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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快报 第19期
文章来源:厦门市贸促会 作者:贸促会信息部&商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2-07-21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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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ITC发布对移动电子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移动电子设备(Certain Mobile Electronic Devices,调查编码:337-TA-1312)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2年6月14日作出的初裁(No.5)不予复审,即部分同意申请方的修改,一是修改被指控产品的简明语言描述,从而包括联想品牌的智能手机,二是为满足国内行业要求,撤回申请中关于申请方依赖苹果国内活动的主张;同时否决申请方将修改为依赖联想美国国内活动的主张。

2022年4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移动电子设备(Certain Mobile Electronic Devices)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312)。

2022年3月30日,日本Maxell, Ltd. of Japa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199,821、7,324,487、8,170,394、8,982,086、10,129,590、10,244,284),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北京Lenovo Group Ltd. of Beijing, China联想集团、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of Morrisville, NC、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 of Libertyville, IL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ITC发布对UMTS和LTE蜂窝通信模块及其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2年7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UMTS和LTE蜂窝通信模块及其产品(Certain UMTS and LTE Cellular Communication Module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240)作出337部分终裁:ITC决定对2022年4月1日公布的最终初裁进行部分复审;在复审过程中ITC对非决定性议题不采取立场;ITC决定不进行复审,沿用原初裁的内容;即本案涉及的每一个专利都不存在侵权,并终止本案调查。

2021年1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UMTS和LTE蜂窝通信模块及其产品(Certain UMTS and LTE Cellular Communication Module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40)。

2020年12月17日,荷兰Koninkliijke Philips N.V. of Eindhoven, Netherlands、美国Philips RS North America LLC (f/k/a Respironics, Inc.) of Pittsburgh, P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831,271、8,199,711、7,554,943、7,944,93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Thales DIS AIS USA, LLC (f/k/a Gemalto IOT LLC f/k/a Cinterion Wireless Modules NAFTA LLC), Bellevue, WA、德国Thales DIS AIS Deutschland GmbH (f/k/a Gemalto M2M GmbH), Germany、美国Thales USA, Inc., Arlington, VA、法国Thales S.A., France、美国Telit Wireless Solutions, Inc., Durham, NC、英国Telit Communications PLC, United Kingdom、中国上海Quectel Wireless Solutions Co., Ltd., China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美国CalAmp Corp., Irvine, CA、美国Xirgo Technologies, LLC, Camarillo, CA、美国Laird Connectivity, Inc., Akron, OH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对铝箔启动反规避自主调查

2022年7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箔(Aluminum Foil)启动反规避自主调查,审查原产于中国的铝箔材料(铝箔及铝箔量规产品)是否经由韩国和泰国组装或加工为成品再出口至美国以规避现行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涉案产品为铝箔厚度小于等于0.2毫米,大于25磅的铝箔卷,不包括用纸、纸板、塑料或类似的背衬材料在铝箔单面或双面支撑的铝箔,以及蚀刻的电容器铝箔和切割成型的铝箔。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607.11.3000、7607.11.6000、7607.11.9030、7607.11.9060、7607.11.9090和7607.19.6000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7606.11.3060、7606.11.6000、7606.12.3045、7606.12.3055、7606.12.3090、7606.12.6000、7606.91.3090、7606.91.6080、7606.92.3090和7606.92.6080项下的部分产品。

2017年3月28日,应美国铝业协会贸易执法工作组(Aluminum Association Trade Enforcement Working Group)于2017年3月9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8年2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铝箔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8年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箔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2018年4月19日,美国正式对中国铝箔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土耳其对涉华钢丝绳和钢缆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7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2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钢丝绳和钢缆(包括封闭式绳索)(土耳其语:demir veya çelikten halatlar ve kablolar (kapal? halatlar dahil))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和俄罗斯涉案产品均征收500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312.10.81.00.007312.10.83.00.007312.10.85.00.00、7312.10.89.00.00和7312.10.98.00.00。

2004年6月3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和俄罗斯的钢丝绳和钢缆启动反倾销调查。2004年12月1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参见土耳其第2004/24号公告)。2010年7月21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参见土耳其第2010/22号公告)。2016年7月14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参见土耳其第2016/31号公告)。2021年7月1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35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的申请,对中国和俄罗斯的钢丝绳和钢缆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土耳其对华无缝钢管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79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1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土耳其语:demir (dökme demir hariç)ve çelikten diki?siz çekme borular)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责任公司(Hubei Xinyegang Special Tube Co., Ltd.)、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Hubei Xinyegang Steel Co., Ltd.)、山东海鑫达石油机械有限公司(Shandong Haixinda Petroleum Machinery Co., Ltd.)、山东汇通工业制造有限公司(Shandong Huitong Industrial Co., Ltd.)、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Changbao Steel Tube Co., Ltd.)、聊城市日通钢管有限公司(Liaocheng Ritong Steel Co., Ltd.)、山东中正钢管制造有限公司(Shandong Zhongzheng Steel Pipe Manufacturing Co., Ltd.)和天津天钢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TianJin TianGang Special Petroleum Pipe Manufacture Co., Ltd.)适用55美元/吨的反倾销税,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适用75美元/吨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案涉及土耳其税号7304.19.10.00.11、7304.19.10.00.12、7304.31.20.10.00、7304.31.20.90.00、7304.31.80.10.00、7304.31.80.90.00、7304.39.82.10.00、7304.39.82.90.00、7304.51.10.00.00、7304.51.81.10.00、7304.51.81.90.00、7304.51.89.10.00、7304.51.89.90.00、7304.59.30.00.00、7304.59.82.90.00、7304.90.00.10.00和7304.90.00.9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铸铁制钢管。

