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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快报 第6期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24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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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ITC发布对电容式触摸控制的移动设备、计算机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容式触摸控制的移动设备、计算机及其组件(Certain Capacitive Touch-Controlled Mobile Devices, Compu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93)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19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22)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调查。
2020年9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18)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终止对美国专利号7,821,425第28、37、38项申诉,7,903,092第4、10、11项申诉,20 8,749,251 第1、4-9、16、19、20项申诉,9,411,472第4、16项申诉的调查。
2020年3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电容式触摸控制的移动设备、计算机及其组件(Certain Capacitive Touch-Controlled Mobile Devices, Comput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93)。
2020年2月14日,爱尔兰Neodron, Ltd., of Dublin, Ireland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821,425、7,903,092、8,749,251、9,411,472),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Amazon.com, Inc., of Seattle, WA、美国Apple Inc. of Cupertino, CA、中国台湾地区ASUSTeK Computer Inc. of Taipei, Taiwan、美国ASUS Computer International of Fremont, CA、韩国LG Electronics Inc. of Seoul, Korea、美国LG Electronics USA, Inc., of Englewood Cliffs, NJ、美国Microsoft Corporation of Redmond, WA、美国Motorola Mobility LLC of Chicago, IL、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of Suwon, South Korea、美国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of Ridgefield Park, NJ、日本Sony Corporation of Tokyo, Japan、日本Sony Mobile Communications Inc. of Tokyo, Japan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ITC发布对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Video Process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Smart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222)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19日作出的初裁(No. 34)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8,832,297第7-8和16-17项申诉的调查。
2021年3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的初裁(No. 37)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对列名被告中国台湾地区MediaTek Inc. of Hsinchu City, Taiwan、美国MediaTek USA Inc. of San Jose, CA、中国台湾地区MStar Semiconductor, Inc., of ChuPei City, Hsinchu Hsien, Taiwan的调查。
2021年2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 25)不予复审,即基于撤回,终止本案对所有列名被告关于专利号8,832,297的第18-29和32-39 项申诉、专利号10,212,486的第15-19 和21-25项申诉、专利号10,412,141的第20-22 和26-30 项申诉、专利号10,484,749的第10-18项申诉的调查。
2020年11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的初裁(No. 3)不予复审,即为本案设定17.5个月的调查期,预计2022年4月4日结束本案调查。
2020年10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视频处理设备及其组件和数字智能电视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Video Processing Device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Digital Smart Television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22)。
2020年9月10日,美国DivX, LLC, of San Diego, C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832,297、10,212,486、10,412,141、10,484,749),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of Suwon-si, Gyeonggi-do, Rep. of Korea、美国Samsung Electronics America, Inc., of Ridgefield Park, NJ、越南Samsung Electronics HCMC CE Complex, Co., Ltd., of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韩国LG Electronics Inc. of Seoul, Rep. of Korea、美国LG Electronics USA, Inc., of Englewood Cliffs, NJ、中国广东TCL Corporation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TCL Technology Group Corporation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TCL Electronics Holdings Limited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美国TTE Technology, Inc., Corona, CA、中国广东Shenzhen TCL New Technologies Co. Ltd. of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中国广东TCL Ki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Huizhou) Co. Ltd. of Huizhou, Guangdong, China、中国香港TCL MOKA International Limited of Sha Tin, New Territories, Hong Kong、越南TCL Smart Device (Vietnam) Co., Ltd., of Binh Duong Province, Vietnam、中国台湾地区MediaTek Inc. of Hsinchu City, Taiwan、美国MediaTek USA Inc. of San Jose, CA、中国台湾地区MStar Semiconductor, Inc., of ChuPei City, Hsinchu Hsien, Taiwan、中国台湾地区Realtek Semiconductor Corp. of Hsinchu, Taiwan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企业对特定LED景观照明装置及其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1年3月9日,美国Wangs Alliance Corporation d/b/a WAC Lighting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LED景观照明装置及其组件(LED Landscape Lighting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了其专利权。
美国CAST Lighting LLC, Hawthorne, NJ、中国广东Shenzhen Wanjia Lighting Co., Ltd. d/b/a WONKA, China深圳市万家照明有限公司、美国cBright Lighting, Inc., San Leandro, CA、美国Dauer Manufacturing Corp., Medley, FL、美国FUSA Corp., Medley, FL、美国Lumien Enterprise, Inc. d/b/a Lumien Lighting, Acworth, GA、中国江苏Jiangsu Sur Lighting Co., Ltd., China江苏舒适照明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ITC正式对半导体设备、包含该设备的无线基础设施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1年3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半导体设备、包含该设备的无线基础设施及其组件(Certain Semiconductor Devices, Wireless Infrastructure Equipment Containing the Same,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54)。
