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发布对无人机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6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人机及其组件(Certain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and ComponentsThereof,337-TA-1133)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基于2020年5月29日大疆公司提交的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四项书面意见,对本案行政法官作出的初裁予以部分复审;(1)对涉案产品未侵犯美国专利号9260184第1、2项申诉的初裁结果进行部分复审;(2)对不存在侵权美国专利号7979174和10044013的初裁结果不进行复审,即采纳初裁结果;(3)应诉企业自称产品含有重新设计的转子锁定机械(redesigned rotor locking mechanisms),复审是否支持;(4)利益相关方可就复审、救济措施、公众利益和税率向委员会提交简要说明;(5)延长本案预计终止时间到2020年8月10日。
2019年10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19年9月30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2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专利号7,979,174的第2-6和15-16项申诉,美国专利号9,260,184的第3、4、11 项申诉,美国专利号10,044,013的第6-7、9、11、12、21、24项申诉的调查。
2018年9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无人机及其组件(Certain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and Components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33)。
2018年8月30日,美国Autel Robotics USA LLC of Bothell, Washingto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979,174、9,260,184、10,044,01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广东SZ DJI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荷兰DJI Europe B. V. of the Netherlands、美国DJI Technology Inc. of Burbank, CA、中国香港 iFlight Technology Co., Ltd. of Hong Kong、中国广东DJI Baiwang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美国DJI Research LLC of Palo Alto, CA、美国DJI service LLC of Cerritos, CA、美国DJI Creative Studio LLC of Burbank, CA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ITC发布对机动车及其零部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6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机动车及其零部件(Certain Motorized Vehicl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32)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终止本案调查。
2018年9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机动车及其零部件(Certain Motorized Vehicl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32)。
2018年8月1日,美国FCA US LLC of Auburn Hills, MI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商标号 4,272,873、2,862,487、2,161,779、2,794,553、4,043,984),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印度Mahindra & Mahindra Ltd. of Mumbai, India、美国Mahindra Automotive North America, Inc., of Auburn Hills, MI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ITC发布对餐饮加工设备及包装材料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6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餐饮加工设备及包装材料(Certain Food Processing Equipment and PackagingMaterial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61)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未经授权使用侵犯美国注册商标号1,976,117、5,189,919、5,554,628进行虚假广告的涉案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本案调查终止。
2020年4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2月18日作出的初裁(No. 14)不予复审,即本案存在侵权行为,请利益相关方于2020年4月14日前就采取救济令提交书面材料。
2019年12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19年11月19日作出的初裁(No. 13)不予复审,即中国浙江Wenzhou Fuchuang Machinery Co., Ltd., Wenzhou,Zhejiang, China为缺席被告(in default)。
2019年10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19年9月19日作出的初裁(No. 8)不予复审,即中国浙江Wenzhou QiMing Stainless Co., Ltd. of Wenzhou,Zhejiang, China、中国浙江High MPa Valve Manufacturing Co., Ltd., of Wenzhou,Zhejiang, China、中国浙江Wenzhou Sinco Steel Co., Ltd., of Wenzhou, China、中国浙江Wenzhou Kasin Valve Pipe Fitting Co., Ltd., of Wenzhou, China为缺席被告(in default)。
2019年6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餐饮加工设备及包装材料(Certain Food Processing Equipment and PackagingMaterial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61)。
2019年5月12日,美国3-A Sanitary Standards, Inc., of McLean, V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存在虚假广告和不公平竞争(false advertising and unfair competition),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浙江Wenzhou QiMing Stainless Co., Ltd. of Wenzhou,Zhejiang, China、中国浙江High MPa Valve Manufacturing Co., Ltd., of Wenzhou,Zhejiang, China、中国浙江Wenzhou Sinco Steel Co., Ltd., of Wenzhou, China、中国浙江Wenzhou Kasin Valve Pipe Fitting Co., Ltd., of Wenzhou, China、中国浙江Wenzhou Fuchuang Machinery Co., Ltd., Wenzhou, Zhejiang, China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作出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反补贴初裁
2020年6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225~999cc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Vertical Shaft Engines Between 225cc and 999cc,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补贴初裁,裁定强制应诉企业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Loncin Motor Co.)补贴率为19.61%、重庆宗申通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Chongqing Zhongshen General PowerMachine Co., Ltd.)补贴率为37.75%、中国其他出口商/生产商补贴率为30.98%。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0年10月26日宣布本案终裁结果。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07.90.1020、8407.90.1060、8407.90.1080和8409.91.9990项下产品以及8407.90.9060和8407.90.9080项下的部分产品。
2020年2月5日,应美国立式发动机制造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Vertical EngineProducers)于2020年1月15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排量为225~999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2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排量为225~999cc的立式发动机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美国进行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双反立案调查
