barendrecht, The Netherlands、美国Rocateq USA, LLC, of San Fernando, CA、中国广东Zhuhai Rocateq Technology Company Ltd. of Zhuhai, Guangdong, China珠海洛凯特科技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企业对特定Wi-Fi路由器、Wi-Fi设备、Wi-Fi组网设备及其软硬件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3年4月3日,美国Netgear, In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Wi-Fi路由器、Wi-Fi设备、Wi-Fi组网设备及其软硬件组件(Certain Wi-Fi Routers, Wi-Fi Devices, Mesh Wi-Fi Network Devices, and Hardware and Software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中国广东TP-Link Technologies Co., Ltd., China普联技术有限公司、中国香港TP-Link Corporation Limited, Hong Kong、美国TP-Link USA Corporation, Irvine, CA、美国TP-Link Research Institute USA Corp., San Jose, CA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墨西哥对华卡客车新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3年4月5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应墨西哥企业Bridgestone de México,S.A. de C.V.、Compañía Hulera Tornel,S.A. de C.V.、Continental Tire de México, S.A. de C.V.、Industrias Michelin, S.A. de C.V.及其行业组织Cámara Nacional de la Industria Huler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不论进口来源的内径为13~22英寸(330.2~558.8毫米)的用于乘用车和轻型卡车的新型子午线轮胎【西班牙语:llantas neumáticas nuevas de construcción radial para automóvil y camioneta (camión ligero), con diámetro interior nominal de 13 a 22 pulgadas (330.2 mm a 558.8 mm, respectivamente)】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4011.10.10和4011.20.06。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根据墨西哥相关法律规定,墨西哥经济部可以对临时反倾销税实施前90天内已在墨西哥海关通关的涉案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利益相关方可以自网站下载调查问卷或发送邮件索取调查问卷,网址:https://www.gob.mx/se/acciones-y-programas/industria-y-comercio-unidad-de-practicas-comerciales-internacionales-upci,邮箱地址:upci@economia.gob.mx。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菲律宾对进口液化石油气钢瓶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2023年4月4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公告称,应菲律宾国内企业Ferrotech Steel Corporation提交的申请,对进口液化石油气钢瓶(Liquefied Petroleum Gas Steel Cylinders)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涉及菲律宾海关编码73.11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5天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bis_irmd@dti.gov.ph)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菲律宾贸工部官网)
阿根廷对华取暖器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3年4月5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3年第40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取暖器(西班牙语:Estufas, de gas licuado en garrafas, sin ventilación exterior, de capacidad superior a 2500 Kcal/h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4300 Kcal/h)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决定对涉案产品设定44.46美元/台的最低离岸限价,对出口价格低于最低离岸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离岸限价与出口价格之差额的反倾销,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4个月。涉案产品为功率大于2500千卡/小时且不超过4300千卡/小时、无外部通风装置的液化气罐取暖器,涉及南共市税号7321.81.00项下的产品。
2022年9月30日,阿根廷经济部贸易秘书处发布2022年第25号公告,应阿根廷企业TECNOLOGÍA DE AVANZADA S.A.和ESKABE S.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取暖器启动反倾销调查。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阿根廷对涉华家用洗碗机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4月5日,阿根廷经济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3年第394号公告,应阿根廷企业DREAN S.A.(原阿根廷企业JOSÉ M. ALLADIO E HIJOS S.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和土耳其的家用洗碗机(西班牙语:Máquinas de lavar vajilla, de tipo doméstico)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审查期间,原生产部2018年第173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422.11.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6年12月5日,应JOSÉ M. ALLADIO E HIJOSS.A.提交的申请,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第40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土耳其的家用洗碗机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8月10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第622号公告,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暂不征收反倾销税。2018年4月23日,阿根廷原生产部发布2018年第173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和土耳其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并基于离岸价(FOB)征收反倾销税:中国为54%、土耳其为33%,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墨西哥对华墙砖和地砖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4月4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不论进口来源的墙面瓷砖和地面瓷砖(西班牙语:recubrimientos cerámicos para muros y piso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2016年10月24日确定的反倾销措施不变,措施自2021年10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6907.21.02、6907.22.02和6907.23.02(由于墨西哥海关税号调整,税号6907.30.01和6907.40.01项下的产品不再适用反倾销措施)。
