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LED产品、系统及其组件发起两起337调查
2019年6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特定LED产品、系统及其组件(Certain LED Products, Syste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发起两起337调查。该调查由美国Lighting Science公司、Healthe公司和Global Value Lighting公司于4月30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ITC提出,分别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上述产品侵犯其专利权和进行虚假广告,请求ITC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惠州科锐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立达信光电有限公司涉及侵犯专利337案,立达信光电有限公司涉及虚假广告337案。
(文章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美国对涉华钢制丙烷气瓶作出双反终裁
2019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钢制丙烷气瓶(Steel Propane Cylinder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同时对进口自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反倾销终裁:(1)中国大陆强制应诉企业Shandong Huanri Group Co. Ltd.(山东环日集团有限公司)倾销率为25.52%,Hong Kong GSBF Company Limited倾销率为37.41%;Jiaxing Pressure Vessel Factory(嘉兴压力容器厂)获得26.28%的单独税率;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倾销率为108.60%。泰国强制应诉企业Sahamitr Pressure Container Plc.及泰国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倾销率均为10.77%。(2)中国大陆强制应诉企业Shandong HuanriGroup Co. Ltd.(山东环日集团有限公司)补贴率为37.91%,TPA Metals and Machinery (SZ) Co. Ltd.补贴率为142.37%,基于不利可得事实,裁定Guangzhou Lion Cylinders Co. Ltd.(广州市狮牌钢瓶有限公司)、Hubei Daly LPG Cylinder Manufacturer Co. Ltd.、Taishan Machinery Factory Ltd.、Wuyi XilindeMachinery Manufacture Co., Ltd.(武义西林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Zhejiang Jucheng Steel Cylinder Co., Ltd.五家企业补贴率为142.37%,中国大陆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补贴率为37.91%。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7311.00.0060和 7311.00.0090。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预计将于2019年8月1日作出产业损害终裁。
2018年6月12日,应美国企业Worthington Industries和Manchester Tank & Equipment Co.于2018年5月22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和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2018年7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初裁,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2018年10月22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反补贴初裁。2018年12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和泰国的钢制丙烷气瓶作出反倾销初裁。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澳大利亚终止对华角钢反倾销调查
2019年6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81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Galintel Pty Ltd提交的撤销调查申请,决定终止对进口自中国的角钢(Solid Base Angle)反倾销调查。
2019年2月2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26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Galintel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角钢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蒸发器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2019年6月14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19年6月12日,应印尼企业PT. Fujisei Metal于2019年5月15日提交的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蒸发器(Evaporators)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产品为制冷系统用吹胀式蒸发器(Roll-bond Evaporator)和鳍式蒸发器(Fin-cross Evaporator)等。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8418.99.10。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后15日内以纸质和电子版进行应诉登记。印尼政府预计于2019年7月3日上午10:00至12:00举行听证会,有意参加的利益相关方应于2019年6月27日前向调查机关提交所有书面证据和意见。
印尼调查机关联系方式:
THEINDONESIAN SAFEGUARDS COMMITTEE
(KomitePengamanan Perdagangan Indonesia/KPPI)
Jl.M.I. Ridwan RaisNo.5, Building I, 5th floor, Jakarta 10110
Phone/ Facsimile: +62 21 385 7758
E-mail:kppi@kemendag.go.id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立式金属文件柜作出双反产业损害初裁
2019年6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立式金属文件柜(Vertical Metal File Cabinet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裁定被主张存在政府补贴和倾销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在该项裁定中,5名委员均投肯定票。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裁定,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19年7月24日前作出反补贴初裁,2019年10月2日前作出反倾销初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3.10.0020项下产品及税号9403.10.0040、9403.20.0080和9403.20.0090项下部分产品。
2019年5月21日,应美国企业HirshIndustries LLC于2019年4月30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立式金属文件柜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阿根廷对华家用电烤箱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9年6月12日,阿根廷生产与劳工部发布2019年第64号决议,应阿根廷企业AXEL S.A.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容量大于等于18升但不超过60升的非内嵌式家用电烤箱(西班牙语:hornos eléctricos, de uso doméstico, de capacidadsuperior o igual a DIECIOCHO LITROS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SESENTA LITROS,excepto los de empotrar)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为8516.60.00项下产品。决议自发布次日起生效。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
利益相关方可在阿根廷生产与劳工部对外贸易秘书处和国家对外贸易委员会领取调查问卷,并于初步调查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证据。
阿根廷生产与就业部对外贸易秘书处
地址:Avenida Presidente Julio Argentino Roca N° 651,piso 6º, sector 620, Ciudad Autónoma de Buenos Aires
国家对外贸易委员会
地址:Avenida Paseo Colón N° 275, piso 7°, Mesa deEntradas, Ciudad Autónoma de Buenos Aires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不可锻铸铁管附件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19年6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自中国的不可锻铸铁管附件(Non-Malleable Cast Iron Pipe Fitting)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在该项裁定中,5名委员投肯定票。根据以上肯定性裁定结果,对华不可锻铸铁管附件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将继续有效。