2020年6月16日,应美国企业MTD Products, Inc.于2020年5月26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Certain Walk-Behind Lawn Mowers and Parts)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进口自越南的手扶式割草机及其零部件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33.11.0050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0年7月10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初裁。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预计于2020年8月19日作出反补贴初裁,于2020年11月2日作出反倾销初裁。
据美国起诉方统计,2019年美国自中国和越南进口涉案产品总额分别约为2,455.5万美元和13.5万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地毯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2020年6月1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当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0年6月10日,应印尼纺织协会于2020年6月5日的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地毯和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Carpets and Other Textile Floor Coverings)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701.10.10、5701.10.90、5701.90.11、5701.90.19、5701.90.20、5701.90.91、5701.90.99、5702.10.00、5702.20.00、5702.31.00、5702.32.00、5702.39.10、5702.39.20、5702.39.90、5702.41.10、5702.41.90、5702.42.10、5702.42.90、5702.49.11、5702.49.19、5702.49.20、5702.49.91、5702.49.99、5702.50.10、5702.50.20、5702.50.90、5702.91.10、5702.91.90、5702.92.10、5702.92.90、5702.99.11、5702.99.19、5702.99.20、5702.99.91、5702.99.99、5703.10.10、5703.10.20、5703.10.30、5703.10.90、5703.20.10、5703.20.90、5703.30.10、5703.30.90、5703.90.11、5703.90.19、5703.90.21、5703.90.22、5703.90.29、5703.90.91、5703.90.92、5703.90.93、5703.90.99、5704.10.00、5704.20.00、5704.90.00、5705.00.11、5705.00.19、5705.00.21、5705.00.29、5705.00.91、5705.00.92和 5705.00.99。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15日内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应诉登记,听证会预计将于2020年7月20日上午10点至12点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利益相关方应于7月16日前提交相关证据文件。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THE INDONESIAN SAFEGUARDS COMMITTEE
(Komite Pengamanan Perdagangan Indonesia/KPPI)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I, 5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传真:(62-21) 385 7758
电子邮件:kppi@kemendag.go.id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加拿大对华装饰和其他非结构胶合板启动双反立案调查
2020年6月11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发布公告称,应加拿大Columbia Forest Products、Husky Plywood、Rockshield Engineered Wood Products、ULC和加拿大硬木胶合板和单板协会(the Canadian Hardwood Plywood and Veneer Association)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装饰和其他非结构胶合板(Certain Decorative and other Non?structural Plywood)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4412.10.00.00、4412.33.00.20、4412.34.00.00、4412.39.00.22、4412.94.00.00、4412.99.90.30、4412.31.00.00、4412.33.00.30、4412.39.00.10、4412.39.00.23、4412.99.10.00、4412.99.90.90、4412.33.00.10、4412.33.00.90、4412.39.00.21、4412.39.00.90和4412.99.90.10。
(编译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官网)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低克重热敏纸双反第二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0年6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Lightweight Thermal Paper)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二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基于上述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在该项裁决中,5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
2007年11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德国和韩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与此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2008年3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2008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2.30%~132.95%。2008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9.77% ~115.29%,补贴幅度为0.57% ~137.25%。2013年9月26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4年2月2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二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3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作出反补贴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3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作出反倾销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玻璃容器反补贴产业损害否定性终裁
2020年6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Glass Containers)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否定性终裁,裁定美国商务部终裁裁定存在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否定性裁定,美国商务部将不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颁布反补贴税令。在该裁决中,5名委员均投否定票。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010.90.5005、7010.90.5009、7010.90.5015、7010.90.5019、7010.90.5025、7010.90.5029、7010.90.5035、7010.90.5039、7010.90.5045、7010.90.5049和7010.90.5055项下产品。
2019年10月16日,应美国玻璃包装联盟(the American Glass Packaging Coalition)于2019年9月25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9年11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2020年2月2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作出反补贴初裁。2020年5月1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玻璃容器作出反补贴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作出木质装饰线条反补贴初裁
2020年6月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木质装饰线条(Wood Mouldings and Millwork Products)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福建银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Fujian Yinfeng Imp & Exp Trading Co., Ltd.)补贴率为13.61%、福建南平市元乔木业有限公司(Fujian Nanping Yuanqiao Wood-Industry Co., Ltd.)补贴率为245.34%、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13.61%。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0年10月19日对本案作出反补贴终裁。
2020年1月29日,应美国木工制造商联盟(Coalition of American Millwork Producers)于2020年1月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巴西的木质装饰线条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2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巴西的木质装饰线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4409.10.4010、4409.10.4090、4409.10.4500、4409.10.5000、4409.22.4000、4409.22.5000、4409.29.4000、4409.29.4100、4409.29.5000和4409.29.5100项下产品。据美方统计,2019年美国自中国的木质装饰线条进口额约为1.95亿美元。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美国作出厨房用金属架(筐)双反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
