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发布对电子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4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子设备,包括流媒体播放器、电视、机顶盒、遥控器及其组件(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Streaming Players, Televisions, Set Top Boxes, Remote Controll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0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2021年4月6日作出的初裁(No. 67)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终止对美国专利号7,589,642的调查,因此终止对列名被告海信及其关联企业、TCL及其关联企业和Funai及其关联企业的调查。
2021年4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2021年3月23日作出的初裁(No. 66)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部分终止对美国专利号10,593,196 的调查。
2021年2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2021年1月25日作出的初裁(No. 40)复审后,申请方不具有对美国专利号10,593,196的权利(lacks standing);对2021年2月9日作出的初裁(No. 49)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部分终止对美国专利号10,600,317 和 7,589,642的剩余调查。
2021年2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2021年2月2日作出的初裁(No. 44)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终止对美国专利号7,696,514 和9,911,325的调查。
2021年2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裁决(No. 38)不予复审,即申请方满足对美国专利号7,589,642的第19项申诉的国内产业地位,并且涉案产品“Elk”存在侵权。2020年12月29日申请方提出动议,要求认证其国内产品满足对美国专利号7,589,642的第19项申诉,并且“Elk”和“Alice”系列产品侵权。2021年1月11日,列名被告提交反对。2021年1月19日,ITC发布第38号裁决,认可申请方国内产品满足对美国专利号7,589,642第19项申诉和“Elk”系列产品侵权,否决“Alice”系列产品侵权。2021年1月27日,列名被告提出动议,要求复审该裁决。2021年2月3日,申请方反对列名被告的复审动议。此后ITC进行复审并于2021年2月18日投票通过。
2021年1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月4日作出的初裁(No. 34)不予复审,即部分撤回对涉案企业日本Funai Electric Co., Ltd. of Osaka, Japan、美国Funai Corp. Inc. of Rutherford, New Jersey、泰国Funai Co., Ltd. of Nakhon Ratchasima, Thailand的申诉。
2021年1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的初裁(No. 33)不予复审,即澄清申诉的美国专利号10,593,196第2、4、5项仅用于对国内产业地位,不涉及对应诉方侵权行为的申诉。
2021年1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的初裁(No. 32)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终止对美国专利号7,696,514第20项申诉的调查。
2020年12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2月2日作出的初裁(No. 27)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终止对美国专利号9,716,853全部申诉、10,593,196部分申诉和7,589,642部分申诉的调查。
2020年5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子设备,包括流媒体播放器、电视、机顶盒、遥控器及其组件(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Streaming Players, Televisions, Set Top Boxes, Remote Controll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00)。
2020年4月16日,美国Universal Electronics, Inc., of Scottsdale, AZ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911,325、7,589,642、7,969,514、10,600,317、10,593,196、9,716,85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Roku Inc., Los Gatos, CA、中国香港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f/k/a TCL Multimedia Holdings Limited, Hong Kong、中国广东Shenzhen TCL New Technology Company, China、中国广东TCL Ki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Huizhou) Company Limited, China、美国TTE Technology Inc. d/b/a/ TCL USA and TCL North America, Corona, CA、中国广东TCL Corp., China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香港TCL Moka, Int’l Ltd., Hong Kong、中国香港TCL Overseas Marketing Ltd., Hong Kong、中国香港TCL Industries Holdings Co., Ltd., Hong Kong、越南TCL Smart Device (Vietnam) Company, Ltd., Vietnam、中国山东Hisense Co. Ltd., China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美国Hisense 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 Company of America Corporation d/b/a Hisense、美国USA, Suwanee, GA、中国山东Hisense Import & Export Co. Ltd., China、中国山东Qingdao Hisense Electric Co., Ltd., China、中国香港International (HK) Co., Ltd., Hong Kong、日本Funai Electric Co., Ltd., Japan、美国Funai Corporation Inc., Rutherford, NJ、泰国Funai (Thailand) Co., Ltd., Thailand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ITC发布对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4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Digital Video-Capable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224)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的初裁(No.19)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590,977 第1-3和8-10项申诉的调查。
2020年10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Digital Video-Capable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24)。
2020年9月18日,荷兰Koninklijke Philips N.V.和美国Philips North America LL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436,809、9,590,977、10,091,186、10,298,564),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Dell Technologies Inc., Round Rock, TX、美国Dell Inc., Round Rock, TX、中国Hisense Co. Ltd., China、中国山东Hisense Visual Technology Co., Ltd. (f/k/a Qingdao Hisense Electric Co., Ltd.)、美国Hisense 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 Company of America Corporation, Suwanee, GA、美国Hisense USA Corporation, Suwanee, GA、中国Hisense Import & Export Co. Ltd., China、中国Hisense International Co., Ltd., China、中国香港Hisense International (HK) Co., Ltd., Hong Kong、中国香港Hisense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America Investment Co., Ltd., Hong Kong、美国HP, Inc., Palo Alto, CA、中国香港Lenovo Group Ltd., Hong Kong、美国Lenovo (United States), Inc., Morrisville, NC、韩国LG Electronics, Inc., Korea、美国LG Electronics USA, Inc., Englewood Cliffs, NJ、中国广东TCL Industries Holdings Co., Ltd., China、中国香港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td. (f/k/a TCL Multimedia Technology Holdings Ltd.), Hong Kong、中国广东TCL Ki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Huizhou) Co. Ltd., China、美国TTE Technology, Inc., Corona, CA、中国香港TCL Moka International Ltd., Hong Kong、墨西哥TCL Moka Manufacturing S.A. de C.V., Mexico、越南TCL Smart Device (Vietnam) Company Ltd., Vietnam、中国台湾地区MediaTek Inc., Taiwan、美国MediaTek USA Inc., San Jose, CA、中国台湾地区Realtek Semiconductor Corp., Taiwan、美国Intel Corporation, Santa Clara, CA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ITC正式对嫩肤设备、其组件及其下游产品启动337调查
