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发布对无人机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8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人机及其组件(Certain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and ComponentsThereof,337-TA-1133)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1)存在侵犯美国专利号9260184第1、2项申诉的行为,发布有限排除令;(2)关于含有重新设计的转子锁定机械(redesigned rotor locking mechanisms),在本案进行裁决条件尚不成熟(not ripe for adjudication);(3)向两家公司发布禁止令,即中国香港iFlight Technology Co., Ltd. of Hong Kong和美国DJI Service LLC (“DJI Service”) of Cerritos, California;(4)暂不执行本案上述救济令,等待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发布最终书面裁决,关于申请方美国专利号9260184的专利权不成立。本案调查终止。
2020年6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人机及其组件(Certain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and ComponentsThereof,337-TA-1133)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基于2020年5月29日大疆公司提交的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四项书面意见,对本案行政法官作出的初裁予以部分复审;(1)对涉案产品未侵犯美国专利号9260184第1、2项申诉的初裁结果进行部分复审;(2)对不存在侵权美国专利号7979174和10044013的初裁结果不进行复审,即采纳初裁结果;(3)应诉企业自称产品含有重新设计的转子锁定机械(redesigned rotor locking mechanisms),复审是否支持;(4)利益相关方可就复审、救济措施、公众利益和税率向委员会提交简要说明;(5)延长本案预计终止时间到2020年8月10日。
2019年10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19年9月30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2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专利号7,979,174的第2-6和15-16项申诉,美国专利号9,260,184的第3、4、11 项申诉,美国专利号10,044,013的第6-7、9、11、12、21、24项申诉的调查。
2018年9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无人机及其组件(Certain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and Components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33)。
2018年8月30日,美国Autel Robotics USA LLC of Bothell, Washingto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979,174、9,260,184、10,044,01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广东SZ DJI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荷兰DJI Europe B. V. of the Netherlands、美国DJI Technology Inc. of Burbank, CA、中国香港 iFlight Technology Co., Ltd. of Hong Kong、中国广东DJI Baiwang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美国DJI Research LLC of Palo Alto, CA、美国DJI service LLC of Cerritos, CA、美国DJI Creative Studio LLC of Burbank, CA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ITC发布对替换汽车服务、碰撞零件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8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替换汽车、碰撞零件及其组件(Certain Replacement Automotive Service andCollision Par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60)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缺席被告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终止本案调查。
2019年6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替换汽车、碰撞零件及其组件(Certain Replacement Automotive Service and Collision Parts and Components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60)。
2019年5月3日,美国Hyundai Motor America, Inc., of Fountain Valley, CA、韩国Hyundai Motor Company of Seoul, Republic of Kore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商标注册号1,104,727、3,991,863、1,569,538、4,065,195),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Direct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Inc., d/b/a DTI,Inc., of North Miami Beach, FL、阿联酋AJ Auto Spare Parts FZE of Dubai, United ArabEmirates、阿联酋John Auto Spare Parts Co. LLC of Sharjah, UAE、越南Cuong Anh Co. Ltd. of Ninh Binh Province, Viet Nam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ITC发布对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8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High-Density Fiber Optic Equipment and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94)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7月8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11)不予复审,即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020,320第2项申诉,8,712,206第2、10、11项申诉,10,120,153第2、5-8、11-15、19、24、25、27项申诉,10,094,996第22-29项申诉,10,444,456第17、18、20、29、30项申诉的调查。
2020年6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6月9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7、8)不予复审,即涉案企业瑞士Huber+Suhner AG, Switzerland、美国Huber+Suhner, Inc., Charlotte, NC为缺席被告。
2020年5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4月16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5)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Legrand North America, LLC, West Hartford, CT的调查。
2020年3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High-Density Fiber Optic Equipment and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94)。
2020年2月21日,美国 Corning Optical Communications LL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020,320、8,712,206、10,120,153、10,094,996、10,444,456 ),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AFL Telecommunication Holdings LLC, d/b/a AFL,Duncan, SC、美国FS.com Inc., New Castle, DE、瑞士Huber+Suhner AG, Switzerland、美国Huber+Suhner, Inc., Charlotte, NC、美国Legrand North America, LLC, West Hartford, CT、美国Leviton Manufacturing Co., Inc., Melville, NY、美国Panduit Corporation, Tinley, IL、中国上海Shanghai TARLUZ Telecom Tech. Co., Ltd., d/b/aTARLUZ, China上海态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Anfkom Telecom Co., Ltd., d/b/a AnfkomTelecom, China、加拿大The LAN Wirewerks Research Laboratories Inc., d/b/aWirewerks, Canada、美国The Siemon Company, Watertown, CT、美国Total Cable Solutions, Inc., Springboro, OH、中国广东Wulei Technology Co., Ltd., d/b/a Bonelinks, China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ITC正式对LED产品、固定装置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0年8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LED产品、固定装置及其组件(Certain Light-Emitting Diode Products, Fixtures,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13)。