2015年5月8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不论进口来源的墙面瓷砖和地面瓷砖(TIGIE税号为6907.90.01、 6907.90.02、 6907.90.99、6908.90.02和6908.90.03)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10月24日,墨西哥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1. 对于未作出价格承诺的出口企业征收反倾销税;2. 对228家已签字作出价格承诺的出口企业不征收反倾销税,承诺价格为:FOB价不低于6.72美元/平方米,CIF价不低于8.40美元/平方米。如其中一家或多家企业违背价格承诺,则将终止对所有参加企业的价格承诺,并按上一条规定中相应税率征收反倾销税。依据墨西哥相关法律规定,自2020年12月28日起,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变更为6907.21.02、6907.22.02、6907.23.02、6907.30.01和6907.40.01。2021年10月7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应墨西哥企业Vitromex, S.A. de C.V.和Porcelanite Lamosa, S.A. de C.V.于2021年9月7日提交的申请,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案件涉及TIGIE税号6907.21.02、6907.22.02、6907.23.02、6907.30.01、6907.40.01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巴基斯坦企业对涉华未涂布书写纸和印刷纸提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申请
2023年3月29日,巴基斯坦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42/2016号案件的最新公告称,巴基斯坦国内生产商Bulleh Shah Packaging (Pvt.) Limited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日本和泰国的未涂布书写纸和印刷纸(Uncoated Writing/Printing Paper)提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申请。目前,巴基斯坦反倾销委员会职位空缺,是否进行日落复审调查要待巴基斯坦反倾销委员会新负责人及新委员上任后决定。
2016年1月16日,应巴基斯坦国内生产商Bulleh Shah Packaging (Pvt.) Limited提交的申请,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巴西、印度尼西亚、日本和泰国的未涂布书写纸和印刷纸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3月30日,巴基斯坦对上述5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并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21.90%、巴西为42.80%、印度尼西亚为10.62%~20.66%、日本为50.39%、泰国为14.25%。2018年4月25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修改部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中国维持21.90%、巴西调整为35.93%、印度尼西亚维持10.62%~20.66%、日本调整为39.10%、泰国调整为1.64%,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4802.5510、4802.5600、4802.5700、4802.6100 和4802.6200。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
澳大利亚对涉华钢托盘货架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4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2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Dematic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钢托盘货架(Steel Pallet Racking)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的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8.90.00。预计澳大利亚委员会将不晚于2023年7月22日发布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3年9月5日向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3年5月10日前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2@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2,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2017年11月13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钢托盘货架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6月18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钢托盘货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19年5月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45号公告,决定对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实施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8日。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英国对华钢丝绳和钢缆反倾销措施发起过渡性审查
2023年3月30日,英国贸易救济署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包括进口自摩洛哥和韩国)的钢丝绳和钢缆(Steel Ropes and Cables)反倾销措施立案进行过渡性审查,以决定源自欧盟的上述措施是否继续在英国实施及是否调整税率水平。涉案产品的英国海关编码为7312108112、7312108113、7312108119、7312108312、7312108313、7312108319、7312108512、7312108513、7312108519、7312108912、7312108913、7312108919、7312109812、7312109813、7312109819。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案件利害相关方可登录TRA网站注册(https://www.trade-remedies.service.gov.uk),以获得案件相关信息并参与相关调查程序,注册需在4月17日前完成。
(编译自:英国贸易救济服务官网)
印度对华聚酯高强力纱作出反规避终裁
2023年3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高弹力纱(High Tenacity Polyester Yarn)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经过改变描述、名称或成分以规避现行的反倾销税,因此建议扩大中国涉案产品的征税范围,对中国聚酯高弹力纱现行的反倾销措施及有效期(至2023年7月8日终止)同样适用于以下产品。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54022090。
1. 小于1000旦但大于840旦的高韧度聚酯纱线,包括粘合剂活化和其他的纱线。但840旦及以下的纱线(2.4%的允许公差范围内进口时)除外。
2. 大于6000旦但小于7000旦的高韧度聚酯纱线。但7000旦及以下的纱线(2.4%的允许公差范围内进口时)除外。
3. 大于1000旦但小于1300旦的粘合剂活化的高韧度聚酯纱线(PUI III)。但1300旦的纱线(2.4%的允许公差范围内进口时)除外。
