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正式对柜式X射线和光学相机系统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2年12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柜式X射线和光学相机系统及其组件(Certain Cabinet X-ray and Optical Camera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48)。
2022年11月25日,美国KUB Technologies, Inc. of Stratford, Connecticut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67054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广东CompAI Healthcare (Shenzhen) Co., Ltd. Of China康湃医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国江苏CompAI Healthcare (Suzhou) Co., Ltd. of China康湃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中国江苏Kangpai Medical Technology (Changchun) Co., Ltd. of Suzhou, Jiangsu, China康湃医疗科技(长春)有限公司、中国江苏Kangpai (Beijing) Medical Equipment Co., Ltd. of Suzhou, Jiangsu, China康湃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美国Dilon Technologies, Inc. of Newport News, VA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企业对特定选择性甲状腺激素受体-β激动剂及其制造或相关过程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2年12月29日,美国Viking Therapeutics, Inc.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选择性甲状腺激素受体-β激动剂及其制造或相关过程(Certain Selective Thyroid Hormone Receptor-Beta Agonists, Processes for Manufacturing or Relating to Same)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中国浙江Ascletis Pharma Inc. of China歌礼制药有限公司、中国浙江Ascletis Pharmaceuticals Co. Ltd. of China歌礼药业(浙江)有限公司、中国浙江Ascletis Bioscience Co., Ltd. of China歌礼生物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中国上海Gannex Pharma Co., Ltd. of China甘莱制药有限公司、美国Jinzi Jason Wu of Seattle, WA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阿根廷对华家用电热水壶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3年1月5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3年第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家用电热水壶(西班牙语:Jarras o pavas electrotérmicas, de uso doméstico)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设定12.46美元/件的最低出口离岸限价(FOB),对申报价格低于最低出口离岸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其差额作为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16.79.90。
2022年3月9日,阿根廷原生产发展部发布2022年第14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家用电热水壶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10月28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2年第760号公告,对该案作出初裁,初步裁定以设定12.46美元/件最低出口离岸限价的形式对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有效期为4个月。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加拿大对华石油管材短节作出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2年12月29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短节(Oil Country Tubular Goods Pup Joint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对加拿大的倾销和政府补贴将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涉案产品为外横截面直径为60.3毫米~114.3毫米、长度为61厘米~366厘米的石油管材短节。套管短节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2011年9月1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短节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2年3月1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80.2%~173.4%的反倾销税、563.9~9125.6人民币/公吨的反补贴税。2016年8月3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短节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6年11月3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2年2月24日和2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和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分别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石油管材短节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7月2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称,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涉案产品的加拿大海关编码为7304.29.00.42、7304.29.00.43、7304.29.00.44、7304.29.00.45、7304.29.00.46、7304.29.00.47、7304.29.00.49、7304.29.00.52、7304.29.00.53、7304.29.00.54、7304.29.00.55、7304.29.00.56、7304.29.00.57、7304.29.00.59、7304.29.00.62、7304.29.00.63、7304.29.00.64、7304.29.00.65、7304.29.00.66、7304.29.00.67、7304.29.00.69、7304.29.00.72、7304.29.00.73、7304.29.00.74、7304.29.00.75、7304.29.00.76、7304.29.00.77和7304.29.00.79。
(编译自: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官网)
澳大利亚发布涉华钢托盘货架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公告
2023年1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01号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钢托盘货架(Steel Pallet Racking)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24年5月8日到期。利益相关方可最晚于2023年3月4日提交涉案产品反倾销措施的续期申请,若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收到任何相关申请,现行反倾销措施到期后终止,自2024年5月9日起将不再适用。
2017年11月13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钢托盘货架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6月18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钢托盘货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19年5月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45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钢托盘货架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涉案产品实施为期5年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308.90.00。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美国提起冷水内燃高压清洗机双反调查立案申请
2022年12月30日,美国企业FNA Group, Inc.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对进口自中国的冷水内燃高压清洗机(Cold Water Gas Powered Pressure Washers)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申请,对进口自越南的冷水内燃高压清洗机反倾销调查申请。目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损害调查程序已经启动,美国商务部将于2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8424.30.9000和8424.90.9040项下产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印度对华印刷电路板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2年12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印制电路行业协会(The Indian Printed Circuit Association (IPC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印刷电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s (PCB))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仅限于六层的印刷电路板,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5340000项下的产品。以下印刷电路板不在本案调查产品范围内:1. 超过6层的印刷电路板;2. 用于移动电话应用的印刷电路板;3. 各种尺寸的填充印刷电路板。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2021年6月30日(15个月)以及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6-dgtr@gov.in、adv13-dgtr@gov.in、jd15-dgtr@gov.in、和jd16-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官方公报网)
印度对华自粘乙烯基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2年12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ioneer Polyleather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自粘乙烯基(Self-Adhesive Vinyl)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包括所有类型的自粘乙烯基。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199090项下的产品和39199090、39191000、39199010、39199020、39209919、39209959、39209999、39206929、39219099、39269099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2021年6月30日以及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6-dgtr@gov.in、adv13-dgtr@gov.in、jd16-dgtr@gov.in和dd15-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韩国对涉华聚酰胺薄膜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2年12月2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2-15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2-1),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Biaxially Oriented Polyamide Film, BOPA Film)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税率介于4.90%~28.60%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Dezhou Donghong Film Mak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适用4.94%反倾销税、晓星化纤(嘉兴)有限公司(Hyosung Chemical Fiber (Jiaxing)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适用4.90%反倾销税、中国其他供应商适用4.94%反倾销税;泰国生产商A. J. Plast Public Co.,Ltd.及泰国其他供应商均适用24.61%反倾销税;印度尼西亚生产商PT. KOLON INA及印尼其他供应商均适用28.60%反倾销税。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的征收公告为准。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等于25微米的拉伸聚酰胺薄膜,涉及韩国税号3920.92.0000项下的产品,不包括层压聚酰胺薄膜。
2022年2月2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2-5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2-1),应韩国企业????????? ????于2022年1月7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7月21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2-9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22年9月14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2-20号公告,决定自当日起对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月13日。2022年12月27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2-238号公告,将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自2023年1月14日延长至2023年3月13日。
(编译自:韩国贸易委员会官网)
欧亚经济联盟决定对华钢制楔式闸阀征收反倾销税
2022年12月2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2/347/AD35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2年12月20日第197号决议,对进口自中国的公称直径为50~1000毫米、公称压力为16~250千克力/平方厘米的钢制楔式闸阀(俄语:стальные клиновые задвижки номинальным диаметром от 50 до 1000 мм и номинальным давлением от 16 до250кгс/см2)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Neway Valve (Suzhou) Co., Ltd.)为25.57%,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Yuanda Valve Group Co., Ltd.)为29.73%,浙江纽沃阀门有限公司(Zhejiang Neoval Valve Co.,Ltd.)及其他中国生产商均为36.23%;与此同时,批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价格承诺。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481806310、8481806320和848180639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生效。
2021年6月2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1/273/AD35号公告,应俄罗斯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公称直径为50~1000毫米、公称压力为16~250千克力/平方厘米的钢制楔式闸阀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11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2/336/AD35号公告,发布对该案的反倾销终裁披露,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厦门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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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贸促商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