2020年6月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Kitchen Appliance Shelving and Racks)作出反倾销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进口将以95.9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同时对进口自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作出反补贴第二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的涉案产品以17.51%~175.03%的补贴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18.99.8050、8418.99.8060、7321.90.5000、7321.90.6090、8516.90.8000、8516.90.8010、7321.90.6040、8514.90.4000和8419.90.9520项下的产品。
2008年8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9年9月14日,美国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5年3月12日第一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20年2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厨房用金属架(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二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土耳其对进口牙刷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6月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0/3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的申请,对进口牙刷(土耳其语:“Di?erleri” tan?m? alt?nda s?n?fland?r?lan di? f?rçalar?n?n ithalat?nda)启动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603.21.00.00.19。本案终裁结果最早将在9个月内公布。
利益相关方可通过网址http://www.ticaret.gov.tr下载调查问卷,应于公告发布30日内提交调查问卷答卷。
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T.C.Ticaret Bakanl???
?thalat Genel Müdürlü?ü
Korunma Önlemleri ve Gözetim Dairesi
Sö?ütözü Mah. 2176. Sokak No:63 06530 Çankaya/ANKARA
电话: +90 312 204 9970, 9942,9952, 9293
传真: +90 312 204 86 33
网址:http://www.ticaret.gov.tr
电子邮箱: korunma@ticaret.gov.tr
2017年4月22日,土耳其对进口牙刷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7年10月17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碳钢合金盘条双反第一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0年6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Carbon and Certain Alloy Steel Wire Rod)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基于上述肯定性产业损害终裁,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7213.91.3011、7213.91.3015、7213.91.3020、7213.91.3093、7213.91.4500、7213.91.6000、7213.99.0030、7227.20.0030、7227.20.0080、7227.90.6010、7227.90.6020、7227.90.6030和7227.90.6035项下产品及税号7213.99.0090和7227.90.6090 项下部分产品。
2014年2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4年11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19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第一次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作出反补贴第一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4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碳钢合金盘条作出反倾销第一次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欧盟对华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预应力线材资讯服务协会(The European Stress Information Service)于2020年3月2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PSC Wires and Strand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217 10 90、ex 7217 20 90、ex 7312 10 61、ex 7312 10 65 和 ex 7312 10 69 (TARIC编码为7217 10 90 10、7217 20 90 10、7312 10 61 91、7312 10 65 91和7312 10 69 91)。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损害分析期为2016年1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
2008年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作出反倾销终裁。2014年5月8日,应欧洲预应力线材资讯服务协会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6月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9月2日,欧盟修改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阿根廷对涉华陶瓷绝缘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0年6月4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73/202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巴西和哥伦比亚的陶瓷绝缘子(西班牙语:Aisladores de porcelana, de montaje rígido, de perno o soporte de línea (tipo poste) con extremo para atadura, para una tensión de servicio inferior o igual a 60 kV; de suspensión, de carga mecánica inferior o igual a 165 kN y pasantes sumergidos de exterior, para una tensión de servicio superior o igual a 10 kV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40 kV, de los tipos utilizados en transformadores)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6月~2020年5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2020年5月。涉案产品包括小于或等于60kV的陶瓷绝缘子,以及小于或等于165kN、大于或等于10kV且小于或等于40kV的变压器用悬式绝缘子。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8546.20.00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在如下网站下载调查问卷:www.argentina.gob.ar/cnce/。
2015年6月4日,阿根廷原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发布第410号决议,决定自签发之日起对中国、巴西和哥伦比亚涉案产品以FOB价格分别征收227.74%、70.97%、21.39%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织物实施保障措施
2020年6月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0年5月27日,印尼财政部在其官方公报发布第55/PMK.010/2020条例,自2020年5月27日至2022年11月8日以特别关税形式对进口织物(Fabrics)实施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涉案产品的税号为5208.12.00、5208.32.00、5208.49.00、5208.51.90、5208.52.90、5209.12.00、5209.22.00、5209.29.00、6006.42.90、6006.43.90、6006.44.10和6006.44.90等。进口自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涉案产品不在上述征税范围。
2019年9月18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织物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0年3月3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织物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厦门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咨询电话:2270252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贸促预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