2021年2月4日,韩国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of Gyeonggi-do, Korea、美国Samsung Austin Semiconductor, LLC, of Austin, TX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748,243、9,018,697、9,048,219、9,761,719),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瑞典Ericsson AB of Stockholm, Sweden、瑞典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 of Stockholm, Sweden、美国Ericsson Inc. of Plano, TX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金刚石锯片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1年3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刚石锯片(Diamond Sawblades and Part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定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2005年6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金刚石锯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1月23日,美国正式对中国和韩国金刚石锯片征收反倾销税。2011年10月24日,美国终止对韩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5年9月28日,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第一次延长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20年8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刚石锯片进行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12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刚石锯片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巴西对涉华袜子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1年3月12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19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香港的袜子(葡萄牙语:meia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中国企业Zhejiang Lifu Textile Co.,Ltd.的倾销幅度为99.6%、中国其他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245.5%、中国香港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23.0%,但不建议对中国和中国香港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巴拉圭的袜子作出否定性初裁。此次调查产品不包括动物(狗)袜子。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6115项下的全部24个子项产品和6111项下的全部4个子项产品。
2020年8月17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在《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应巴西纺织服装工业协会(Associação Brasileirada Indústria Têxtil e de Confecção)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巴拉圭、中国香港的袜子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印度正式对涉华黑色墨粉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3月5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Black Toner in powder form)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Handan Hanguang OA Toner Co.,Ltd.)和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G Technologies Co.,Ltd.)的税额均为1167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458美元/吨,马来西亚生产商的税额为1568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的税额为159美元/吨。本案反倾销措施自2020年8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707。以下产品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彩色墨粉、MICR墨粉(支票印刷专用墨粉)、原始设备制造商印刷设备用进口墨粉、墨粉盒用墨粉以及液体墨粉。
2020年2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ure Toners and Developers Pvt. Ltd和Indian Toners and Developers Ltd提交的联合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6月1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上述涉案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834美元/吨,马来西亚为1686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96美元/吨。2020年8月10日,印度对上述涉案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开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21年1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从2020年8月10日起对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编译自:印度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委员会官网)
 
美国作出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双反终裁
2021年3月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Vertical Shaft Engines Between 99cc and up to 225cc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双反终裁,(1)裁定强制应诉企业重庆科勒发动机有限公司(Chongqing Kohler Engines Ltd.)倾销率为374.31%,调整后倾销率为374.31%、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Chongqing Zongshen General Power Machine Co., Ltd.)、Chongqing Dajiang Power Equipment Co., Ltd.、Chongqing Zongshen Power Machinery Co., Ltd.倾销率均为316.88%,调整后倾销率均为304.35%、获得单独税率企业的倾销率为342.88%,调整后倾销率为336.6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541.75%,调整后倾销率为535.48%。(2)裁定强制应诉企业重庆科勒发动机有限公司补贴率为2.84%、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补贴率为18.13%、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10.46%。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1年4月19日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07.90.1010、8409.91.9990、8433.11.0050、8433.11.0060和8424.30.9000项下产品以及8407.90.1020、8407.90.9040和 8407.90.9060项下的部分产品。