2017年6月15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高弹力纱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7月9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3 5/2018-Customs (ADD) 号,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528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至2023年7月8日。2022年7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高弹力纱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经过改变描述、名称或成分来规避反倾销税。2022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Reliance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又称涤纶工业纱(PIY)或工业纱(IDY)。本次调查不包括以下产品:小于1000旦的纱线,大于6000旦的纱线,捻线,彩色纱线,大于1000旦的粘合活性纱线以及高模低缩(HMLS)性能的纱线。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载重轮胎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2023年3月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3/363/AD18R3号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作出终裁,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第5号决议,决定维持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不变,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4.79%~35.35%反倾销税。本案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4011 20 100 0、4011 20 900 0、8708 70 990 9项下的产品。
2014年9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2月18日,依据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自2015年12月18日起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2021年7月2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公告,维持中国载重轮胎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 20 100 0和4011 20 900 0。2022年3月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载重轮胎启动反规避调查。2023年2月1日,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3年1月31日第14号决议,欧亚经济委员会对中国载重轮胎反倾销案作出反规避终裁征税决定,对添加轮辋,以轮胎和盘式或无盘式轮辋组件出口的载重轮胎征收2015年11月17日第154号决议确定的14.79%~35.35%反倾销税,案件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8708 70 990 9项下的产品。
2022年4月1日,依据2022年3月31日第5号令,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2023年3月1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该案情势变迁复审终裁披露。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印度尼西亚继续对华陶瓷熔块征收反倾销税
2023年3月27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公告,依据印尼财政部2023年第32号条例,决定维持印尼财政部第170/PMK.010/2017号条例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熔块(Frit)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淄博福星陶瓷色釉料有限公司(Zibo Fuxing Ceramic Pigment & Glaze Co., Ltd.)税率为6.3%,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税率为25.5%。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207.20.90和3207.40.00。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生效。
2016年8月8日,印尼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熔块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12月1日,印尼财政部发布第170/PMK.010/2017号条例,对中国陶瓷熔块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6日。2021年11月26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8月10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官网)
印度尼西亚对涉华聚酰胺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3年3月28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AD.03/230/KADI/03/2023号公告称,应印尼企业PT. Emblem Asia和PT. Kolon Ina.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聚酰胺薄膜(Nylon Film)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3920.92.10和3920.92.99。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进行应诉登记。
调查机关(印尼反倾销委员会)联系方式:
KOMITE ANTI DUMPING INDONESIA
JL.M. I. RIDWAN RAIS NO.5, GEDUNG I LANTAI JAKARTA 10110
电话/传真:+62-21-3850541
邮箱:kadi@kemendag.go.id
(编译自: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官网)
南非对自中国进口的镀锌钢产品反倾销案作出初裁决定征税
近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代表南部非洲联盟-SACU,SACU包含国家为南非、博茨瓦纳、纳米比亚、莱索托及斯威士兰5国)发布公告,对自中国进口的镀锌钢产品(Flat-rolled products of iron or non alloy steel, of a width of 600 mm or more, clad, plated or coated: Otherwise plated or coated with zinc: Of a thickness of less than 0.45mm,海关税号:72104910)反倾销案作出初裁,决定实施为期6个月的临时措施,征收35.9%反倾销税。有关该案详情请联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电话:010-65131936,传真:010-65133847。
(信息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哥伦比亚对华不锈钢洗涤槽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3年3月24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其官网发布2023年3月17日第048号公告称,应哥伦比亚企业SOCODA S.A.S.申请,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重量不超过8千克的不锈钢洗涤槽(西班牙语:lavaplatos de acero inoxidable con peso inferior o igual a 8 kilogramos)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调查期间,2018年3月21日第057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持续有效。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海关编码为7324.10.00.00。公告自2023年3月21日起生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生效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应诉登记,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2017年4月27日,哥伦比亚发布2017年4月21日第05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不锈钢洗涤槽发起反倾销调查。2017年7月26日,哥伦比亚发布2017年7月19日第117号公告,以最低限价对涉案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为6个月。2018年3月22日,哥伦比亚《官方公报》发布2018年3月21日第057号公告,对涉案产品以申报离岸价为基础征收132%的反倾销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编译自: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官网)