2002年3月20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不可锻铸铁管附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2月18日,美国对此案作出反倾销终裁。2003年4月7日,美国商务部开始正式对华不可锻铸铁管附件征收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中国不可锻铸铁管附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08年8月15日第一次延长对华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继美国对中国不可锻铸铁管附件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4年2月12日第二次延长对华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19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不可锻铸铁管附件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9年6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不可锻铸铁管附件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欧亚经济联盟对进口平轧钢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19年6月10日,欧亚经济联盟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第2019/168/ SG10号公告,对进口包括热轧钢(俄语:Горячекатаныйпрокат)、冷轧钢(俄语:Холоднокатаныйпрокат)和涂层钢(俄语:Прокат с покрытием)在内的平轧钢产品作出保障措施终裁:1、冷轧钢和涂层钢未出现进口激增,进口未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因此不对进口冷轧钢和涂层钢实施保障措施;2、建议对进口热轧钢以配额实施保障措施(成员国配额详见下表),对超出配额部分的进口热轧钢征收20%保障措施关税,有效期为1年。
2018年8月7日,欧亚经济联盟发布第5号公告,决定对进口平轧钢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编译自:欧亚经济联盟官网)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石英台面产品作出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2019年6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石英台面产品(Quartz Surface Product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在本次裁决中,5名国际贸易委员会委员均投肯定票。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对进口自中国的石英台面产品颁布反倾销税令和反补贴税令。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6810.99.0010项下产品及6810.11.0010、6810.11.0070、6810.19.1200、6810.19.1400、6810.19.5000、6810.91.0000、6810.99.0080、6815.99.4070、2506.10.0010、2506.10.0050、2506.20.0010、2506.20.0080和7016.90.10项下部分产品。
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石英台面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紧急情况否定性裁决,因此将不对中国涉案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2018年5月14日,应CambriaCompany LLC于2018年4月17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石英台面产品发起反补贴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8年9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石英台面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2018年11月1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石英台面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2019年5月1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石英台面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美国对涉华亚硝酸钠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19年6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德国的亚硝酸钠(Sodium Nitrit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若取消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中国涉案产品的进口将以190.74%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德国涉案产品的进口将以237.00%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同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作出第二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若取消现行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的进口将以169.01%的补贴率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834.10.1000项下的产品。
2007年11月29日,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亚硝酸钠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并且对原产于德国的亚硝酸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7月1日,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亚硝酸钠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同时对进口自德国的亚硝酸钠作出反倾销终裁。2013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从中国进口的亚硝酸钠进行第一次反补贴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德国的亚硝酸钠作出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3年11月19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同时对进口自德国的亚硝酸钠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对进口自中国的亚硝酸钠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德国的亚硝酸钠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墨西哥对华硫酸铵作出反规避终裁
2019年6月7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硫酸铵(西班牙语:sulfato de amonio)作出反规避终裁:对进口自中国企业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Wuzhoufeng Agricultural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的含硫酸铵的混合物(西班牙语:mezcla NKS)征收0.0929美元/公斤反倾销税,对进口自中国其他出口商的含硫酸铵的混合物征收0.1703美元/公斤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3105.90.99。决议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4年8月12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和美国的硫酸铵(墨西哥海关编码为3102.20.01)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0月9日,墨西哥对中国和美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8年9月13日,墨西哥经济部在墨西哥官方公报发布公告,应该国国内企业Agrogen, S.A. de C.V.和Metalúrgica Met-MexPeñoles, S.A. de C.V.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硫酸铵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本案申请方提出有关中墨企业通过生产、进出口含有硫酸铵的混合物来规避反倾销税。本案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编译自:墨西哥官方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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