2020年7月15日,美国IDEAL INDUSTRIES LIGHTING LLC d/b/a Cree Lighting of Durham, North Carolin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403,531、8,596,819、8,777,449 、9,261,270 、9,476,570),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RAB Lighting Inc. of Northvale, NJ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ITC发布对液晶显示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8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液晶显示屏、组件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Liquid Crystal Display Devices, Components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201)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的初裁(No. 6)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对所有涉案企业调查,本案终止。
2020年5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液晶显示屏、组件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Liquid Crystal Display Devices, Components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01)。
2020年4月22日,日本Sharp Corporation of Japan、美国Sharp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of New Jersey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245,329、7,372,533、8,022,912、8,451,204、8,847,86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VIZIO Inc., Irvine, CA、中国陕西Xianyang CaiHong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China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香港TPV Technology, Ltd., Hong Kong、中国福建TPV Display Technology (Xiamen) Co., Ltd, China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美国TPV International (USA), Inc., Austin, TX、美国Trend Smart America, Ltd, Lake Forest, CA、墨西哥Trend Smart CE Mexico S.R.L. De D.V., Mexico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34号 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0年7月6日收到中国酒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葡萄酒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以下简称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相关葡萄酒的合计产量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均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0年8月1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被调查产品名称: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简称“相关葡萄酒”。
英文名称:Wines in containersholding 2 liters or less。
产品描述: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
主要用途:主要作为饮料酒供人消费。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
三、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
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四、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五、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发布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相关葡萄酒反倾销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的结构和运作、被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销售、国内销售、经营和财务等相关信息、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估算的倾销幅度及核对单等内容。《相关葡萄酒反倾销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国内同类产品情况、经营和相关信息、财务和相关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相关葡萄酒反倾销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被调查产品贸易和相关信息等内容。
利害关系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七、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八、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九、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20年8月18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1年8月18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2年2月18日。
十、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196、65198760、85093421
传真:0086-10-65197590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
(信息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印度作出单模光纤保障措施终裁
2020年8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单模光纤(Single Mode Optical Fibre)作出保障措施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从价征收到岸价(CIF) 10%的保障措施税,征税期间为一年。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90011000项下的产品。
2019年9月23日,印度对进口单模光纤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9年11月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单模光纤作出保障措施初步裁定,建议对涉案产品从价征收到岸价(CIF) 25%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200天。该措施不适用2016年2月5日印度间接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布的通告Notification No.19/2016-Custom(NT)(http://www.cbic.gov.in/htdocs-cbec/customs/cs-act/notifications/notfns-2016/cs-nt2016/csnt19-2016)所列发展中国家(中国除外)。本案调查期为2016年~2017年、2017年~2018年、2018年~2019年、2019年~2020年6月。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官网)