2021年4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嫩肤设备、其组件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Skin Rejuvenation Resurfac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62)。
2021年3月16日,以色列InMode Ltd. of Israel、美国Invasix Inc. d/b/a InMode of Lake Forest,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79928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韩国ILOODA Co, Ltd., of Jangan-gu Suwon, Republic of Korea、美国Cutera, Inc., of Brisbane, CA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摩洛哥对进口公共照明架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2021年4月2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摩洛哥代表团于4月26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1年4月23日,应摩洛哥国内企业申请,摩洛哥工业、贸易与绿色和数字经济部对进口钢铁结构的公共照明架(法语:Candélabres pour l'éclairage public)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摩洛哥税号为7308.20.00.00和7308.90.00.00。涉案产品为可容纳一个或多个灯具的钢铁结构灯架,由桅杆及延伸部分及一个或多个对接组成。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年5月7日前申领调查问卷,5月28日前提交本案评述意见。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Ministère de l'Industrie, du Commerce et del'Économie Verte et Numérique
Direction Générale du Commerce
Direction de la Défense et de la Réglementation Commerciale
Division de la Défense Commerciale
地址:Parcelle 14, Business center, aile Nord bd Riad, Hay Riad. BP 610, Rabat Chellah, Maroc
电话:+212537.70.18.46
传真:+212537.72.71.50
电子邮箱:ddc-svg-candelabre@mcinet.gov.ma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印度对华拖车车轴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4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York Transport Equipment(India) Pvt. Ltd.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Axle for Trailer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716901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1-dgtr@gov.in、dd11-dgtr@gov.in、dir13-dgtr@gov.in、dd16-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5年12月28日,应印度国内企业Yorkshire Transport Equipment(India) Pvt. Ltd.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拖车车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中国拖车车轴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6年11月29日,印度开始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14美元/千克~0.4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8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欧盟对涉华味精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4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Monosodium Glutamat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33.8%~39.7%反倾销税,税额详见下表。同时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味精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企业征收7.2%~28.4%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2922 42 00 (TARIC编码为2922 42 0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7年9月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12月2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作出反倾销终裁。2013年11月2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月22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作出次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13年11月29日,欧盟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味精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月22日,欧盟对印度尼西亚味精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2020年1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盟成员国企业Ajinomoto Foods EuropeS.A.S.于2019年10月2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味精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同时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味精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附表:中国出口商/生产商反倾销税终裁表
出口商/生产商英文名 | 出口商/生产商参考译名 | 反倾销税 |
Hebei Meihua MSG Group Co., Ltd. | 河北梅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 | 33.8% |
Tongliao Meihua Bio-Tech Co., Ltd. | 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3.8% |
Fujian Province Jianyang Wuyi MSG Co., Ltd. | 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 | 36.5% |
All other companies | 其他企业 | 39.7% |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美国作出床垫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2021年4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Mattresses)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政府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在本次裁定中,5名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4.21.0010、9404.21.0013、9404.29.1005、9404.29.1013、9404.29.9085和9404.29.9087项下的产品。