2015年5月1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16年8月4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应诉企业税额为100美元/吨,其他企业税额为120美元/吨。2021年7月3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0号公告,应土耳其生产商的申请,对中国无缝钢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越南对涉华聚丙烯薄膜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2022715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403/QD-BCT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聚丙烯薄膜塑料制品(越南语:s? s?n ph?m plastic và s?n ph?m b?ng plastic ???c làm t? các polyme t? propylen)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期中复审终裁,决定调整部分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调整后的税率如下,中国为9.45%23.71%(税率详见附表)、马来西亚为18.87%23.42%、泰国为17.30%20.35%。措施自公告发布5日起生效。涉案产品的越南税号为3920.20.10和3920.20.91。

2019年8月5日,越南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双轴取向聚丙烯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7月20日,越南工贸部发布第1900/QD-BCT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对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涉案产品分别征收9.05~23.71%、18.87~23.42%和17.30~20.35%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2021年9月27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1年9月24日第2201/QD-BCT号决议,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期中复审调查。

 

英国对执行中的进口钢产品保障措施进行调整

2022年7月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英国代表团于2022年6月23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英国国际贸易大臣决定对正在执行中的进口钢产品(Certain Steel Products)进行调整,具体调整结果如下:(1)对6、7、12、16和17类产品自2022年7月1日起继续延长保障措施两年,到2024年6月30日为止。(2)对1、2、4、5、13、19、20、21、25、26类产品,维持保障措施的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不变。(3)自2022年7月1日起,所有15种产品类别的关税配额分摊,见原文链接附表1和附表2。(4)对第4、5和19类产品,依据已发布的HMRC贸易数据,配额已修正。(5)在第1类和第13类产品中,先前分配给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配额被重新分配给所有其他国家,分配比例基于2021进口数据。(6)基于2021年7月至12月的进口数据,对发展中成员国豁免清单进行了更新。非豁免的发展中国家最新清单见原文链接附表3。(7)英国国际贸易大臣还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暂停对乌克兰的保障措施两年。案件涉及英国税号7208 10 00、7209 15 00、7210 20 00、7210 70 80、7209 18 99、7208 51 20、7214 30 00、7214 20 00、7222 11 11、7221 00 10、7213 10 00、7216 31 10、7306 30 41、7306 61 10、7305 11 00、7306 11 10和7217 10 10等项下的钢产品。

2020年10月1日,应英国国际贸易大臣的申请,英国对进口钢产品启动保障措施过渡性立案调查。2021年5月21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英国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英国救济调查署(TRA)对进口钢产品作出保障措施终裁。2021年9月7日,英国国际贸易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对该保障措施启动复议调查程序,2022年2月4日,TRA对同一保障措施再次发起复审调查程序。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加拿大对华床垫作出双反初裁

2022年7月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床垫(Mattresse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决定自当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详细税率见下表。该初裁结果的具体理由说明将于15日内公布。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9404.21.00.00和9404.2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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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企业Restwell Mattress Co.Ltd.和United Steelworkers of Canada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床垫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印度终止对华铝箔反倾销措施

2022年7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接收到财政部于2022年6月13日发布的办公室备忘录,财政部不接受其于2022年3月14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为5.5微米~80微米的铝箔(Aluminium Foil 5.5 Microns to 80 Microns)作出的终裁建议,决定终止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

2015年12月15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5月16日,印度财政部发布通报第23/2017-Customs(ADD)号,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5月15日(现已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2021年9月16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为5.5微米~80微米的铝箔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3月14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469~1106美元/公吨,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07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在征税范围内:铝层压板、超轻规转换铝箔、铝箔复合材料、宽5微米的电容器用铝箔、蚀刻或成型的铝箔、铝塑板、包覆铝箔、啤酒瓶用铝箔、铝锰硅合金和/或包覆铝锰硅合金、铝箔胶带和彩涂铝箔。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海合会对自中国、韩国、日本、新加坡、法国、比利时等国进口高吸水聚合物产品反倾销调查案作出初裁

近日,海合会国际贸易反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发布公告,对自中国、韩国、日本、新加坡、法国、比利时进口的高吸水聚合物反倾销案【Acrylic Polymers, in primary forms (super absorbent polymer)-主要用于婴儿或成人尿片及卫生巾等】作出肯定性初裁,但决定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继续进行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税号为390690。详情请联系中国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电话:84885706;传真84885130,邮箱:dongping@cpcif.org.cn。

海合会调查机关联系方式如下:

Rihan Mubarak Fayez

General Director of GCC- TSAIP

Secretariat General- Gulf Cooperation Council

Bureau of Technical Secretariat of Anti Injurious Practices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Email:tsad@gccsg.org

Phone:+966 112551388, +966 112551341, +966 112551329

Fax:+966 112810093

(信息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摩洛哥对自中国、埃及、约旦进口的机织地毯及其他纺织地面覆盖物产品反倾销案作出终裁决定采取措施

近日,摩洛哥工业贸易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埃及、约旦的机织地毯及其他纺织地面覆盖物反倾销案作出终裁,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税率为144%、埃及为35.33%、约旦为35.33%。

(信息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欧盟对华电动自行车发起双反再调查

2022年7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s)发起双反再调查。调查范围仅涉及捷安特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Giant Electric Vehicle Kunshan Co. Ltd.)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8711 60 10和ex 8711 60 90(欧盟TARIC编码为8711 60 90 10)。自2022年7月7日起,在本次复审结果作出之前,暂停对捷安特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生产的带踏板和辅助电动机的电动自行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17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自行车生产商协会(the 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于2017年9月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自行车生产商协会于2017年11月8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中国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反补贴调查。2019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厦门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咨询电话:2270252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贸法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