新西兰对华镀锌线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年8月26日,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MBIE)对进口自中国的镀锌线(Galvanised wir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Beijing Steels Metal Co., Ltd.税率为24%、贝卡尔特(青岛)钢丝产品有限公司(Bekaert (Qingdao)Wire Products Ltd.)税率为7%、定州市五星金属网厂(Dingzhou Five-Star Metal Wire Mesh Manufactury)税率为36%、河北隆盛金属矿产股份有限公司(Hebei Longsheng Metals and Minerals Co., Ltd.)税率为30%、河北五矿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Hebei Metals and Minerals Import and Export Corp)税率为29%、Tinajin Bluekin Industries Ltd.或Ocean King Industries Ltd.税率为0%、天津华源时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Tianjin HuayuanTimes Metal Products Co., Ltd.) 税率为27%、中国其他供应商税率为28%。涉案产品的新西兰海关编码为ex 7217.20.10和ex 7217.20.90。
2020年5月25日,应Pacific Steel (NZ) Limited于2020年2月5日提交的申请,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镀锌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编译自: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官网)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双反产业损害初裁
2020年8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Metal Lockers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在该项裁定中,5名委员均投肯定票。裁定被主张存在政府补贴和倾销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的肯定性裁定,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华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预计将于2020年10月2日前作出反补贴初裁,于2020年12月16日前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年7月30日,应美国企业List Industries, Inc.、Lyon LLC、Penco Products, Inc.和Tennsco LLC于2020年7月9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3.20.0078、9403.20.0080(前两个税号为2019年7月之前进口产品的税号)和9403.90.8041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进行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双反立案调查
2020年8月20日,应美国底盘制造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Chassis Manufacturers)于2020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集装箱拖车底盘及其部件(Chassis and Subassemblie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716.39.0090和8716.90.506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0年9月14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0年10月23日作出反补贴初裁,于2021年1月6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国起诉方统计,2019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总额约为2.5亿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土耳其对涉华塑料安抚奶嘴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8月1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0/2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塑料安抚奶嘴、塑料奶瓶和吸奶器等母乳喂养及其护理用品(土耳其语:yaln?z, plastikten mamul emzik, biberon ve di?er bebek beslenme, emzirme ve bak?m ürünleri)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中国和泰国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分别征收12%和26%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3923.21.00.00.11、3923.29.10.00.11、3923.29.90.00.11、3923.30.10.00.19、3924.10.00.00.21、3924.10.00.00.22、3924.10.00.00.29、3924.10.00.00.31、3924.10.00.00.32、3924.10.00.00.39、3924.90.00.00.11、3924.90.00.00.19、3926.90.97.90.16、3926.90.97.90.17、3926.90.97.90.18、8414.10.81.90.00、8414.10.89.90.00。
2019年8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2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泰国的塑料安抚奶嘴、塑料奶瓶和吸奶器等母乳喂养及其护理用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欧盟对华平轧铝材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0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European Aluminium(欧洲铝业协会)代表平轧铝材产品产量占欧盟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大于25%的生产商于2020年6月30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平轧铝材产品(Aluminium Flat-rolled Products)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为7606 11 10、7606 11 91、7606 11 93、7606 11 99、7606 12 20、ex 7606 12 92 (TARIC编码为7606 12 92 95)、 ex 7606 12 93 (TARIC编码为7606 12 93 86)、ex 7606 12 99(TARIC编码为7606 12 9925和7606 12 99 86)、7606 91 00, ex 7606 92 00 (TARIC编码为7606 92 00 86) 和 ex 7607 11 90 (TARIC编码为7607 11 90 44、7607 11 90 48、7607 11 90 51、7607 11 90 53、7607 11 90 60、7607 11 90 71、7607 11 90 73、7607 11 90 75、7607 11 90 77、7607 11 90 91和7607 11 90 93)。本案倾销和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1月1日~倾销和损害调查期结束。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欧亚经济联盟延长对华油气井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
2020年8月1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在欧亚经济联盟官方公报发布第2020/227/AD16R1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第98号决议,决定延长原产自中国的进口石油和天然气勘探用无缝钢管(俄语:нефтегазопромысловые трубы)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5月12日。
2015年8月18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第10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石油和天然气勘探用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2.23~31.00%,同时与部分中国企业达成了价格承诺,对有价格承诺协议的企业不征收反倾销税。2020年5月1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在其官网发布第2020/213/AD16R1号公告,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马来西亚对涉华镀铝或镀锌非合金钢扁轧制品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年8月14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铝或镀锌非合金钢扁轧制品(Flat Rolled Product of Non-alloy Steel Plated or Coated with Aluminium and Zinc)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17%~37.14%,决定以保证金的形式征收等同于倾销幅度的临时反倾销税。该措施从2019年8月14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0天。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预计于2020年12月11日前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3月13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发布公告,应马来西亚国内企业NS Bluescope Malaysia Sdn. Bhd.提交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越南的镀铝或镀锌非合金钢扁轧制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马来西亚协调关税税号为7210.61.1100、7210.61.12 00、7210.61.1900、7210.61.91 00、7210.61.9200、7210.61.99 00、7212.50.23 00、7212.50.24 90、7212.50.29 10和7212.50.29 90。