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发起双反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2023年3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15号公告称,应中国企业福建安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ntai Technology Co. Ltd)于2023年3月3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3年6月12日向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提交终裁建议。自本案申请至完成调查之前,澳大利亚决定对涉案产品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暂定反倾销税(按组合税方法计算)和反补贴税(按产品出口价格的比例计算)。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3年5月2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本案的相关材料提交至investigations4@adcommission.gov.au。
调查机关其他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The Director, Investigations 4,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电话:+61 2 6276 1599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7%~25.7%、补贴幅度为3.8%~18.4%。2014年4月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4/31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涉案产品是否通过亏本销售形式以规避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15年2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17号公告称,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PanAsia Aluminium (China) Limited)在2013年1月1日~2013年10月27日期间出口至澳大利亚的铝型材存在规避行为,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57.6%、补贴幅度为8.7%,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57.6%。
2015年4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48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5/125号公告,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企业(台澳铝业(台山)有限公司Tai Ao Aluminium Tai Shan Co.,Ltd.除外)的暂定有效倾销税率为0~28.3%、暂定有效补贴税率为0.6~20.2%。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17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03号公告,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1.1%~71.9%,补贴幅度为0.0%~9.9%,暂定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0~77.4%。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越南对进口钢坯和钢条作出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
2023年3月24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3年3月21日第691/QD-BCT号决议和第693/QD-BCT号决议,决定延长对进口钢坯和钢条,以及进口盘条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3年3月22日~2024年3月21日为6.3%、2024年3月22日~2025年3月21日为6.2%、2025年3月22日~2026年3月21日为6.1%、2026年3月22日起终止保障措施。钢坯和钢条的越南税号为7213.10.10、7213.10.90、7213.91.20、7214.20.31、7214.20.41、7227.90.10、7227.90.90、7228.30.10和9811.00.10,盘条的越南税号为7213.91.90、7217.10.10、7217.10.29、7229.90.99、9839.10.00。
利益相关方可在线提交豁免申请,网址:https://dichvucong.moit.gov。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Phòng ?i?u tra thi?t h?i và t? v?
C?c Phòng v? th??ng m?i,
T?ng 8, s? 23 Ngô Quy?n, Hoàn Ki?m, Hà N?i.
负责人:Nguy?n ??c Tr?ng
电话:(024)7303.7898 (分机116)
邮箱:trongnd@moit.gov.vn, linhvd@moit.gov.vn.
2015年12月25日,越南对进口合金和非合金钢坯、合金和非合金钢条(含盘钢和钢棒)启动保障措施调查。2016年7月18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968/QD-BCT号决议,正式对进口合金和非合金钢坯、合金和非合金钢条(含盘钢和钢棒)实施保障措施。2019年8月22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605/QD-BCT号决议,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3月16日,越南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0年3月2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918/QD-BCT号决议,继续对进口合金和非合金钢坯、合金和非合金钢条(含盘钢和钢棒)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21日,该案涉及越南税号7207.11.00、7207.19.00、7207.20.29、7207.20.99、7224.90.00、7213.10.10、7213.10.90、7213.91.20、7214.20.31、7214.20.41、7227.90.00、7228.30.10、9811.00.00项下的产品、2020年3月2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920/QD-BCT号决议,将保障措施的范围扩大至进口盘条,有效期至2023年3月21日,该案涉及越南税号7213.91.90、7217.10.10、7217.10.29、7229.90.99和9839.10.00项下的产品。2022年11月4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2323/QD-BCT号决议,对进口钢坯和钢条启动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该案涉及越南税号7207.11.00、7207.19.00、7207.20.29、7207.20.99、7224.90.00、7213.10.10、7213.10.90、7213.91.20、7214.20.31、7214.20.41、7227.90.00、7228.30.10及9811.00.00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卫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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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贸促商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