2020年4月21日,应美国国内企业Brooklyn Bedding、Corsicana Mattress Company、Elite ComfortSolutions, FXI, Inc.、Innocor, Inc.、Kolcraft Enterprises, Inc.、Leggett&Platt,Inc.、the International Brotherhood of Teamsters, et al.等于2020年3月31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0年8月3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20年10月2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21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床垫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对进口自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塞尔维亚、泰国、土耳其和越南的床垫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印度对涉华铜和铜合金扁轧制品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4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尼泊尔、斯里兰卡和泰国的铜和铜合金扁轧制品(Copper&Copper Alloy Flat Rolled Products)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征税如下: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Ningbo Xingye Shengtai Group Co.,Ltd.)、宁波兴业鑫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Ningbo Xingye Xintai New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均为42美元/公吨,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618美元/公吨;韩国生产商/出口商Poongsan Coporation为0,韩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651美元/公吨;马来西亚生产商/出口商Luvata Malaysia Sdn Bhd为828美元/公吨,马来西亚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077美元/公吨;尼泊尔生产商/出口商Hulas Wire Industries Ltd为429美元/公吨,尼泊尔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478美元/公吨;泰国生产商/出口商Siam Poongsan Metal Co.,Ltd.为144美元/公吨,泰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440美元/公吨;斯里兰卡生产商/出口商为720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409和7410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包括精炼铜或含锌和锡的精炼铜合金,即铜锌基合金(黄铜)和铜锡基合金(磷青铜)。其他铜合金和光伏带状线均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税措施。
2020年4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grawal Metal Work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尼泊尔、斯里兰卡和泰国的铜和铜合金扁轧制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无螺栓钢制货架第一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1年4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Boltless Steel Shelving Units Prepackaged)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4年9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5年8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20年9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1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无螺栓钢制货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对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启动双反立案调查
2021年4月20日,应美国企业MTD Products, Inc.于2021年3月3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Walk-behind Snow Throwers and Parts thereof)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30.20.0060。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最晚于2021年5月14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1年6月23日作出反补贴初裁,于2021年9月7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方统计,2020年美国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进口额约为8651.6万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土耳其对涉华耐热玻璃锅盖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4月16日,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的申请,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2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耐热玻璃锅盖(土耳其语:yaln?zca camdan tencere, tava ve çaydanl?k kapaklar?)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010.20.00.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 Ticaret Bakanl???
?thalat Genel Müdürlü?ü
Damping ve Sübvansiyon Dairesi
地址:Sö?ütözü Mah. 2176. Sok. No: 63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75 00
电子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ithebys@ticaret.gov.tr
2003年7月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热玻璃锅盖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12月20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91美元/千克反倾销税(参见第2003/22号公告)。2010年5月23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参见第2010/12号公告),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2008年12月17日,土耳其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耐热玻璃锅盖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5月23日,土耳其对印度尼西亚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对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征收0.91美元/千克反倾销税,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征收0.14~0.50美元/千克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2015年5月21日,土耳其对中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6年4月17日,土耳其对中国、印度尼西亚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参见第2016/10号公告),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土耳其对华法兰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4月1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20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法兰(土耳其语:demir veya çelikten belirli boru ba?lant? parçalar?)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307.91.00.00.00、7307.93.11.00.11、7307.93.11.00.12和7307.93.19.0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
调查机关(土耳其贸易部)联系方式:
T.C. Ticaret Bakanl???