(编译自:马来西亚国际贸易与工业部官网)
哥伦比亚对华石油及天然气管道管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年8月6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20年8月4日第136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石油及天然气管道用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西班牙语:tubos de acero sin soldadura o soldados de los tipos utilizados en oleoductos y gasoducto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对于哥伦比亚海关编码为7304.19.00.00的涉案产品,在征收现行10%的关税以外,额外征收进口申报FOB价35.90%的反倾销从价税;对于哥伦比亚海关编码为7306.19.00.00的涉案产品,其现行关税为0%,将征收进口申报FOB价33.13%的反倾销从价税。
2020年5月11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20年5月5日第070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编译自: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网站)
美国作出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反倾销初裁
2020年8月1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排量为225~999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Vertical Shaft Engines Between 225cc and 999cc,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Chongqing Zongshen General Power Machine Co., Ltd.)倾销率为401.14%,调整后倾销率为380.46%、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Loncin Motor Co., Ltd.)倾销率为219.07%,调整后倾销率为206.82%、获得单独税率企业的倾销率为326.17%,调整后倾销率为308.6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543.18%,调整后倾销率为525.65%。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1月4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07.90.1020、8407.90.1060和8407.90.1080项下的产品。
2020年2月5日,应美国立式发动机制造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Vertical Engine Producers)于2020年1月15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排量为225~999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2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据美方统计,2019年美国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约4512.4万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美国作出木质装饰线条反倾销初裁
2020年8月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巴西的木质装饰线条(Wood Mouldings and Millwork Products)作出反倾销否定性初裁,对进口自中国的木质装饰线条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Bel Trade Wood Industrial Co., Ltd.倾销率为146.91%,调整后倾销率为136.18%、福建银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Fujian Yinfeng Imp & Exp Trading Co., Ltd.)和Mangrove Wood Machining Co., Ltd.倾销率为40.30%,调整后倾销率为29.57%、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倾销率为79.40%,调整后倾销率为68.67%、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359.16%,调整后倾销率为348.43%。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0年12月18日对本案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1月29日,应美国木工制造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Millwork Producers)于2020年1月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巴西的木质装饰线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2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巴西的木质装饰线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4409.10.4010、4409.10.4090、4409.10.4500、4409.10.5000、4409.22.4000、4409.22.5000、4409.29.4000、4409.29.4100、4409.29.5000和4409.29.5100项下产品。据美方统计,2019年美国自中国的木质装饰线条进口额约为1.95亿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扎带双反产业损害初裁
2020年8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Twist Tie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在该项裁定中,5名委员均投肯定票。裁定被主张存在政府补贴和倾销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涉案产品的肯定性裁定,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华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预计将于2020年9月21日前作出反补贴初裁,2020年12月3日前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0年7月17日,应美国企业Bedford Industries, Inc.于2020年6月26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扎带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309.90.0000和5609.00.3000项下的产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厄瓜多尔对进口瓷砖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0年8月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厄瓜多尔代表团于8月3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依据厄瓜多尔外贸委员会(COMEX)2020年7月31日第008-2020号决议,鉴于厄瓜多尔公众利益,厄瓜多尔决定终止对进口瓷砖(西班牙语:Cerámica plana)的保障措施调查,不实施保障措施。涉案产品的厄瓜多尔税号为6907.21.00.90、6907.22.00.90和6907.23.00.90。
2019年11月26日,厄瓜多尔生产、外贸、投资和渔业部(MPCEIP)在其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进口瓷砖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印度终止对涉华萘反倾销调查
2020年8月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终止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欧盟、俄罗斯、伊朗和日本的工业萘以及中国、欧盟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精制萘反倾销调查。
2016年6月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欧盟、俄罗斯、伊朗和日本的工业萘和中国、欧盟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精制萘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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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贸促预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