2020年4月8日,应美国企业Briggs and Stratton Corporation于2020年3月1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5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0年8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补贴初裁。2020年10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99cc~225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初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卷烟纸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1年3月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3月4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调查机关对进口卷烟纸(Cigarette Paper)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印尼政府对涉案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阶段为7,513,743印尼盾/吨,第二阶段为7,363,468印尼盾/吨,第三阶段为7,216,199印尼盾/吨。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4813.20.00、ex. 4813.90.10和ex. 4813.90.90。本案调查期为2016年1月~2020年6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7日内书面申请案件磋商。调查机关预计将最晚于2021年3月26日进行案件磋商。
调查机关(印尼贸易部)联系方式:
DIRECTORATE OF MULTILATERAL NEGOTIATION, MINISTRY OF TRADE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2, 9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62-21) 3840139
传真:(62-21) 3840139
电子邮箱:dit.multilateral.ppi@kemendag.go.id
2020年10月26日,应印尼纸浆协会(Indonesia Pulp and Paper Association)于2020年10月1日提交的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卷烟纸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印度对华聚氨酯皮革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1年2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Topline Commoditie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氨酯皮革(Polyurethane Leather which includes any kind of textile coated one sided or both sided with Polyurethane)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5603.94.00、5903.20.90项下的产品和3921.13.90、5903.10.10、5903.10.90、5903.20.10、5903.90.10、5903.90.20、5903.90.90、5603.11.00、5603.12.00、5603.13.00、5603.14.00、5603.91.00、5603.92.00和5603.93.00项下的部分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9月30日(18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5-dgtr@gov.in、adv11-dgtr@gov.in、jd11-dgtr@gov.in和jd14-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巴基斯坦终止对涉华聚酯长丝纱线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
2021年2月1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46/2016/NTC/PFY/NR/2020号案件的最新公告称,因无法认定本案申请方苏州如盛化纤有限公司(Suzhou Rusheng Chemical Fiber Co., Ltd)在调查期内的单独倾销幅度,因此终止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的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对中国苏州如盛化纤有限公司征收11.35%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包括聚酯变形纱(税号:5402.3300)、全拉伸丝(税号:5402.4700)和多股纱线(税号:5402.6200),不包括彩色聚酯长丝纱线。本案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016年2月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8月2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开始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0年2月2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应中国生产商/出口商苏州如盛化纤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7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
 
美国作出普通铝合金板双反终裁
2021年3月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巴林、巴西、印度、土耳其、克罗地亚、埃及、德国、印度尼西亚、意大利、阿曼、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普通铝合金板(Common Alloy Aluminum Sheet)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和对巴林、印度和土耳其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同时对希腊和韩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和对巴西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否定性终裁。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具体终裁结果如下:巴林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4.83%,补贴幅度为4.83%~6.44%、巴西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49.61%~137.06%,补贴幅度为0.22%(微量)、印度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0.00%~47.92%,补贴幅度为4.89%~35.25%、土耳其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2.02%~13.56%,补贴幅度为2.56%~4.34%、克罗地亚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3.19%、埃及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12.11%、德国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49.40%~242.80%、希腊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0.00%~2.72%、印度尼西亚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32.12%、意大利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0.00%~29.13%、阿曼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5.29%、罗马尼亚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12.51%~37.26%、塞尔维亚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11.67%~25.84%、斯洛文尼亚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13.43%、南非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8.85%、韩国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0.00%~5.04%、西班牙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3.80%~24.23%、中国台湾地区出口商/生产商的倾销幅度为17.50%。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1年4月15日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606113060、7606116000、7606123090、7606126000、7606913090、7606913095、7606916080、7606916095、7606923035、7606923090、7606926080和7606926095项下产品。
2020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对巴林、巴西、印度和土耳其的普通铝合金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进口自克罗地亚、埃及、德国、希腊、印度尼西亚、意大利、阿曼、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南非、韩国、西班牙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普通铝合金板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8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作出反补贴初裁。2020年10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作出反倾销初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厦门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咨询电话:2218811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贸促预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