?thalat Genel Müdürlü?ü
Damping ve Sübvansiyon Dairesi
地址:Sö?ütözü Mah. 2176. Sok. No: 63 Çankaya/ANKARA
电话:+90 312 204 75 00
电子邮箱:ticaretbakanligi@hs01.kep.tr, ithebys@ticaret.gov.tr
2009年4月18日,土耳其对中国的法兰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1月22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663美元/吨反倾销税(参见第2010/2号公告)。2016年4月20日,土耳其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参见第2016/13号公告),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阿根廷对华非自吸式离心电泵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4月16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1年第13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自吸式离心电泵(西班牙语:Electrobombas centrífugas, no autocebantes, de caudal máximo superior o igual a 100 l/min.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1000 l/min., con motor de potencia superior o igual a 0,1875KW (0,25 HP)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5,625 KW (7,5 HP))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2015年第243号终裁公告中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为最大流量介于100升/分钟和1000升/分钟之间(包含两端值)且发动机功率介于0.1875千瓦(0.25马力)和5.625千瓦(7.5马力)之间(包含两端值)的非自吸式离心电泵,其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413.70.80和8413.70.9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15年4月15日,阿根廷前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发布第243/201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非自吸式离心电泵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自公告签发之日起对涉案产品征收90.7美元/个~278.3美元/个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0年4月17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0年第16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美国作出非重复充装钢瓶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2021年4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Non-Refillable Steel Cylinder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政府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在本次裁定中,5名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311.00.0060和7311.00.0090项下的产品。
2020年4月17日,应美国企业沃新顿工业公司(Worthington Industries)于2020年3月27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5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0年8月2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20年10月2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2021年3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非重复充装钢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
2021年4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Chassis and Subassemblies)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在本次裁定中,5名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裁定,美国商务部将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颁布反补贴征税令。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716.39.0090和8716.90.5060项下产品。
2020年8月20日,应美国底盘制造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Chassis Manufacturers)于2020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9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0年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21年3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欧亚经济联盟发布对华石墨电极反倾销终裁披露
2021年4月1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在官方公报发布第2021/259/AD31号公告,发布原产自中国的炉用石墨电极(俄语:графитированныеэлектроды)反倾销终裁披露,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并且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建议欧亚经济联盟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税率详见下表)。涉案产品为圆形横截面直径小于520毫米或其他横截面积不大于2700平方厘米的炉用石墨电极。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854511008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序号 | 生产商/出口商参考译名(英文名) | 税率(%) |
1 |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Fangda group) | 14.04 |
2 | 山东八三石墨新材料厂(Shandong Basan Graphite New Material Plant) | 28.20 |
3 | 辽阳炭素有限公司(Liaoyang Carbon Co., Ltd.) | 28.20 |
4 | 四川广汉士达炭素股份有限公司(Sichuan Guanghan Shida Carbon Co., Ltd.) | |
5 | 辽阳首山碳素厂(Liaoyang Shoushan Carbon Factory) | |
6 | Jianglong Carbon (Shanghai) Co., Ltd. | |
7 | Asahi Fine Carbon Dalian Co., Ltd. | |
8 | 山东旭日石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Shandong Asahi Graphite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 |
9 | 吉林市兆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Jilin City Zhaochen Carbon Co., Ltd.) | |
10 | 吉林炭素有限公司(Jilin Carbon Co., Ltd.) | |
11 | 鞍山炭素有限公司(Anshan Carbon Co., Ltd.) | |
12 | 丹东鑫兴炭素有限公司(Dandong Xinxing Carbon Co., Ltd.) | |
13 | 河北瑞通炭素股份有限公司(Hebei Ruitong Carbon Co., Ltd.) | |
14 | Linzhang Send Carbon Technology Co., Ltd. | |
15 | Jilin City Chengxin Carbon Co., Ltd. | |
16 | 抚顺市东方碳素有限公司(Fushun Oriental Carbon Co., Ltd. ) | |
17 | 其他企业 | 28.20 |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1年4月28日(含)前提交本案评述意见。
2020年4月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在对原产于中国的石墨电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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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贸促预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